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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031号


题    目:关于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化利用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民建中央
承办单位:能源局(主),发展改革委(会),财政部(会),环境保护部(会)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燃煤排放是我国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是实现从“黑色”发展模式向“绿色”发展模式转变的关键。据煤炭工业协会预测,我国煤炭消费量将在2020年达到峰值34.0亿吨标准煤,之后消费量缓慢下降。目前,我国在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统筹协调多领域联合推进煤炭清洁利用不够。煤炭清洁利用涉及多行业、多学科,产业链条长,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领域、各环节密切合作,而目前我国煤炭开采、运输、应用等各环节由不同部门管理,缺乏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主要从燃料角度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方式单一,对于开展煤、电、化工等生产联合、通过综合高效利用实现煤炭洁净化统筹协调较少,导致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进展缓慢。
    2.控制煤炭污染物排放的目标和标准执行不到位。一些地区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放松环境监管,导致一些企业在经济利益刺激下随意排污,虽然相关部门采取了联网等方式加强环保监督,但限于人力缺乏,一般只能对大企业进行有限的监管。以推动减排力度较大的电力行业为例,其用煤约占我国煤炭消耗量的一半,按照目前燃煤发电减排技术,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效率分别可以达到95%、90%。我国对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也已经与国际接轨,但电力行业2013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仍分别占到全国总排放量的40.1%、37.4%,表明标准执行未到位,还存在部分标准滞后与缺失、对中小型燃煤装置控制较为放松等问题。
    3.运用经济与政策措施强制控制污染物排放不够。在落实燃煤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中,政府部门注重通过目标分解、关停小火电等行政命令手段直接推动,也采取了排污收费、脱硫脱硝电价补贴、排放权交易等经济政策措施来推动企业开展煤炭清洁利用。201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但经济政策措施实施的力度不够,推进较慢,如排污收费额度较小,难以弥补污染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无法激励企业更新改造排污设施。
    为此,建议:
    1.大力推进集约高效的能源消费方式。重点发展清洁燃煤发电、煤基能源深度转化、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推广燃煤锅炉和窑炉污染控制技术,提高清洁煤炭消费比例。倡导煤炭按商品煤计量、按热值计价,节约优先,实现煤炭企业由生产销售原煤向销售商品煤、洁净煤转变。
    2.加强统筹联动,合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应对煤炭生产、加工、运输到使用全过程进行规划和管理,统筹协调科研和生产应用环节,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开发投入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在积极推动大型燃煤电厂采用洁净煤技术、控制污染物排放的同时,加快中小燃煤锅炉技术改造,推动散烧煤集中净化处理后再利用。充分利用煤炭发热及化工合成的特性,突出原料功能,协调能源生产和化工生产等相关部门,在生产满足市场需求的电、热的同时,生产天然气、化工品等清洁能源及工业原料。
    3.加大支持洁净煤产业发展的力度。制定相关技术开发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加大科研投入力度,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煤炭清洁化利用技术。建立煤炭清洁化利用技术的应用与推广示范机制,中央财政给予专项支持。建立煤炭清洁化利用发展基金,解决技术研发及应用资金短缺问题。
    4.强化煤炭清洁利用标准的执行力度。提高中小燃煤装置排放标准,依据最佳可行技术动态调整煤炭清洁利用标准,促进清洁生产和技术创新。改革环保执法体制,加强环境保护的垂直监督,严格执法,强化中央环境保护部门对相关部门和区域的统筹协调,有效治理区域间污染。
    5.健全市场减排机制,提高减排效率。提高燃煤污染物排放的收费标准,加大排污收费力度,推动企业尽最大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并结合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将燃煤污染物治理成本通过价格传导机制分摊入电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领域的排放权交易制度,在行业内部、区域或全国范围内进行总量平衡,以最经济的方式实现减排。
    6.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设。研究提出国家清洁煤技术推广目录,尽快出台煤粉、水煤浆国家标准,研发高性能燃煤发电机组,开展煤炭液化、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等示范工程。建立国家煤炭清洁利用专项基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我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加快发展现代洁净煤技术,注重提高原煤入选比例和回收率,发展煤炭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煤炭资源就地转化,实现污染的低排放甚至零排放。通过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资金等渠道对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给予支持,建立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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