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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1362号


题    目: 关于缓解县域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全国工商联
承办单位:银监会(主),商务部(会),人民银行(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会),证监会(会),保监会(会)
提案形式:团体提案
内    容: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中小微企业是县域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长时间以来,融资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影响县域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因素。导致这一问题产生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自身问题方面,县域企业大多层次低、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致使金融机构不敢对其贷款;大多管理不规范,诚信意识差,信息不透明,银行对其贷款的管理难度大,管理成本高;融资需求期限短、金额小、需求急、频率高,而银行的信贷业务审批权限集中、环节多、流程长、操作复杂;大多科技含量低,技术创新难,转型升级压力大,很大程度上不符合贷款支持的条件。二是外部原因,县级政府经济金融专业人才缺乏,对中小微企业经营中的资金瓶颈,办法不多,力度不大,作用有限;政策扶持不到位,对扶持县域企业融资方面的贴息、减、免、缓缴息的政策还不够完善;政策宣传不到位、贯彻执行难、政策不配套、部门协同联动难等;信用担保机构在县域企业融资方面作用有限,大部分担保公司规模小、实力弱,银行与其合作难;抵押评估程序复杂、收费较高,中小微企业难以承担;担保公司的放大倍数低、担保效果有限;小额贷款公司受限于政策法规等方面制约,业务往往初期拓展迅猛、中期徘徊、后期疲软。
    为完善县域融资制度,为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环境,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1.指导推进县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良好的县域信用环境。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县级政府作为基层组织,可在中央具体要求的框架内,先行先试,既为顶层设计积累经验,又可以构建良好的县域信用环境。在具体工作中,县级政府可借助各新闻媒体加强法规制度的宣传,引导县域企业重视自身信用程度、自觉维护自身权益;主导建立资产评估、投资咨询、交易转让、股权登记、信息交流、意见反馈等一体化的中介服务体系。
    2.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创新金融服务机制。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格局变化及中小微企业对金融需求变化的实际需要,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地方性银行分支机构适当向县域延伸,积极发展民营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的理念,打造金融电子服务、网络服务,贯通县域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非正规金融组织的规范发展,鼓励它们参股地方性金融机构;积极发挥保险、担保的作用,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开展“保险+信贷”合作;综合考虑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等状况,设定贷款期限,规避贷款期限与生产周期不匹配现象。
    3.推进县域金融服务体制改革。适度放宽支持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整合各种金融资源,形成保险、证券、银行、民间融资等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新格局;加快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设立面向中小微企业、“三农”的租赁公司,开展租赁服务。成立中小微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构建区域性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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