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驱动下载
搜 索
进入新版
当前位置:首页 > 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选登

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1759号


题    目:关于设立贫困地区“脱贫产业发展国家引导基金”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张守志
承办单位:扶贫办(主),财政部(会)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产业扶贫是开发式扶贫的核心内容。开展产业扶贫,有利于拓宽增收渠道,促进贫困人口有效参与产业发展,提高发展生产能力促进就近转移就业,推动片区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转化。培育、发展和壮大扶贫产业是授之以渔的扶贫方式,是稳定脱贫致富的根本途径和长远之计。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必须进一步发挥产业扶贫的重要作用。
    培育扶贫产业既要根据贫困地区的自身自然条件、要素禀赋、经济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市场变化特点,确定产业发展的目标和方向,探索产业扶贫方法和路径,还要着手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各地实际看,目前贫困地区发展扶贫产业面临的最大难题是资金不足。产业扶持中政府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非常有限,难以满足需求,金融支持又缺乏有效担保,农民贷款难、贷款贵,许多地区由于后续资金不到位,影响了产业培育和持续发展。在扶贫开发过程中,如何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通过运用市场化的办法,撬动金融资金支持脱贫产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当前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近年来,宁夏部分贫困县在培育发展“富民强县”产业时,把金融扶贫作为推进产业扶贫的重要保障,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设立扶贫产业、清真产业、中小微企业融资等担保基金,进一步撬动金融信贷资金投向扶贫产业,探索出了一条独具特色、富有成效的产业扶贫+金融扶贫的路子,有效缓解了贫困群众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推动了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践证明,设立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通过政银合作模式,撬动合作银行放大基金倍数,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信贷投放是助推产业发展的有效方法。建议:
    1、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在国家层面设立贫困地区脱贫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由县级政府与金融部门合作,建立财政扶贫资金与信贷资金有效结合的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政策支持和市场作用,放大金融部门对贫困地区的授信额度。同时,以脱贫产业发展国家引导基金为基础,全面对接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扶贫开发,让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获得更多信贷资金支持,解决贫困群众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
    2、脱贫产业发展国家引导基金要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以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基础,创新金融扶贫体制机制,放大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依托特色优势产业,集中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金融扶贫。各贫困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扶贫产业基金实施主体,要对本辖区扶贫项目资金运行的安全、规范、有效全面负责,主动强化资金分配、立项审批、项目实施、自查验收、报账管理等环节的监管。
    3、脱贫产业发展国家引导基金既要支持贫困地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又要精确瞄准贫困户,使真正的贫困群体享受到扶贫产业基金支持和服务,促进扶贫开发工作由“输血式”向“造血式”转变。鼓励各县(市、区)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大产业扶贫担保资金(风险补偿金)筹措力度,撬动金融机构按照担保资金总额1:10的比例为贫困农户发放贷款。
    4、建立脱贫产业发展国家引导基金风险分散和分担机制,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在信贷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让贫困农户得到更高效、更实惠的金融服务。建立完善贫困地区信用体系,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常态化多元化督查制度,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真正用在扶贫开发上。
    
来源:中国政协网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