Key 驱动下载
搜 索
进入新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协讲堂

委员讲堂之汤维建:司法改革 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6-03-02    来源:人民网
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主持人

 

“e两会,话改革”。欢迎来到由人民日报和人民网联合为两会报道推出的大型全媒体栏目—两会e客厅,我是主持人、人民日报记者徐隽。今天我们讨论的话题是“司法改革,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我们很荣幸邀请到三位嘉宾,为大家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院长。

 

嘉宾李大进

 

大家好。

 

主持人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律师。

 

嘉宾李大进

 

大家好。

 

主持人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汤维建老师。

 

汤维建

 

大家好。

 

主持人

 

司法改革,社会关注。上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我们看到,其中员额制、知识产权法院、最高法巡回法庭都是这些年老百姓耳熟能详的改革举措。改革到了今天,究竟进行到了哪一步,取得了哪些成果,带来了哪些变化,能不能请李院长给我们介绍一下?

 

嘉宾李少平

 

好的。这轮司法改革,可以说改革的深度和力度都是前所未有的,引起了包括司法系统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虽然这两年法官员额制、巡回法庭、跨行政区划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许多新举措、新词汇对人们来说已经不再陌生了。但是这些改革在中国司法历史上却都是新生事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举措。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确定了司法改革的基本蓝图,特别是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许多新理念、新举措、新战略首次提出。这一系列改革的举措,目标就是要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中央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指明了目标方向、基本原则和基本路径,并突出加强了顶层设计。从2014年开始,截至目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已经召开了21次全体会议,其中15次涉及司法改革议题,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关于人民法院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27个司法改革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去年也出台了22个司法改革文件。

 

按照中央对重大改革先行试点的要求,中央统一部署的四项重大改革,即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从2014年6月开始已经分三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到2015年底,全国共有417个法院纳入改革试点。吉林、上海、湖北、海南已在全省(市)范围内开展试点。“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确定的65项改革举措,去年完成了24项,其他改革项目也在有序推进。总体来看,司法改革蹄疾步稳,改革的主体框架正在逐步形成,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司法改革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等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正在通过改革逐步得到解决。由于时间关系,我先谈四个方面。

 

嘉宾李少平

 

第一个方面,通过改革解决跨区划案件诉讼的“主客场”问题,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跨行政区划案件越来越多,原有的诉讼格局难以完全满足司法需求,不利于平等保护外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体制机制,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我们主要做了几项工作:一是设立巡回法庭。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沈阳设立了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去年两个巡回法庭整体进展良好,从两个法庭收案来看,收了1774件,审结1653件,在审理巡回区内跨区划重大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试点。北京、上海分别成立了两个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即北京的四中院和上海的三中院,专门办理跨地区的行政诉讼案件、重大民商事案件、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和部分重大刑事案件。去年北京四中院审结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1397件,是2014年全市法院受理该类案件数量的近7倍。通过试点,在探索建立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新型的诉讼格局方面积累了经验。三是探索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比如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福建省、湖南省等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部分一审行政案件交给原管辖法院之外的基层法院管辖,通过这种指定集中管辖进一步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四是配合中央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从体制上保障司法公正,体现司法权中央事权属性。

 

第二个方面,通过改革解决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司法责任不明确等突出问题。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通过这一顶层设计,指导试点法院按照意见要求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违法审判责任问责机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改革后试点法院有几个突出变化,比如:一是裁判文书谁主审、谁署名、谁签发,院庭长不再审核签发自己没有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法官普遍感到责任更重,工作热情更高。与此同时,绝大多数案件由独任法官和合议庭直接作出裁判,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数量大幅减少。与此同时,绝大多数案件由独任法官和合议庭直接作出裁判,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数量大幅减少。二是探索组建审判团队办理案件,为法官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法官人均办案量明显提升。例如,吉林试点法院去年入额法官人均结案量提高35.6%;上海市全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数达187件,同比上升20.13个百分点。三是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入额院庭长必须到一线办案,院庭长从在办公桌前批案子,变为在法庭上审案子。2015年,江苏法院3957名院庭长共审理案件62.7万件,同比增长39.83%。海南全省法院入额院庭长402人,办案3.66万件,同比上升30.14%。

 

嘉宾李少平

 

第三个方面,通过改革防止暗箱操作和司法不廉。从制度机制上消除暗箱操作和司法权力寻租的空间,确保司法公正透明廉洁。有几点值得我们关注:一是继续全面深化司法公开,以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重点,我们在法院叫做“三大平台”,以信息化技术为依托,始终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这里,可以给大家介绍一组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总访问量达87.85万次,最高人民法院新收10883个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全部向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公开。中国裁判文书网全面升级改版,截至2015年底公布1448万份裁判文书。中国执行信息网累计公布被执行人信息3434.7万条,提供执行案件信息查询3685万人次。二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健全院庭长审判管理和监督机制,实现监督有序、监督留痕,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三是建立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设置干预过问案件“防火墙”,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

 

第四个方面,通过改革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大家通常说的“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这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突出的工作举措:一是实行立案登记制,从根本上解决了“立案难”问题。去年5月1日正式开始到年底,全国法院共登记立案994.4万件,同比增长29.54%,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5%。特别是人民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政府信息公开等“立案难”问题得到切实解决,行政诉讼案件增长最快,同比增长了66.51%。我们还密切关注立案登记制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步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惩治力度,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二是拓展诉讼服务平台。适应信息化时代需求,创建多元诉讼服务平台,包括今天上午媒体报道的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还专门和志愿者结队联络。再如吉林、浙江等地建立“电子法院”,通过互联网办理诉讼业务,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吉林有位律师用一个小时在网上完成了83件股权纠纷的立案手续,为电子法院的方便点赞。三是建立全社会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对“老赖”限制高消费、限制购买飞机票、高铁票、限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等,督促“老赖”自觉履行义务,有效化解“执行难”。

 

此外,我们还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司法人权保障等等。时间关系,我就不再展开了。

 

可以说,通过司法改革,一些长期困扰我们的体制机制性保障性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司法公正的制度基石逐步确立,老百姓将会享受到更多的改革红利。当然,司法改革成效如何,最后还要以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为根本尺度,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衡量标准。我们还将继续努力,一步一个脚印,把改革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主持人

 

谢谢,您刚才提到电子法院建设,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正好,我们有一个短片,一起来看一看。李律师,您平时在工作中对于法院的司法改革印象最深得是什么?您感受变化最大的是什么?

 

嘉宾李大进

 

刚才李院长对整个司法改革做了一个比较全面和深入的介绍,作为一名在一线执业的律师,三年多来参与到司法改革当中去,对于法院的司法改革我觉得还有两点想在这里作一些补充。

 

第一,感觉到变化非常大的就是刚才李院长已经用一系列的详实数据描述的立案登记制改革。长期以来,社会上老百姓乃至律师都反映“立案难”,这个问题一直在困扰着司法进程,也成了律师工作的一个难点。透过这次司法改革,由立案审查变成立案登记制之后,最起码到去年年底,我的同行们,特别是我们所代理的客户也就是公民和法人,几乎对“立案难”没有了这样的反映。在这儿还特别要提一句,各级人民法院在立案便利上还给社会和百姓提供了很多配套措施。现在基本上具备条件的法院进入到立案大厅之后,首先会得到立案引导员的引导,同时在法院立案大厅里放着各种各样的诉讼指南,如果一个从来没有打过官司的人,进到法院之后在立案的问题上有什么难处、有什么不解之处的话,在那个地方基本上能够瞬间得到解决。现在我们去立案,基本上一次完成立案是大多数的。有了电子法院、网上立案功能之后,我们在电脑上直接透过网络就把立案完成,给律师工作也提升了极大的便利。

 

立案登记制的改革不仅仅是法院内部的改革,他直接影响到了司法公信力,直接作用到的是所有老百姓对司法公信力的一种信任和认知。

 

第二,在司法改革当中,我感觉到印象非常深刻的是司法公开。三年多来,法院系统在司法公开这一件事情上,应当说力度是空前的,广度也是空前的,从立案开始一直到案件完成之后司法文书都实现了公开。去年年底,在最高人民法院参加会议的时候,周强院长非常详实的给了一个数据,我们在网络上能够查询公开的裁判文书已经达到了1400多万件,这在全世界都是堪称第一。一些西方国家或者是号称法治比我们健全的国家也没有达到这个数据。这个“公开”给社会带来的是什么?是我们透过一个案件程序的公开,让我们感受到公正在哪里能够找到,公正是怎么得来的。一个司法文书的公开,能让老百姓和法人透过阅读一份判决书能够看到法官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在采用证据上完整的思路过程,感受到公平公正最终如何落到实处。

 

当然,整个司法公开带来的其他方面的社会效应也是巨大的。原来社会上对法院审理案件一直有神秘感,现在法院做的一件事是把能公开的案件一律公开,把公开作为原则,把不公开作为特例。老百姓只要想旁听一个案件,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法院申请就可以非常便利的去旁听这个案件。司法公开改革让全社会所有的百姓和专业的法律人士能够看到中国的司法改革正是以这样的自信和坚定在一步一步往前走。

 

主持人

 

所以我们现在已经建成了社会上最大的裁判文书网、最大的裁判文书数据库。通过公开,通过媒体的报道也了解到近些年法院陆续纠正了许多重大的冤假错案,恢复了司法公正。但是,怎么样才能让那些冤假错案不发生?我想请问汤教授,现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对于防范冤假错案有没有什么帮助呢?

 

汤维建

 

司法改革在很多举措的推出方面都是由于要纠正、预防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发生了冤假错案,人们就分析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是什么。一般认为既有程序上的原因,也有制度上的不完善,也有司法人员在工作作风、工作方法方面的一些欠缺。所以司法改革也是针对冤假错案的成因进行了全方位、深层次的改革。

 

从2013年-2015年,最高法院指导和监督纠正的重大刑事冤错案件就有23起。大家耳熟能详的如内蒙的呼格吉勒图案件、海南的陈满案等等。这些案件反映了人民法院纠正错案的决心,坚持公平正义的理念,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这是现代司法的基本态度。应该来说,人民群众对此也是大大拥护,也希望法院在纠正冤假错案方面能够进一步的完善机制,加大力度,进一步按照人民的关切、社会的呼吁,把程序和机制逐渐完善起来。纠正冤假错案,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当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认为,纠正冤假错案是需要智慧和勇气,防范冤假错案更是需要我们的智慧和改革的决心。防范冤假错案是一个长久的工程,我们的司法,尤其是刑事司法的底线就是要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当然民事司法、行政诉讼也一样,也要防止错案的产生。

 

怎么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呢?通过这几年来的司法改革,尤其是2015年的司法改革推出了一系列的有力举措,在这些方面也形成了体系化的制度格局。比如说在原则方面,我们坚持两大原则:一是庭审中心主义原则,有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就不构成犯罪,必须要按照刑法的明文规定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这个原则现在坚持的非常好,并且在逐步深化。二是无罪推定原则或者是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的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被法院确定为有罪以前,在生效判决文书正式形成以前,都应该是被推定为无罪的,和普通的公民是一样的。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司法观念。传统上一般都认为凡是到法院审判了,那可能都构成犯罪了,我们有一个先入为主的观念,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往往把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当做真正的罪犯来对待,于是出现了很多问题,包括刑讯逼供都是由此而成的。

 

最高人民法院去年推出了一个非常重大的,也是在全社会引起巨大反响的一个举措,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法庭上受审穿便装、不穿囚服,而且原则上不戴戒具,这反映了一个非常重大的观念,就是无罪推定的理念得到了实践,体现了现代司法文明。

 

第二个方面,在证据制度方面,我们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形成了一些过去根本就很难设想的一些证据规则,比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凡是经过刑讯逼供获得的证据,只要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它确实是刑讯逼供所得,人民法院包括检察院在公诉和审判的过程中,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只要发现这个问题都要进行纠正,予以排除。这个规则反映了我国证据制度的极大发展和文明化提升。

 

再比如说,我们现在实行的刑事证明标准,较之于以前也更加务实了。我们现在要排除合理怀疑,案件证据必须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能达到确定无疑、排除一切合理怀疑,那么就要无罪释放,不能够像过去那样,留一个尾巴挂起来,做悬案,或者是不能像过去的时候疑罪从轻,稍微打一个折扣,做出从轻判决。现在这种做法得到了坚决的纠正。这也是近几年来尤其是近两年改革以后呈现出的新气象。

 

汤维建

 

第三个方面,在刑事程序制度方面进行了深度的改革。比如令我们印象深刻的有两个:第一,侦查机关要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监督要提前。侦查机关不仅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来收集证据,在侦察阶段,犯罪嫌疑人就有权聘请律师,可以让律师为他进行辩护。在第一次讯问他的时候,或者是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律师就可以介入。加大了对侦查程序的监督,使得冤假错案发生的最大源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使侦查纳入到法治化的轨道。

 

另外,我们现在正在推行的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也就是说,无论是侦查还是检察院的公诉,他们制作的材料,所录取的被告人的口供,都要到法庭上去经过公正的程序,在公开的法庭上由法官进行严格的审核、判断。如果有非法证据的,予以排除,如果证据薄弱的,不能定罪,当场释放,而且尤其是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当中还加大了律师的辩护权、辩论权等等权力的保障。最高法院去年还颁布了关于保障律师权利的规范性意见。律师对案子接手之后就有一系列的权利,比如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权、申诉代理权等等,律师的权利扩大了,说明被告人的权利得到更大的保障。这样公诉机关和被告人、辩护律师之间,更加处在一个平衡的状态进行公平的诉讼对抗,使得法院的庭审由过去的所谓形式化的庭审变成了实质化的庭审,也就是庭审实质化。现在还在进行第二个方面的转换,就是庭审实质化向庭审优质化转变,庭审的质量变高,要使得旁听者、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亲戚朋友,社会群众都能够感受到审判的公平、公正、公开,让人心服口服,这样就可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当然,绝对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是我们追求的理想目标,世界各国实践表明冤假错案多少会有一点,无论司法制度多么的发达、多么的健全、多么的完善,没有一个国家可以自信的说就没有一个冤假错案。但是避免冤假错案、实现零冤假错案是我们司法制度,尤其是我们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应该追求的目标,这样的话我们的司法制度就会逐渐的臻于完善,人民群众就会对我们的司法日益产生一种信赖感、信任感,产生一种信念,培养出对司法的崇尚和法治信仰。

 

另外,我们实行了司法责任制。司法责任制刚才李院长介绍了,是这一轮改革的四大改革项目之一,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谁审判谁负责,而且这个“负责”后面还有一个更加沉重的要求,叫“终身负责”。有了错案终身追责,这样就给审理案件的法官以极大的压力。审理案件的法官就要有非常高的水平,要非常负责、认真,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还要有较高的水平,这样才能够避免你所判的案件不会有冤假错案。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倒逼机制,也就是从法官接手这个案子开始,就要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一步一步的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只有真正做到了程序公正、程序正义,实体公正才有希实现,所谓实体公正就是冤假错案就得以避免,每一个案件都真正的按照法律规定在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评判。这样的话,司法的公信力、权威性将大大提升。现在通过司法改革,人民群众对司法更加充满了信心。我们的司法改革成效是卓著的,这一点确实是人们有共识的。

 

主持人

 

法院案多人少是一个老话题了,这些年社会上也在呼吁要加强对司法人员的职业保障。特别是前一段时间在北京昌平发生了一位法官马彩云被歹徒袭击牺牲的事情以后,社会上对于这个的呼吁和关注更为集中和强烈,对这个问题三位是怎么看待的?

 

嘉宾李大进

 

关于对法院和法官职业保障的问题,我自己的感受是国家和最高人民法院一直给予高度关注,在咱们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当中,应当说或多或少有这方面的规定和一些要求。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近些年出现的一些不尊重法院、不尊重法官或者是也不尊重检察官,对警察也不尊重的现象屡有发生。主持人刚才提到在上个周末发生的马彩云法官遭遇不幸的事件,给社会极大的冲击和震动。我个人感觉到,如何能够提升全社会对法官、法院的尊重或者是加强职业的保障,可能应当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方面,国家层面上还要去建立和完善应当有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在法院组织法、法官法这些法律修订的过程当中要有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和保障,这样才能够使得全社会的认知度和公民意识能够透过对法律的了解达到对法院法官的尊重,或者是对司法群体的尊重。

 

第二个方面,要提升全社会人对法律的认知和尊重。现在经常有一句话挂在嘴边叫“敬畏之心”,能够对事物有敬畏之心的人,首先一定是对这个事物有所认知。法官的职业和在社会上设立法院这个机构的功能,我觉得我们社会还没有到充分认知的程度。全社会培养认知对法律尊严的敬畏之心,就能够达到对法院、法官的尊重,对司法群体的尊重这种前进的步伐。社会上之所以能够出现法官在审理过程当中遇到的不尊重的语言、行为,我觉得是现在社会上很多人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甚至没有底线的事情屡屡发生,直接挑战的是法律的权威。因此我想在未来相当长时间内,全社会关注和重视、培养对法律敬畏之心和尊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路径或者说是方法。

 

第三个方面,我觉得是在我职业过程当中的一个切身的感受,我们所有的司法人员,包括法官在内,在自己履职过程当中,时时刻刻有必要去提醒自己不是普通人,是法律人。就是执法的素养、执法的能力、执法的水平要达到法律的要求,我们所有审理的案件能够去追寻公平正义这样一种追求和信仰。然后我们在处理一个个具体个案当中能够有专业的素养和专业的能力体现出来,以换取和赢得人们对法院、法律和法官的尊重。国家有立法,社会有认知,法官有示范,去营造一个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营造对司法人员包括法院、法官在内的敬畏和尊重就指日可待,不是一个非常难办的事情。当然在这个过程当中,我觉得我们应当强烈表达杀害马彩云法官这样的事情不能容忍,马彩云法官的鲜血不能白流,今后对这样的情况应当给予严惩,这样以换得对法律、对法院、对法官的一份尊重和公平。

 

汤维建

 

法官的职业保障是我们这次司法改革的四大主项之一。为什么提到对法院或者是对法官,当然也包括检察院和检察官进行司法职业保障?这里根本就在于加强和落实司法责任,责任和保障是相对应的,权力和义务是一致的。现在我们实行谁审判谁负责,而且又实行终身追责,法官审判压力和责任就加大了,他们职业的风险也加大了,他们为此所投入的精力和劳动也增大了,所以对于司法官员要进行法律方面,也就是他们职业方面的保障。为什么说司法责任制的改革和职业保障制的改革要同步进行,道理就在这儿,就像一个鸟的两个翅膀,少一个就飞不起来,就要失衡、坠落。比如现在大量的强调法官的责任、检察官的责任,出问题就追究,当然这个强调是对的,当然他们压力加大了,职业保障跟不上,甚至人身安全频频遭到威胁,他们就会离开这个岗位,就会有所谓的“下海”,这样我们司法队伍里面就后继乏人了,每年一千几百万案件怎么解决?而且案件的量还逐年增加。

 

所以刚才大进律师讲的我很赞成,全社会在观念上面要改变对司法的看法,或者对法院和检察院,我认为至少要树立两个观念。第一个,司法也就是法院和检察院的重要性。我们依法治国,四大领域缺一不可,也就是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而且司法的作用还会日益的提高,为什么?因为司法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最后一个堡垒,我们要行政执法,它有可能会乱来,或者有可能出错,那你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可以把它纠正。比如说立法当中出现一些问题,那么我们都可以在司法过程当中把这些问题予以缓和,充分在个案当中体现公平正义。比如说其他的解决纠纷的机制,调解、仲裁,包括行政裁决,可能都会失之公正,当事人不服不满,那你到法院去,法院还可以进行监督和纠正,法院纠正不了或者法院在纠正过程当中遇到问题,检察院还可以用法律监督,双保险,所以司法是捍卫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一段话不是虚话,是实话,是依法治国的屏障。涉及到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深入,人们对司法的作用,对法院和检察院、法官和检察官的认识要改变。它是来保护你们的合法权益,要让普通老百姓都要有这个观念,我们的安全价值,方方面面法律上的权利受到了损害、侵犯,最终都要到法院去寻求公平正义,这是要形成的第一个认识。

 

第二,司法具有特殊性。司法人员看上去和公务员差不多,我们现在也把法官和检察官纳入到公务员序列进行管理,但确实司法有它的特殊性,为什么?就是他要对案件进行理性的判断,需要大量知识的投入,需要大又高的审判水平和司法经验,为此他需要经过长期的积累,经过考试、培训、考核审定,逐渐的才能够掌握司法的权利。为此,应该来说司法人员投入了更多的努力和成本,要有这个认识,司法人员、司法机关、司法部门等等具有特殊性,要有特殊性的认识。

 

司法的职业保障是一个制度体系,不仅是不可缺少,而且不是一个方面的表现,至少有四个方面的内涵:第一,司法的岗位要稳定。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司法的饭碗不能动不动就没了,他没有什么过错,他正常的履职,他的岗位就不能轻易的调换,就不能轻易的丧失。第二,竞争有序。他只要努力的办案,努力的工作,全力的奉献,到了年龄就应该晋升,由下级的司法机关逐渐的向上级司法机关乃至最高司法机关攀升,要有职业上的前景、前途或者是盼头。第三,待遇要有保障。司法要有一种尊重,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必须要确保的,同时司法还有其他方面的需求,所以保障的水平要适当提高。所以为什么这次司法改革推出了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的改革,当然实行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原有的法官、检察官要适当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这也是理所当然的,也是司法职业保障的应有之意。第四,司法豁免制度,什么叫司法豁免制呢?追究司法责任是可以的,但是前提必须要明确,就是他是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你才能够追究他的责任。所以不能说稍微有一点点瑕疵,我们叫司法瑕疵,那就停他的职、降它的级、扣它的工资,或者甚至于把他开除出去,这样的话,法官和检察官就会束手束脚,司法的特性就是要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尽善的、稳妥的行使他们手中的裁判权。

 

另一方面,司法职业的保障还要加大对司法权威制度性的保障。司法权威从根本上来自于司法公正,是来自于司法人员、法官、检察官一起的努力,如果每一个案件,老百姓胜败皆服,那你就有司法权威。但是司法权威还要有一个外在的保障,比如说你不能冲击法庭,你不能殴打、侮辱、诽谤、威胁司法人员,包括他的亲属,使他们能够安心办案,要有一种安全感,如果说针对法官、针对检察官,当然针对其他的司法人员也是一样,对他们实施了侵害行为,这挑战的不是他个人,挑战的是法律,侵害的是国家的利益,要对这些行为予以严厉的制止。所以,《刑法修正案九》增加和修改了三个罪,一个是增加了一个诉讼诈骗罪或者是虚假诉讼罪,这是过去没有的。二是修改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罪,提高了量刑的规格,同时单位和自然人一样都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三是完善了妨害诉讼秩序罪。去年最高法院在着手修改法庭规则,强调要依法行使权利,有序进行诉讼。因为审判和司法活动就是为了解决纠纷的,诉讼无序、大闹法庭、威胁法官,法官就没有办法解决纠纷,公平正义就实现不了,我们法治的进程就会受到阻碍,所以我们要完善、强化司法权威的制度体系,包括刚才李院长介绍的,被执行人“老赖”,要进黑名单,就是要让他们体会到司法的权威,判决要承担债务的,你不履行,那这样就使法院的判决就成白判,是一纸空文,司法的权威何在,人们打官司不是白打了吗?所以要对这种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加大制裁的力度,树立司法权威,使得司法能够真正的实现法律上的公平正义。

 

嘉宾李少平

 

这个问题他们两位已经谈了很好的意见,我补充三句话。第一,他们提的一些好的建议我都完全赞成。第二,关于马彩云法官牺牲,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是明确的。第三,关于加快建立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中央有顶层设计,在2016年我们也会作为一个重点加快有关制度的落实。比如说,2015年中央深改组通过了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像这些都会在下一步改革中作为重点任务同步推进、加强落实。

 

主持人

 

李院长,不少网友知道您今天要作客两会e客厅,他们在网上纷纷留言要向您提问,我们随机抽选了一个,来看大屏幕。这位网友说,李院长您好,我是第一次到法院打官司,告的对象在我们当地很有势力,我很担心有人替他说情,怎么才能让法官不受影响,公正的判呢?

 

嘉宾李少平

 

网民您好,现在你这个担心是不必要的。司法改革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建立、完善“开大门、关后门”的制度机制,架高压线、设防火墙、建隔离带。在这个方面一是中央已经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为党政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设定了“红线”。二是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中央“两个规定”要求,制定了实施办法,这个实施办法已经公布实施了,并在全国法院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内设立了内外人员过问案件信息录入专库,对于法院外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均将全面、如实、及时地予以记录,并对责任人员进行通报。目前,已经通报了一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典型案例,有关部门也对涉案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现在,法院内外干预司法个案审判的情况已得到明显改善。这位网友可以放心到法院去打官司。

 

主持人

 

听了李院长的介绍,这下可以放心了。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司法改革的任务,大多数都要在今年完成,所以今年的任务是很繁重的,现在两会正在召开,都说一年之计在于春,您能不能给我们畅想一下今年司法改革的亮点有哪些呢?

 

嘉宾李少平

 

2016年是改革的攻坚之年,按照中央的设计,我们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工作将在全国全面推开,绝大多数改革任务要在今年完成。所以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以及中央有关意见,从最高法院来说有10项是今年需要牵头完成的改革任务,有3项是要配合有关部门去完成的。根据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实施方案要求,2016年我们有24项应当完成的改革任务。特别是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提出的要有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要把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以钉钉子的精神抓落实、抓关键,从这个角度来看,今年改革可能会带来一些新的变化,就四个方面简要说一下。

 

一是会继续完善法院组织体系和管辖制度,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判。今年我们还将进一步对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已经设立巡回法庭进行进一步研究、完善,将适时提出进一步增设的意见,将研究提出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方案,也要研究提出完善行政案件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推进法院内部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等等,这是从法院的组织体系和管辖体系来看。

 

二是完善诉讼制度,强化司法人权保障。就像刚才我们汤教授和李律师讲到的,在今年,人民法院要提出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意见,推出确保庭审要按照汤教授讲的从实质化向优质化改革的具体措施,要配合中央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制和制度,有效防止冤假错案。另一方面,在诉讼制度上,要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改革审前程序制度,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扩大适用法律援助制度,加大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力度,兼顾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统筹提升公正和效率。研究提出完善审级制度意见,进一步探索诉讼繁简分流,合理定位四级法院职能。

 

三是完善司法为民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诉讼便利。进一步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上下功夫。加快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网上立案平台和律师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打开更多的方便之门。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惩戒法律制度,尽快实现胜诉人的诉讼权益。结合法院信息化,推广信息化条件下的电子送达方式,切实提升诉讼效率。出台关于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四是坚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落实,确保推出的改革举措能够落地生根、收到实效。特别是2014年、2015年已经出台的措施我们要进一步督促落实,重点是对立案登记制、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人民陪审员制度等开展专项督察。对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将及时制定配套办法。像最近大家比较关注的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改革、法官惩戒办法、法官履职保护等配套改革文件,这些都是确保改革协同推进。注意把各个试点地方已经取得的好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上升为制度化,推动相关的立法,通过法律巩固改革成果。

 

主持人

 

人们都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就成了一句空话。通过今天的讨论,我们对通过司法改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对正在进行的改革也更有信心了。我想,通过司法改革,通过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的阳光一定会普照大地。

 

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我们的节目将在人民日报刊发。如果有更多的关注,请关心人民日报微博、微信、客户端、人民网强国论坛和电子阅报栏。谢谢三位嘉宾,谢谢您的收看。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