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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945号


题    目:关于创新驱动背景下加快推进电商扶贫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梁伟华
承办单位:扶贫办(主),农业部(会),商务部(会),银监会(会),财政部(会)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来自阿里的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随着县域成为网购新增长极,阿里零售平台上全国贫困县网店销售额已经超过120亿元,同比增长58%;网店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贫困县由2013年的11个猛增到2014年的21个。电商已经成为提高扶贫绩效的现实手段。2015年8月,商务部等1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明确提出“提高电子商务扶贫开发水平”。目前,已有多个省市通过开设贫困地区淘宝特色馆、在贫困村设立电商扶贫实验基地、加快建设贫困乡村电商服务站点等方式促进贫困地区农户对接市场、增收脱贫,积极利用电商“快车道”迅速提高精准扶贫的效益和规模。
    这些网络平台的投入使用,弥补了我国社会扶贫信息不对称的缺憾,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精准扶贫的要求,为我国社会扶贫作出了重要贡献,起到了有力的助推作用。但是,我国在电子商务和精准扶贫的结合上,还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缺乏电商有机融入的扶贫开发模式,未能有效衔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等国家新战略,缺乏吸引人力、物资、意识流入并影响传统农村社会的有力政策抓手,仅靠对以老幼病残为主的贫困农户实施“就地扶贫”,难以有效提升精准扶贫的品质。二是尽管商务部等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中提出了电商扶贫,但是思路以方向性为主,线条仍然较粗,统筹考虑、深耕细作的工作抓手凸显不足,缺乏落实电商扶贫新思路的系统、专门政策支撑、要素保障和行动激励。电商扶贫还难以成为精准扶贫的显性工程,电商扶贫的现实基础和巨大能量尚未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足够重视。三是虽然近年来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但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普遍存在着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发展环境和制度配套不完善、电商人才缺乏等问题。这些矛盾在贫困地区体现得尤为突出,大大制约了精准扶贫与发展电商的结合。
    因此,应当加快推进电商扶贫新征程,激发电子商务作为精准扶贫“变压器”、“加速器”的新能量,深化“互联网+”和“青年创业、能人创新”与精准扶贫融合跃进的新模式,探索出具有示范效应的电商扶贫经验。为此,特提出以下六点建议:
    第一,突出制度引领,加快制定推进电商扶贫的政策意见。
    将电商扶贫作为精准扶贫工作“提质增效”的重点工程,督促各省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的电商扶贫领导小组,积极协调涉及电商扶贫工作的商务、扶贫移民、农业、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共同参与,把电商扶贫工作做到点上、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政策对改革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尽快出台支持扶贫开发中创业创新的政策意见和电子商务扶贫专项发展规划等,积极稳妥评估以乡镇为单位的精准扶贫区域电商扶贫客观现状和发展要求,充分利用各种扶贫政策工具,引导电商人才、创业人才、社会资本、政府资源等投入扶贫开发,加快推进电商扶贫进程。
    第二,强化工作创新,加快推动电商扶贫与县域经济融合发展。
    紧紧围绕当前“互联网+县域经济”的发展方向,前瞻性地推动县域经济和电子商务实现相互渗透、相互交叉,逐步形成新的扶贫领域和产业发展模式。在电商扶贫发展过程中积极实施思想创新、体制创新和政策创新,有针对性地提出县域经济和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的领域、重点和方法,强化以县域经济为单位的电商扶贫发展制度保障。深化县乡党委政府的电商意识,加快推动地方政府为扶贫开发企业与电商企业、互联网企业对接提供优惠条件,激发扶贫开发与互联网经济协同发展,按照“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合作共赢、共享发展”的原则开展电商精准扶贫。
    第三,注重人才培养,加快培育电商扶贫的核心群体“新农人”。
    高度重视由学校、企业等返乡创业和积极投身农业发展的“新农人”群体作用,充分利用他们的新知识、新技能、新观念通过发展农村电商实施电商扶贫。加快整合组织、农业、人社、共青团等部门的资源和力量,研究“新农人”的发展现状、返乡和创业动态、存在困难和障碍、生活和生产诉求等,制定实施各项意见措施推动各省支持青年农村创业活动。加强对“新农人”的培育和培训,举办高层次的专门培训班,通过引进高质量的师资或到高级别的院校甚至直接和农业企业、互联网企业联合办班等,促使“新农人”尽快依照互联网思维探索扶贫工作新方式。
    第四,完善金融支撑,加快提升电商扶贫的金融服务意识和水平。
    尽快制定和下发加强电商扶贫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电商扶贫的信贷支持力度,合理确定贷款的利率水平和额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拓宽抵押质押担保物范围。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拨出专门资金为电商扶贫进行贷款贴息等扶助,完善电商扶贫征信机制,加快发展适合不同电商扶贫的创业贷款、订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积极探索财政资金的多渠道使用,建立扶助电商扶贫的先导基金、扶贫创业基金,探索支持电商扶贫、深化农业发展的产业并购基金和政府引导基金等。
    第五,培育氛围环境,加快营造电商扶贫的社会共识和全民参与。
    用互联网方式动员社会全面支持和参与电商扶贫。大力推动电子商务在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应用普及,积极建设新型高效的电商产销渠道,围绕贫困地区的生态产品电商化做好文章,积极创建电商扶贫示范区。推动社会组织和企业深度参与电商扶贫。通过多种形式的大赛、论坛、峰会,以及QQ、微信等新媒体搭建电商扶贫的网络交流平台,吸引扶贫企业、商业客户、投资者、中介机构、专家学者等共同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举办“电商扶贫学院”,与新闻媒体联合开设“电商扶贫”专栏,呼吁更多的人和组织加入“电商扶贫”新征程。
    第六,创新支付方式,加快建立社会扶贫综合网络平台。
    建立综合网络支付平台,方便帮扶者的扶贫行为。随着移动互联平台上金融支付方式的发展,可考虑建立各种官方的社会扶贫网络平台公众号,通过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二维码支付等方式,降低帮扶者的时间成本和支付成本,使社会公众的扶贫行为成为指尖上的行动。举手投足之间,既参与了社会扶贫,又完成了社会公益意识的培养。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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