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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902号


题    目:关于草原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民盟中央
承办单位:旅游局(主),农业部(会),民航局(会)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近年来,草原旅游日渐升温,这对草原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然而,伴随着草原旅游业的蓬勃发展,问题也渐次出现,主要表现为:旅游景区规划不够合理,乱用土地现象频发;权责划分不明晰,生态保护主体不明确;景区旅游垃圾与污染相对严重,且得不到有效处理;生态保护与治理意识较弱,草原旅游景区负荷较重;对自驾游这个旅游家族中的新生儿,缺乏管理和服务;等等。草原是一个脆弱的生态环境,一旦破坏很难修复。所以,如何促进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协调已成为草原旅游产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为此建议:
    一、构建特色草原文化区,突出地域特色
    构建特色草原文化区需要针对区域内草原的分布状况与文化特点进行科学定位与规划。如,科尔沁草原是满蒙文化凝结地,未来发展的方向应该是着力打造特色满蒙文化草原旅游景区,深度发掘满蒙文化融合的内涵;锡林郭勒草原类型完整,尤其是平坦草原上的锡林河九曲十八弯,美景独特,北方游牧文化特征鲜明,其发展方向应该是推动游牧文化景区的规范化与特色化,提升文化景区在国内乃至世界的知名度与吸引力;其他地区如山地草原、荒漠草原、戈壁等也各具文化底蕴,可与狩猎文明、沧桑文化相结合,进行科学规划。
    需要注意的是,在特色草原文化区构建过程中,应当实现草场土地的有效使用与保护性使用。针对过度使用土地与滥用土地等问题,应积极引导经济要素科学流动,同时配套有效的生态补偿与经济补偿机制。
    二、明晰生态环境保护主体及其责任
    草原旅游开发与经营各个环节的参与者,都应该主动成为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其所承担的责任与享受到的经济利益应紧密联系。要推动草原资源产权化体系建设,明确政府、企业、牧户等参与者必须承担的责任。不仅注重实现区域经济效益,更应该将生态效益纳入到草原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与产业发展的综合评价中。要将生态效益作为草原旅游开发的重点,协调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之间的关系,形成双赢局面。
    三、建立草原生态评价体系,编制《景区生态年报》
    应围绕草原生态保护构建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将现阶段影响草原生态环境的主要因素纳入生态评价体系中,定期进行草原生态环境监测,以公报形式评价景区与生态环境发展状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在编制《景区生态年报》方面,应借鉴现行旅游景区星级评定的经验,将年报中的评价结果作为限制或鼓励该景区发展的重要依据,以此为手段,达到保护草原生态的目的。
    四、借助新业态发展方式,提升草原文化对外影响力
    从历史小说《孝庄秘史》反映科尔沁草原满蒙文化交融,到电影《狼图腾》表现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草原文化正借助现代文艺手段传播并不断扩大其影响力。草原旅游业的发展完全可以借助新媒介,进一步丰富草原文化内涵,扩充草原文化传统与现代的外延,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双重结合。这也是提升草原文化和草原旅游对外吸引力与影响力的当务之急。
    五、建设便捷航空旅游专线,减少草原土地占用
    构建季节性或常态化的航空旅游专线,通过缩短地理上的距离,在提供旅游快捷客运服务的同时,避免过度占用草原土地带来的草场破坏与退化等弊端。
    六、为自驾游改善服务、加强管理
    借助“互联网+”模式为草原自驾游客构建更加灵活、便捷、广泛的使用平台;遵循“生态型营地建设”的基本准则,为自驾游客建设独立于景点服务区之外的生态型自驾游营地;构建更加合理的法规制度,实现自主监督与社会监督并举,规范草原自驾游法治体系,强化执法监督,将草原自驾游的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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