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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455号


题    目:关于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梁波
承办单位:商务部(主),侨办(会),教育部(会),中国贸促会(会),银监会(会),财政部(会)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建设一批大宗商品境外生产基地,培育一批跨国企业;积极搭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金融服务平台。
    据商务部统计,2015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5个国家/地区的6532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对外投资7350.8亿元人民币(折1180.2亿美元),同比增长14.7%。截至12月底,我国累计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5.4万亿元人民币(折8630.4亿美元)。
    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尽管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法规,但我国企业境外投资仍然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有些是体制造成的老问题,有些是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制约了企业向外发展。这些制约因素,可归纳为国内、国际和自身三个方面:
    一是国内因素。突出表现在体制与支持体系上的制约。如,审批程序仍然繁杂,融资渠道仍然不畅,外汇管制仍然比较严格,出境手续仍然难办,外派人员境外停留时间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等;政出多门,缺乏协调,致使相关政策难以到位。很多企业对贷款贴息、财政补贴、出口退税、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政策信息不了解不掌握,大多时候是“企业找政策”而不是“政策找企业”,对于一些优惠政策企业不知道具备什么条件才可申请、如何操作等。另外,对“走出去”的企业跟踪服务也不够,缺乏综合性的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难以得到投资目标国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全面系统的信息服务,在投资风险防控、突发事件处置、法律援助等方面缺少帮助。
    二是国际因素。突出表现在地区政治、经济形势动荡和投资对象国政策的变化。由于全球经济危机后果未消、发达国家复苏缓慢引起的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导致地区政治局势动荡和投资国政策变化。再加上地区战乱、恐怖主义,以及种族文化的差异等,使我国企业境外投资风险增大。近几年,我国企业遭起诉、制裁、突发事件,以致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陡增,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问题十分突出。
    三是自身因素。突出表现在企业的国际化人才瓶颈和跨国经营能力不足。企业在行业、实力和素质上千差万别、高低不一,但普遍存在缺乏“走出去”信息,缺乏国际化经验,缺乏资金支持,缺乏境外事务的综合人才,以及不善跨文化沟通与管理、抗风险能力较弱和无序竞争等问题。
    新形势下,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分工,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支持和引导企业树立全球视野。一是加大对“走出去”典型企业的宣传。媒体开辟专栏介绍“走出去”企业成功做法,有关部门要研究分析、及时总结,形成可推广可操作的经验,为正在“走出去”或准备“走出去”的企业提供借鉴。二是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培训。充分利用商务培训中心,开设不同国别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法律、环境等基本知识课程,对有“走出去”愿望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短期培训;委托高等院校开设国际投资、市场开拓、政策研究等领域课程,对准备“走出去”企业负责人进行强化培训;每年选拔一批创新能力强、企业外向度高的年轻企业家,到国外进行考察培训。
    二、推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国际化人才队伍。一是培养国际化人才。将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和培训,纳入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制定中长期培训规划。利用现有的培训资源,开展国际化人才培训班,协调大专院校开设国际人才专业课。通过与跨国公司合作、境外研修等方式,加强在实践中培养锻炼。二是建立海外人才库。驻外商务代表机构,要充分利用当地华人华侨社团,宣传国内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建立海外国际人才网,构建国际化专业人才库。定期组织华人华侨回国参观,与企业联谊,引荐各类国际化人才。三是聘用境外人才。加强与当地人才机构合作,鼓励“走出去”的企业聘用当地专业人才,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本土化,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公共服务。一是加强“走出去”服务机制建设。由商务部门牵头,外事、公安、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走出去”重点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提供可靠、权威的境外市场、投资环境、法律法规、企业资信等信息服务。二是大力发展专业中介机构。引进或扶持一批国际性的中介服务机构,如国际性的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企业“走出去”的积极作用,提高对外投资风险评估、市场调研、涉外法律等专业化服务水平。
    四、加强对“走出去”企业金融支持。一是在中西部地区市、县,支持金融机构加密国际金融服务业务网点,加大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对中西部地区“走出去”企业服务能力。二是加强政策性银行对民营企业“走出去”支持,对境外建立实体性企业放宽融资担保条件,降低贷款准入门槛,适当扩大境外投资贷款规模。三是建立对外投资专项基金,加大境外投资企业项目前期运作支持。
    五、企业要加强市场研判,实现“走出去”准确定位。全球经济融合发展,国际国内市场复杂多变,“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必须深入市场分析,了解市场行情,把握行业发展规律,做好“走出去”前期功课,实现准确定位,有效防控市场风险。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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