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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1395号


题    目:关于促进我国海水淡化技术发展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沈奎林
承办单位:发展改革委(主),科技部(会),水利部(会),海洋局(会)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海水淡化即利用海水脱盐生产淡水。它是实现水资源利用的开源增量技术,具有供水稳定、水质好、产水不受时空和气候影响等特性,在缺水和发生严重水污染事件时,可以保障沿海居民饮用水和工业用水等稳定供应。海水淡化是水资源的重要补充和战略储备,也是确保国家水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整体上讲,我国海水淡化同国外相比还有一些差距,但已经具备了大规模海水淡化的技术基础。未来一旦有需要,有能力应对城市水危机,并将成为我国水资源的重要补充。
    目前,技术不是阻碍海水淡化更好更快推广的关键性因素,尚未形成有效的淡化水价格机制以及缺乏具体可操作的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海水淡化的发展。
    以色列等缺水国家,为解决淡水资源紧张问题,将海水淡化作为一项国家战略予以支持、推进,其海水淡化发展形成一种良性循环,久而久之海水淡化水平也就提高了。在我国,虽然海水淡化已列入一些专项规划中,但均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框架条款,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政策条文,尤其在涉及海水淡化供水、协同研发、示范及区域协调方面尚缺少相关促进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海水淡化的进程。
    建议:
    一、在政策方面,率先开展“先行先试”的政策示范。现阶段,我国海水淡化的发展和应用还需要一定的政策支持。比如,针对海水淡化成本中占“重头”的能源费问题,给予海水淡化一定的优惠电价(如农用电价);允许经批准为城镇生活供水的海水淡化水优先进入城市自来水管网;对淡化水与当地自来水的差价财政应予以补贴(类似风能、太阳能补贴),规定国家、地方补贴率;免征海水淡化企业产品的增值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海水淡化厂作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享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
    二、在技术创新方面,给予自主技术和设备更多的施展机会。我国在海水淡化技术领域已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市场还不太认可。目前,国内大型海水淡化工程仍主要使用国外技术和设备。事实上,海水淡化技术作为一项基础性水分离技术,其发展对今后的水污染防治和水处理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未来要支持海水淡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首台套实验样机的制造和运行,针对“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关键技术攻关”设立重大科技专项,鼓励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鼓励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海水淡化技术和工程经验,加快关键技术的国产化和产业化。
    三、在应用方面,建立各种水资源统筹管理协调机制。做好水的文章,要先算好一笔账。生态、水安全等因素都要考虑进去,不能以偏概全只顾调水或只顾挖采地下水。从长远看,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应将海水淡化纳入国家水资源配置体系和区域水资源规划,建立水务协调运行机制,统筹好本地水、调水、中水、海水淡化水之间的关系,将各种水源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一管理,科学合理配置各种水源。比如,沿海城市的很多化工企业等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直接用淡化水就比较合理,一来成本差不多,二来省去了再处理的工序和成本(淡化水可达到蒸馏水标准。与其把千辛万苦调过来的水再“加工”成工业用水,倒不如将其置换下来用作农业、生活用水等。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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