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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996号


题    目: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朱世增
承办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环节和抓手,小城镇建设近年来取得明显进步,但同时也出现一些亟需关注和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小城镇建设水平不高。部分小城镇在建设过程中注重外延扩张、忽视内涵塑造,造成特色褪失、雷同重复,部分地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二是小城镇管理不完善。不少小城镇存在镇区公用设施陈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欠缺、镇容镇貌“脏、乱、差”、居民文明程度不高等问题,影响了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小城镇现代产业发展缓慢。大多数小城镇规模企业少,龙头企业拉动力不足,市场发育程度较低,产业特色不明显,相当程度上还是在扮演农副产品集散地和工业制成品交易场所的角色,而现代产业经济,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等发展相对缓慢。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厘清小城镇的发展思路,处理好有关问题。在小城镇建设发展上,应妥善处理好总体与局部、重点与一般的关系,统筹考虑小城镇在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特色、区位条件、资源禀赋、所在地区城市化阶段等方面的差异,优先发展区位优势明显、基础条件较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小城镇,坚决防止不分主次、贪大求全、遍地开花式发展。
    二、形成稳定资金投入机制,增强小城镇建设的后劲。应设立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小城镇发展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编制,以及道路、排水、绿化、垃圾收运、污水处理等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在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支出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应进一步明确用于村镇规划建设的专项资金比例与数额,增强小城镇建设的后劲。
    三、完善小城镇政府职能,理顺关系,给予政策扶持。应尽快理顺小城镇与县(区)级政府的关系,完善小城镇政府职能。对经济发展潜力较大、文化影响力较强、自然生态环境较好的小城镇,上级政府应适当下放有关管理权限,以更好地促进当地经济、文化、生态等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对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小城镇,应在明确管理权责、理顺条块关系的同时,给予更多的政策扶持,引领和助推当地小城镇及周边农村地区的发展。
    四、加强重点小城镇建设,以点带面,形成发展常态。应立足培育建成区域中心节点的长远发展目标,对重要中心镇以及城镇发展轴带的重要节点镇给予政策支持,深化在工业集聚、人口集中、收费留成、财税分成、资金扶持、用地指标等方面的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以点带面,努力形成空间布局优、政府服务全、经济发展实、生态环境美、文化和社会事业更加繁荣的小城镇发展新常态。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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