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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3303号


题    目:关于十三五期间大力发展特殊教育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朱永新
承办单位:教育部(主),中国残联(会),财政部(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筹规划、系统推进,特教事业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发展不够平衡、体系有待完善、经费投入总量不足、师资队伍不强等问题。
    一是特殊教育区域发展不平衡。全国仍有589个30万人口以下的县没有特教学校,这些县多属于“老少边穷”地区。全国仍然有近10万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其中80%以上分布在中西部农村地区。相比盲、聋残疾儿童少年,孤独症、脑瘫、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难度更大、费用更高,接受教育人数更少。
    二是特殊教育学前、高中和大学阶段发展严重滞后。虽然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了90%,但幼儿园和高中阶段的特殊教育发展严重滞后。如盲、聋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仅为30%左右,进入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比例则更低。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相对缓慢,布局不合理、办学规模小、专业设置窄,距离让每个受教育的残疾人有一技之长,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是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相对薄弱。特殊教育的教师队伍数量严重不足,质量有待提高。大多数特教教师是从普通教师转岗而来,男性教师比例偏少。职后培训覆盖面小,且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职称评审没有专门通道。特教津贴标准已59年没变,仍为1956年规定的基本工资的15%,基数小、比例低,已很难发挥激励作用。
    办好特殊教育是实现残疾人小康的关键一环。应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高度来认识特殊教育的重要性,把特殊教育作为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共享发展的神圣事业,在“十三五”期间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事业。为此建议:
    第一,完善特殊教育法律体系。国家尽快出台《残疾人教育法》,用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在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验收的同时,尽快出台并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提高特教事业发展水平。
    第二,加大融合教育和医教结合力度。要树立零拒绝观念,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加强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建设。研究随班就读教师岗位条件,改革教学教法,突出针对性,建立随班就读质量监控体系。同时积极开展医教结合,在教育教学中有机融入医学康复的理念、内容和手段,对残疾孩子进行教育和干预,以实现缺陷补偿和潜能开发。建议在制度和经费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学校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关系,根据不同残疾类型,由相应专业医疗人员定期到校进行康复指导或学生定期到医疗机构进行康复训练,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避免重复建设和设备设施空置。
    第三,尽快实施特殊教育全免费。加大特殊教育的财政保障力度,增加特教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对残疾学生实行全免费、全救助。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发展的比例,并落实到位。同时,出台鼓励民间力量参与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具体办法。
    第四,完善特殊教育体系。进一步将特殊教育从义务教育向两头延伸。在学前教育阶段,重点完善“三早”体系,通过网络、广电、宣传册、海报等形式,提升大众对各类残疾儿童致残原因和早期表现的认知,借助社区医疗机构、残联康复机构等部门,及早筛查出残疾儿童并提供针对性干预。加大特教高中和特教学校高中部建设力度。在高中阶段,重点发展职业教育,尽快出台提升发展特殊职业教育的政策。与普通职业技术学校联合办学,充分利用其实训基地和专业师资,提高特教职业教育水平。推行残疾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现特殊职业教育培训正规化、专业化、学历化。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探索校企合作、定岗定向培训等方式,为残障学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大力发展高等特殊教育,让残疾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五,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提高特教津贴水平,支持地方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情况提高特教津贴比例。二是建立特殊教育职称评聘体系,将特教教师职称评定从普教教师中分离。三是建立多元化特教师资培养模式。一方面通过在有条件的师范类学校学院增设特殊教育系、适当降低特教专业录取分数线、选派学生进入特教高校或专业进行定向培养等方式,从源头上扩大专业教师来源。另一方面,落实好在普通师范类院校课程设置上增加特殊教育课程的要求,让普通教师也掌握一定的特教专业技能。四是做好职后培训,将特教教师培训全面纳入各级各类教师培训规划,根据实际教学需要安排培训内容,注重增加对中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多重残疾等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干预的专业技能培训。五是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按照师生比或班生比重新核算所需编制,督促和推动各省出台特教教师编制标准。六是研究建立特教教师职业准入制度,逐步实行特教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免去聋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普通话考试,代以手语技能测试,为聋人从事教师职业提供便利。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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