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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752号


题    目:关于加强农民职业教育 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计时华
承办单位:农业部(主),教育部(会),保监会(会),银监会(会),财政部(会)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升和城镇化的发展,“洗脚上岸,背包进城”已成为大多数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选择,未来“谁来经营农村、谁来发展农村”成为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2012年以来,中央1号文件多次就农业农村建设发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工作作出部署。去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再次明确提出了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战略要求。由于我国农民平均受教育年限较短,人才存量不足,以及农民职业教育因缺乏明确的职业标准和资格准入制度、教育培训体系不健全、保障渠道单一等原因发展迟滞,现代农业从业人员不断减少和农业现代化对农民素质要求不断提高的现实矛盾仍在加剧。如何在“十三五”时期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管理、会营销、乐于投身现代农业的新型职业农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只有推广普及农民职业教育,才能培育爱农兴农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而从根本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工作、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形成,是关系我国未来农村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此,建议:
    (一)制定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标准。制定统一的、符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和现代农业发展目标的职业标准体系,对提高广大新型职业农民素质,加强人力资源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管理都将起到重要作用。建议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加快制定统一明确的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标准,为新型职业农民从事农业活动、接受农业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企业招聘用工提供依据。
    (二)积极探索农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愈发频繁,农村土地流转不断推进,建立农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基础已经具备。建议参照加拿大、德国等的职业农民准入制度设计,逐步探索将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与接受农业职业教育资格认定相挂钩,建立农业职业资格的准入制度。对从事或已经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群体,必须完成一定的农业职业教育学习和一定期限的生产实践,考试合格后予以农业职业资格证书。政府对取得资格证书的职业农民给予财政补贴、金融贷款等多项扶持政策,使现代农业成为进入有门槛、经营有效益、收入有保障、职业有尊严的职业。
    (三)努力形成农民职业教育培育体系。整合具有农业类专业的高校、高职、中专、农广校等教育资源,形成高、中、初“三位一体”互为补充的职业农民教育培育体系。在课程设计上,要注重现代农业生产和技术需求,做好分层分类。初等职业农民培训主要是通过短期辅导、农闲夜校、网络学院等形式提供阶段性的培训课程、技术指导等非学历从业教育,提高现有农民的知识水平和农业技术水平,改善其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中等职业农民培训主要依靠中专、农广校培训中心等对没有接受过农业教育的新农民提供较为系统的农业经营知识学历教育,培养具有独立经营能力或专门农业技术的职业农民,突出强调培训的专业性和实用型。高等职业农民培训则是依托农业类高校、高职,培养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农业经营者、农业技术员及农业科研人员等现代农业人才。在培训学习中,要注重方式创新,同时建立培训档案,定期开展后续教育。
    (四)加强农民职业教育的多元保障机制。新农民是新型职业农民的主体。为吸引更多的农村生源成为新型职业农民,使他们植根于乡土,促进农村人力资源的显著提升,要继续加强农民职业教育的财政保障机制。对开展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学历教育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改善办学条件;对民办职业教育教师队伍,通过养老医疗保险补助等方式给予更多留人优惠政策;对职业教育生源要提高学费减免、助学专项的力度,充分体现财政保障导向。把各地面向本科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教育优惠政策延伸到新型职业农民的后继教育中,对未升学且愿意从事农业的农村高初中毕业生免费提供农业技能培训,享受免学费、补生活费政策。同时,要积极探索创设农民职业教育基金等形式,鼓励和吸引企业和个人参与到农业教育培训筹资中来,通过捐款抵扣等形式,扩大社会资本投入,确保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经费充足。
    (五)充分利用农村电商发展的引导作用。农村电商是通过互联网+推动社会治理的新路径,也是强化农民职业教育,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天然助推剂。要充分利用电商发展的优势,通过税收减免、孵化补助等方式支持和鼓励接受过系统教育、热爱农村农业的农村大中专学生获取现代农业职业资格,回乡创业创新,帮助各地优质特色农产品、加工品通过网络营销、设计包装打造电商品牌,努力形成产业带动。通过他们的示范效应,进一步突显现代农业的发展价值和农民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反哺农业农村,吸引更多年轻人投身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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