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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789号


题    目:关于加大产能过剩行业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扶持力度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民盟中央
承办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全国总工会(会),发展改革委(会),财政部(会)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产能过剩是目前我国经济和产业重大结构性矛盾之一。2016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首要任务是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通过理顺供给端,提高有效供给,创造新的生产力。去产能,势必将给就业带来巨大的压力。按照今年10%的去产能目标来统计,仅钢铁和煤炭行业就要去掉90多万的过剩劳动力。在整体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背景下,这部分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将成为一大难题。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特别是失业保障制度的社会化程度较低,失业保障待遇较低,在解决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等方面难以发挥重要作用;二是政府对产能过剩行业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支持力度不足,存在政策有效性低,安置政策、资金、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三是产能过剩行业失业人员自身存在一些劣势,与现代企业人才招聘要求不相符合,难以适应企业及社会的实际需要。这些失业人员往往具有以下特点:平均年龄偏大,一般在40岁以上,大多数已失去进入新领域的竞争力;文化水平不高,所掌握的技能也过于单一;大多数都已习惯在原单位日复一日的工作,自谋职业与创业的能力较低。这些特点也加剧了其再就业的困难。因此,如何妥善解决这些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将成为我国在化解产能过剩过程中面临的重大挑战。
    我们认为,应在化解产能过剩的过程中,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切实保障劳动力需求,同时加大对再就业人员的扶持力度,提升就业率。为此,建议:
    一、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服务业。首先应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能效,不再为GDP排名纠结;其次是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养更多绿色、循环、低碳的现代产业;再次是加快发展金融、保险、旅游、餐饮等服务业,着力提升服务业整体水平,吸纳更多的失业人员到服务业中。
    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通过加大对产能过剩行业失业人员的就业资金投入,建立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目前,国内外解决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一般采取的是事前防范、事后积极促进的对策,对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提供大量就业资金。然而,目前对化解产能过剩造成的失业员工的保障还仅限于基本生活保障,没有建立促进就业的失业保险制度。为更好地保障产能过剩行业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应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以最大限度地促进失业人员的再就业。
    三、政府要加大对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扶持力度。一是有关部门牵头,协调相关企业,为产能过剩企业的下岗人员提供更多的再就业机会,集中组织失业人员应聘,为他们实现再就业提供便捷、有效的途径。二是增加对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教育投入,加强专业技能培训与指导,提高劳动者素质。在为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培训补贴。三是积极发挥工会在解决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中的作用,主动及时了解失业人员相关信息,对不同失业人员的就业竞争力及个人发展意愿进行详细调查。此外,工会还应积极参与产能过剩行业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的制定与宣传,切实保护员工权益。四是完善再就业信息网络平台,发挥其在再就业信息挖掘中的作用,利用手机网络传递信息,为失业者再就业提供更多的渠道。五是鼓励有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自主创业。相关部门应在政策、资金及技术等多方面为其提供援助,如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创业贷款支持,为其创业扫清资金障碍;简化失业人员创业审批手续,严格禁止收取不正当费用。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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