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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108号


题    目:关于加快中西部民族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九三学社中央
承办单位:文化部(主),教育部(会),财政部(会),旅游局(会)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特色文化产业如瓷器、陶器、刺绣、剪纸的设计加工,已成为中华文化的特有符号。发展特色文化产业,不仅利于文化资源的传承和保护,更可创造大量就业机会。有数据表明,每百万元的固定资产,重工业和轻工业分别可创造94和250个岗位,而手工业则可创造多达800个岗位。特色文化产业以中小企业、个人工作室、家庭作坊居多,在促进就业方面优势突出。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可将文化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带来商业旅游文化融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潜力和机遇。江苏已形成宜兴、东海、扬州等工艺美术产业集聚区,带动当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创造上百万就业岗位。在中西部民族地区,特色文化产业的稳边安民作用也十分突出。但是,在特色文化资源较丰富的中西部地区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生产经营方式落后,多数仍处于较为原始的家庭作坊的经营形式,束缚了产品创新和市场拓展。二是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水平有待提升,特别是懂经营、善管理、创意水平高的人才很少。三是投融资渠道有待拓展,小、散、弱的情况普遍存在。四是缺乏创意设计,符合现代时尚消费需求、与生活紧密相连的特色文化产品不多,产品市场销路不广。与东部地区相比,中西部民族地区特色文化产业起步晚、发展慢,无论人才、资本、技术基础、产业规模,还是品牌、品质、市场价值的创造,都存在着很大差距。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中西部民族地区有限的优质资源要素还在大量流出,进一步拉开与东部地区的发展水平。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从战略层面提高重视程度。深入研究评估中西部民族地区可供开发的特色文化资源,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产业链完整的特色文化产业基地。注重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利用民族、历史、宗教等特色文化资源,以特色文化产业化促就业,实现就地就近城镇化。注重在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等重大项目推进中,助推中西部民族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发展。
    二是在财税金融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对中西部民族地区,特别是民族文化资源富集地区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带动金融资本进入特色文化产业,对符合条件的特色文化企业在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方面予以支持,积极鼓励引导风险资本、股权资本进入特色文化产业领域。
    三是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扶持和指导。在创意设计方面,引导企业将特色文化资源与现代生活方式和时尚消费需求相嫁接,促进内容和形式创新;在生产组织方面,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文化骨干企业、合作社、协作体、产业联盟、小微企业和个体工作室等;在产品营销方面,发挥民间文化名人、艺人的品牌效应,利用产地标识等方式,加强营销方式创新,利用网络交易平台、个性化定制服务、品牌授权、销售代理等,将特色文化产品的营销、销售与现代技术和先进服务方式相结合;在人才培养方面,通过在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体系中完善特色文化创意专业和课程等方式,大力培养专门的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提升文化资源持有者的创新创意能力。
    四是以区域整合的方式发展产业。力求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发展态势,产生创意、生产、推广的一体化协同发展效应。特别是以文化旅游为基础,探索演出演艺、工艺品制作和展会展览等多业态融合发展的方式。鼓励中西部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较好的省份整合资源,形成关联性较强的产业联合体,做强做长产业链,提升竞争力。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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