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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1890号


题    目:关于加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巨拴科
承办单位:知识产权局(主),保监会(会),银监会(会),财政部(会)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的战略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知识产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种新型融资方式,政府在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目前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担保法》、《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一般适用于动产质押,不能直接适用于知识产权。同时,《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及有关执行办法,由于出自不同部门,实施时间不一致,法律间缺乏统一协调性,给操作带来不便。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不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项包含多个环节的系统工程,需要构建由政府、律师、评估师、担保等机构提供价值评估、融资担保、质权处置等服务的平台。目前这个服务平台还不完善,影响知识产权的评估和处置,影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介机构发展落后。与会计师事务所、房地产评估事务所等机构比较,市场化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很缺乏。目前,全国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能力的机构为数不多,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制度。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知识产权质押的关键环节,知识产权质押的设定与实现都必须以知识产权评估价值为基础。因此,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制度的完善直接关系到知识产权质押制度的发展。
    (1)建议财政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等相关部委建立评估规范和规则。目前我国对资产评估规范工作进行规定的只有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但由于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别有着不同的特性,因此,建议在现行无形资产评估规则框架下,分别制定专利、商标、著作权价值评估指南和操作规范。
    (2)建议财政部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管理,明确其相应法律责任。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对质押双方当事人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其应站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实事求是的对知识产权的价值做一个客观的评估。同时,相关主管机构以及评估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对评估机构的监督也同样不可缺少。应加大对其违规的惩处力度,以规范其行为,培育一批市场公信力高、评估价值市场认可度强的专业评估机构。
    2、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制度,鼓励开展金融产品创新。知识产权形成的无形资产,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往往因为其产业化过程投资周期长、风险大,价值不确定、变现难等因素,导致风险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和投资合伙人望而却步,出现质押融资难、专利技术成果转化难等问题。
    (1)建议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建立“专利风险补偿基金”,创新质押担保方式,有效控制风险,降低知识产权质押风险,推动知识产权投融资活动常态化、多元化健康开展。
    (2)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适当提高对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丰富和创新知识产权融资方式;鼓励建立知识产权融资机构,开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金融产品创新。
    3、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加快培育和规范专利保险市场。
    (1)建议保监会等相关部门支持保险机构深入开展专利保险业务。推动保险机构规范服务流程,简化投保和理赔程序,重点推进专利执行保险、侵犯专利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知识产权综合责任保险等业务运营。
    (2)建议保监会等相关部门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加强运营模式创新。探索专利保险与其他险种组合投保模式,实践以核心专利、专利包以及产品、企业、园区整体专利为投保对象的多种运营模式;支持保险机构开发设计符合企业需求且可市场化运作的专利保险险种,不断拓宽专利保险服务范围。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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