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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1648号


题    目:关于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罗茂乡
承办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财政部(会)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农民工作为推动我国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7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亿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而农民工养老问题更是关系其切身利益,是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开展扶贫攻坚背景下亟待解决和完善的重点。近年来,国家对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非常重视,制定了不少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但目前我国农民工群体养老保险制度仍存在着体系残缺、权责模糊、待遇水平低、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等问题,致使相当数量的农民工群体仍然游离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外。据2015年10月四川省总工会对珠三角地区川籍农民工生存现状的调查显示,40.5%的川籍农民工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绝大部分受访者表示,由于工作流动性大,很难持续在一个地方缴费,养老金账户虽然可以跨省流动,但是社会统筹部分不能带走。这就意味着在发达地区就业的农民工,一旦决定回到经济较为落后的家乡,养老金收益就要打不少折扣。同时,当前城乡和异地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流程复杂、手续繁琐、办理期限过长,导致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低、退保率高。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的不畅,阻碍了劳动力在城乡和异地间的流动,制约了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因此,应进一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完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
    建议:
    一是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加强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推进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改革,制定落实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政策,使其由“碎片化”向“一体化”发展,真正破除地域壁垒,增强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
    二是完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建立中央调剂金,补贴经济欠发达或支付压力较大的省份,减少各省市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对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阻力。理清劳务输入地、劳务输出地之间的关系,将劳务转入省份大量剩余养老金适当转移给劳务输出省份,解决养老保险发展不平衡问题。调整现行政策,准许跨统筹区域就业的农民工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转移全部或大部分社会统筹基金,适当减轻劳务输出地的财政压力,维护农民工就业期间享有的基础养老金权利。
    三是简化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程序。为农民工办理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社保“一卡通”,将个人信息、所有缴费情况整合进社保卡中,避免出现重复交费情况,为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和转移接续基金提供方便。提高养老保险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提供社会保障经办、社会保险基金查询等业务,为实现养老保险跨统筹区域转移接续的顺畅提供技术基础。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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