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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133号


题    目:关于发挥教育培训在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安置中作用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民进中央
承办单位:教育部(主),财政部(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当前,产能严重过剩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诸多问题的根源。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而在此过程中必然产生大量职工的安置问题。妥善解决职工的安置与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也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
    2016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钢铁和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提出将统筹对地方化解过剩产能的人员分流安置给予奖补;同时提出要通过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内部退养等方式,着力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努力减少下岗工人数量。
    在落实好国家关于做好职工安置的一系列政策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既要努力为职工创造再就业的工作机会,也要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在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安置中的作用,提高职工自身能力和水平,为再就业创造更大的空间。
    当前,大量需要再就业的职工由于职业技能有限,被限制了再就业的可能性,而他们需要通过培训掌握新技能的需求又无法得到有效满足的原因有:主流的学术型职业教育体系“门槛太高”,往往只招收应届生;部分学校为全日制学制,授课时间不够灵活,再就业的职工无法边打工养家边接受培训;授课点距离太远,导致时间成本过高;再就业职工的择业方向尚不明确,很难通过一个专业的培训就找到适合自身的职业方向;学分制度不够灵活,难以同步拿到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等。
    因此,要深化教育供给侧改革,创新职业教育的提供方式,提升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有效性,让这部分职工通过掌握新的技能,尽快再次就业。
    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培训方式要更加灵活,贴近再就业职工的实际情况
    建议盘活主流职业教育资源,破除入学门槛,尽量吸纳再就业职工进入职业教育体系;灵活合理安排培训时间,提供晚上授课和周末授课的选择,让再就业职工能够边打工养家、边上学培训;培训方式要更加灵活,对于基础知识及理论知识,可以提供网络培训等更加便捷高效的培训模式。
    二是培训地点要更加方便再就业职工
    建议参考教育培训机构的连锁经营模式,由职业院校在化解落后产能的工业园区等相对集中区域,开设集中教学点,采用夜校或周末教学的方式进行职业培训;可考虑主要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紧密结合园区的产业与企业需求设计培训课程,由园区内企业为培训提供学习场地和实训场地;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做培训教师的,可根据市场价折算为其对员工的教育培训费用。
    三是要更加灵活设置学分制度
    建议教育部门加快推进更为灵活和有弹性的学分制度,使得再就业职工在获得技能的同时,通过学分累计获得学历;完善“学分银行”等灵活的学分制度,并进一步推进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建议由政府为再就业职工提供“学习卡”,内含若干学时,职工在接收培训的时候,可以通过试听,主动选择适合自身的职业培训。
    四是培训内容要加强创业教育
    在培训中,对职工再就业的职业指导要加强创业教育,突出对创业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可开设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训相关课程。通过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宣传再就业职工创业事迹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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