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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24号


题    目:关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遏制土壤退化污染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董恒宇
承办单位:农业部(主),林业局(会),发展改革委(会),水利部(会),财政部(会)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耕地质量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土地使用者农民的耕地保护意识不强,关键技术应用的补贴力度不够,加之过度开垦、重用轻养、掠夺式经营和不合理耕作方式的影响,不同类型耕作区水土流失和耕地土壤退化、荒漠化均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农业生态环境趋于恶化。有关专家预测,按目前的水土流失速度,再过50年东北黑土层将流失殆尽,昔日肥沃的黑土区将变为不毛之地。受不合理的施肥、施药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农业面源污染,土壤亚硝酸盐、农药残留超标现象严重。有机物料不能有效的还田到土壤中,导致地力下降和环境污染。“白色污染”既破坏了土壤的适耕性和通透性,也严重影响了农业可持续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风貌。另外,工业“三废”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和设施农业次生盐渍化,也是导致耕地质量下降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快耕地质量保护立法工作步伐
    《土地管理法》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碱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农业法》指出“国家采取措施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国家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对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目前在耕地质量保护方面,存在着多部门管理、职能交叉和责权不够明确的问题。因此,应加快《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设立耕地质量管理专门机构,负责耕地质量的监督、管理、保养和建设工作。
    二、修改完善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
    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调整土地出让金使用方向,将25%左右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将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管理所需经费纳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
    三、加大耕地质量建设的政策扶持和投入力度
    国家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国家投入为主,地方配套为辅,全面启动实施耕地质量建设工程。
    一是启动实施耕地质量调查工作。对耕地质量进行系统普查,全面了解耕地的污染源、污染状况、障碍因素和退化情况,并分类制定土壤改良的实施方案。
    二是建立耕地质量监测预警系统。建立标准化的耕地质量信息采集体系和区域性的耕地质量数据控制中心,实现对耕地质量调查与监测数据的统一管理,开展耕地质量的预测预报。
    三是大力扶持相关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项目。开展荒漠化治理、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中低产田改造等耕地质量恢复技术的试验研究和示范推广,为耕地质量的全面提升提供技术支撑;实施防止水土流失和风蚀沙化技术推广项目,从政策和资金上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和防护林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加大对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的扶持力度,增加资金总量,扩大覆盖范围,确定合理的补贴环节;开展残膜回收和无害化处理技术研发,制定残膜回收奖励补偿机制和扶持政策,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残膜回收示范区建设,对残膜回收加工企业及回收点予以政策扶持;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机理及其在农产品的积累规律和修复技术研究,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联动评价机制,从耕地质量保护源头上解决和控制农产品污染问题。
    四是完善节水农业设备补贴政策。在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项目的基础上,对膜下滴灌一次性毛管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进行补贴,确保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让农民用得起、用得好,不断促进内蒙古旱作区农业区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实现稳产高产。
    五是在有条件的地区,对农业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国家应尽快出台灌溉用水价格管理办法,以经济杠杆调节农业灌溉用水。实行在节水用量内,实行补贴水价;在合理用量内,实行正常水价;在过量用量内,实行加价的政策,鼓励农民积极从事节水农业生产。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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