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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626号


题    目:关于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能力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施中岩
承办单位: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办)(主),司法部(会)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当前,我国社会转型进程不断深化,各种社会矛盾问题日益凸现。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诉讼成为解决纠纷的第一选择甚至是唯一方式。对于司法手段的依赖,导致诉讼案件激增,司法成本大幅度增加,却忽略了社会本身形成的自我解决纠纷的方式与规则,使我国固有的民间的非官方、方便快捷、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手段处于闲置、荒废状态。
    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这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一个平安和谐的社会需要功能相辅相济、程序上有起有承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这对科学分流各种矛盾、缓解社会对立、节约司法资源十分必要和迫切。
    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综观近年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行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非诉解决纠纷手段弱化,大量纠纷进入诉讼程序。近年,法院民事案件总量持续攀升,大量纠纷主要通过案件形式提交法院,进入司法程序,相当多的当事人“一步到位”愿望迫切,将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而不愿选择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二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尚没有统一的法规进行规范。有关纠纷的解决实体和程序规定散见于各个单行法中,使得各职能部门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各依其法,没有统一的法律依据。三是没有明确的组织领导部门,各种纠纷解决组织各自为战,衔接机制不畅,影响整体效能发挥。目前,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诉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专家调解等。这些解决纠纷的方式,按照不同职能分列在不同的部门当中,没有明确的领导部门进行组织协调,限制了各种解决方式的功能发挥。四是对接平台功能相对单一,信息化管理运用不足。各级法院主要为诉前调解,政府部门为行政复议、仲裁、行政调处等,工会为劳动争议调解,还有行业调解、商会调解等,各调解平台均不同程度存在处理的相关事项单一或者功能不够多元等情形。五是专家型调解人才短缺,基层队伍力量薄弱,经费保障不足。除诉讼、仲裁和人民调解基本形成专业人才队伍外,其他调解组织的调处人员大都为兼职。大部分调解组织集中在城区,基层调解队伍力量相对较弱。有的地方经费紧张,调解员以义务调解居多,没有相应的报酬或补贴,客观上弱化了非诉调解的功能。
    二、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几点建议
    1.强化组织领导,形成矛盾纠纷解决合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良性互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协调与配合。应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保障”的工作思路,由党委牵头,设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和沟通机制。以“枫桥经验”为示范,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建立司法、行政和民间性纠纷解决机构之间有序的衔接和互动机制,将相关工作任务纳入综治领导责任制范畴,积极推动各种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2.明确相关责任,强化非诉解决纠纷功能。诉讼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始终处于国家干预社会矛盾的最后阶段。与之相呼应的多元纠纷解决方式则扮演着“和平使者”的角色,对于社会矛盾分流、缓解社会对立、节约司法资源起着重要作用。在社会矛盾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化、复杂化的现阶段,各种矛盾纠纷不是仅仅依靠一个部门、仅用法律一种手段就能加以解决的。必须明确相关责任,不断强化非诉渠道解决纠纷的功能。强化人民调解制度,培育新型民间调解机构,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区域性、行业性机构根据纠纷的特点,成立具有民间性质的调解机构,使得纠纷能够得到快速有效地调解处置。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比例,提升人民调解权威。强化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及其部门的优势,通过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方式化解行政纠纷和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强化行业调解,通过行业协会的调解工作分化、疏导、解决纠纷。
    3.统一相关规范,适时出台地方法规。制定出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意见,使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有章可依。条件成熟时,制定出台地方法规,从法规层面确立纠纷解决的原则、明确纠纷解决的责任主体、明晰纠纷解决的途径、完善各类解决程序的衔接、加强纠纷解决人力和物资的保障。
    4.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强化调解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加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的支持和保障,尤其要加大对乡镇(社区)各种调解组织所需经费的保障。借助司法部门“五进”工作的平台,发挥法官、检察官、律师专业所长,强化培训,切实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法律素养,重点培养一批热爱调解工作、擅长调解工作的专家型人才。
    5.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依托现有机构信息数据,利用“互联网+”功能,运用大数据,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平台,采取网上分流、调解、查询、咨询、指南等便民措施,实现网上网下无缝对接。引导当事人选择合适的解决纠纷方式,畅通纠纷解决各种路径。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将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社会组织调解、行政调解、仲裁和司法调解等工作统一置于网格化管理体系中,加强对纠纷类型、特点、趋势的统计和分析,真正做到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从而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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