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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1039号


题    目: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李小琳
承办单位:能源局(主),发展改革委(会)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近十年,我国新能源从起步到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截至2015年底,并网风电装机容量12830万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4158万千瓦,新能源运行规模和制造规模稳居世界第一,技术水平也有了长足的进步。
    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并网和消纳难题日益严重。发展无序和监管无力等原因共同导致新能源并网和消纳难题日益严重,规划内新建项目不能及时并网,项目接入工程普遍滞后;弃风弃光居高不下,2015年弃风电量达339亿度,比2014年增加213亿,平均弃风率达15%,部分地区达到60%以上;弃光问题也与此类似,如甘肃、新疆两地弃光率分别达到31%和26%。
    二是财政补贴的压力与日俱增。2013年,新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由0.8分/千瓦时提高到1.5分/千瓦时,2015年又提高至1.9分/千瓦时,仍然无法满足补贴要求。
    三是市场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新能源发展从项目审批、上网价格到并网消纳等,均由政府主导,没有引入市场手段,导致新能源在快速发展中一定程度出现盲目扩张、无序发展的现象,客观上加重了弃风弃光。
    为此,建议从以下多个方面着手治理弃风弃光和补贴拖欠难题,促进新能源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大力推进能源互联网新型技术和商业模式消纳新能源。鼓励新能源企业积极开展水风光互补、风光储互补等多能互补方式,探索氢储能、热储能等多种储能方式,引入各种信通(ICT)技术建设智慧型新能源,提升新能源的自我调节性能,消除新能源与用户直接交易障碍,加大对新技术新模式试点示范项目的扶持力度,从供给侧入手全面提升消纳能力。
    二是引导高载能企业就近部署消纳新能源。在“十三五”能源规划和产业规划中,充分考虑引导高载能产业,特别是用能特性弹性充足的高载能产业向新能源基地靠拢,大幅提升就近消纳比例。
    三是激励电网企业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价时,要考虑电网企业为接纳可再生能源电力额外增加的建设成本及辅助服务成本;同时,采用将可再生能源渗透率和弃水、弃风、弃光率等指标与电网企业准许收入挂钩的机制,激励电网企业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
    四是实施绿电证书制度。积极倡导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的作用,实施“绿电证书”制度,鼓励终端用户自愿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形成以消费可再生能源为荣的社会风气,增加绿电补贴来源。
    五是逐步引入市场机制。与电力市场化改革相结合,从新建项目和弃风弃光比例较高地区入手,引入市场机制,采用度电补贴和新能源公平参与市场交易相结合,提升新能源消纳比例,倒逼项目开发主体从立项之初即充分考虑市场消纳能力。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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