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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737号


题    目:关于让弱势群体共享信息科技快速发展红利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严望佳
承办单位:中国残联(主),银监会(会),财政部(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会)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一、问题及原因分析
    随着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提出和推进,互联网对于社会的影响进入到新阶段,网络空间与物理空间呈现加速融合的趋势,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二空间。在2015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主席提出要“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惠及13亿多中国人民”。然而,部分人群(残障人士、老年人、教育水平低者、经济落后区域的人)却因为主、客观原因不能享受高科技发展的成果,他们原本熟悉的生活方式,如买票、挂号、购物等被颠覆性改变,原有的生活空间被压缩,生活方式被边缘化,易产生“被社会抛弃”的自卑感。完善保护上述弱势群体使用信息科技的权利,进行信息无障碍建设,对保障该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等均具有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信息无障碍指的是任何人都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自己想要并且有权利获取的信息,主要用于互联网环境。主要意思是:互联网产品可以被老年人、视障者、听障者、读写障碍人士等用户顺畅使用。我国的政府部门、企业界、学术单位、公益组织等在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尚存在以下问题:
    (1)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尚待完善与更新。我国自本世纪初开始,陆续颁布了《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标准,为信息无障碍建设指明了大方向。但这些法律、法规侧重于实体(建筑)空间的无障碍建设,对于虚拟(网络)空间无障碍建设一笔带过。国际组织W3C、国家工信部、腾讯等发布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技术性文档和导则,搭建了网页、辅助技术、移动终端的信息无障碍设计及评估框架,但单一的技术框架尚不足以形成完整的贯穿信息无障碍建设全生命周期的法律标准体系。
    (2)缺少落实各类标准、法规的引导、鼓励政策。尽管我国已制定了诸多法律、法规及标准,在信息无障碍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因为建设成本高、意识淡薄等原因,信息无障碍的落实主要依靠专项行动等行政性措施以及小部分受众的推动来实现。
    (3)缺少信息无障碍建设专项促进基金。
    二、具体建议
    目前我国的残障人士约有8502万人,老年人约有2.4亿人,而且我国的老龄化进程在不断加速。通过无障碍信息建设,我国已有100多万视障人士在网络平台上开店,获得经济收入。同时,一批视障测试工程师及聋哑编程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发挥着才能。为了让更多的弱势群体共享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红利,为此建议:
    (1)修订、完善我国信息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等
    修订我国已有的信息无障碍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等,并予以完善。信息无障碍建设标准体系应包括但不限于:
    信息无障碍建设规划标准。涵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明确对象(哪些网站、互联网产品如app等),通过大数据挖掘、用户行为分析等,明确弱势群体在互联网空间的“公共场所”,优先对这些“网络空间公共场所”进行信息无障碍建设;建设程度(照顾哪些对象,视力、听力、肢体残障人士或老年人等);法律要求(强制执行、选择性执行或鼓励性执行)及验收考核条件。
    建设评估及效果评价体系。评估对象应覆盖实体信息无障碍建设的全生命周期,包括规划、实施、运维及反馈/改进过程。促进无障碍建设规范化,将无障碍需求融入到互联网产品的全过程中。
    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过程加强与国际标准制定组织的交流,并鼓励相关方如互联网企业、残障团体、公益组织等共同参与,提升法规标准的实用性及可落实性,推动无障碍建设标准统一并与国际标准相衔接。
    (2)出台引导、鼓励性政策,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落实信息无障碍建设
    各项规定、标准的落实需要国家机构、互联网企业等方面的积极响应,也需要科研机构、产业界的技术支撑。国家应从税收、融资、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信息无障碍建设。
    财税方面,按照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国家基金及专项的作用,采取减税、无偿等多种方式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资。
    投融资方面,加大对实施信息无障碍建设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于研发信息无障碍技术的“双创”企业,在享受“双创”平台的优惠政策之上,叠加投融资优惠;加快认证一批由聋哑编程工程师、视障工程师组成或为其服务的企业为社会企业,给予投融资方面的优惠,激发创造力及产业活力。
    人才方面,加强专业院所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加强与产业界的联系,培养一批信息无障碍建设的领袖人物及技术专家。加强特殊人才发掘工作,发掘弱势群体中信息技术方面表现突出的人才,加速人才成长,缩短培养周期。加强人员培训,制定计划,对弱势群体进行分批的免费信息技术培训,调动弱势群体使用信息技术的积极性。
    (3)成立信息无障碍建设专项促进基金
    该基金由政府财政出资及社会筹资所得,可引入创投、风投等社会资本。基金的资金状况需及时公开透明发布。基金运行情况接受社会大众及政府机构的监督。
    基金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攻关,完善信息无障碍辅助技术及工具,促进产、学、研结合,将已有技术研究成果进行转化;对于信息无障碍建设表现优异的实体进行奖励;人才教育、培养及培训;资助贫困弱势群体学习信息技术、采购网络设备;对偏远地区进行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改造;孵化、培育信息无障碍研究的初创企业。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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