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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刘子静、褚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6-03-01    来源:全国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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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刘子静、褚平严重违纪,根据中共中央建议,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主席会议对违纪违法政协委员及时作出处理的决定》,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十八次、四十次主席会议分别作出了撤销刘子静、褚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并已向社会公布,现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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