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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745号


题    目: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罗良娟,尼玛泽仁,高晓笛,周学东,朱家媛,郑学炳,曾蓉,梁伟华,唐诚青
承办单位:民政部(主),文化部(会),卫生计生委(会),发展改革委(会),财政部(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
提案形式:个人联名
内    容:
    我国是当今世界老年人口第一大国。2014年底60岁以上老人已达2.12亿,预计2025年将突破3亿,其中农村居民约占六成以上。解决好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扶贫攻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所在。
    一、当前农村养老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在农村地区普遍出现了“三多”现象,即:农村留守人口中空巢老人多、传统居家养老的多、未与子女同住独自生活的老人多。给农村养老带来了一些不容忽视的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认真研究解决。一是部分老人生活较为困难。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总体还比较滞后,特别是在一些民族地区与边远山区,农村老人的主要收入大多要靠自身劳动所得,不少七十多岁的高龄老人仍不得不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生活十分拮据,在住房、饮水、交通等条件方面还存在着诸多现实困难。二是农村养老机构供需失衡且服务欠佳。目前大多数地方只有乡镇一级才设有农村养老机构,数量总体不足且分布不均衡,再加之政府兴办的乡镇养老院只对“五保”老人开放,有的想进却进不去。此外,农村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仅仅停留在保障老人吃饱、穿暖等低层次的生活照料方面,无法提供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三是医疗保障不够有力。到乡镇医院甚至乡村诊所就诊是当前农村老人看病就医的主要途径,就医条件比较落后。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虽然达到一定比例,但实际报销比例仍然不高,农村看病贵的问题依然客观存在。四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低保待遇水平偏低。在农村已经开始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老人中,大多是无须缴费就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对象,个人账户养老金微乎其微,每月70元的基础养老金只能充当“零花钱”。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虽然逐年有提高,但总体水平还比较低,无法保障农村老人最低生活需要。五是农村老人精神抚慰比较缺乏。农村相当一部分留守老人都空巢在家,子女在外务工,平时从精神上得到的关心抚慰不多,邻里之间居住分散交流较少,生活孤独,精神慰藉比较缺乏。
    二、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对策建议
    建议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基本国策,将农村养老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养老机构的用地、税收优惠等政策,整合各级财政对农村养老的投入,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一是积极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及时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机制,为农村地区养老服务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将农村养老事业发展和机构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资金投入,降低准入门槛,提高养老服务专业水平。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兴办农村养老机构,为有经济条件的农村老人提供更加多元的养老服务选择。二是提高农村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制度的整合并轨,确保城乡居民都能享受更加公平可及的医保待遇。整合后的医保制度特别要突出在方便农村老人入院就医、异地实时结算报销、提高60周岁以上老人报销比例等方面的保障功能,切实解决好农村老人看病贵和报销手续繁琐的问题。三是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建议从国家层面统一建立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和物价上涨因素相挂钩的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补贴标准,拉大不同缴费档次的补贴差距,完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四是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完善农村现有的低保、五保、医疗救助、灾害救济等具体救助政策和措施,理顺管理体制,形成多部门共同推进机制,确保农村老年群众困有所助、老有所依。五是多渠道多层次落实好农村老人精神抚慰。大力倡导敬老爱老的农村社会新风,加大农村老年文化设施的投入,引导农村老年群众走出家门,积极参加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和各种社会活动,增加老人与社会的接触,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农村老年人志愿者服务队,定期为留守老人开展心理咨询和精神抚慰工作。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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