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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089号


题    目:关于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打造技能产业工人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胡卫

承办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全国工商联(会),国资委(会),教育部(会)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农民工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一支不可或缺的生力军,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国家统计局2014年发布的《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6894万人,比上年增长2.4%。虽然这一劳动力群体数量如此庞大,但是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的仅占32.7%,老一代农民工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24.7%,初中占61.2%。由于文化素质不高,缺乏劳动技能,大量农民工只能聚集于低层次的劳动密集型行业,难以融入城市,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钟摆式移民”。
    当此之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让农民工学到技术,拿到证书,把农民工打造成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高素质的产业工人队伍,对于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提升产业结构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也可以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一、现状及困难
近年来,国家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越来越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健全培训制度体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000万人次;《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也明确提出,开展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使每个农民工都可以得到一次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基本消除无技能上岗的现象。全国各地也探索出一些富有针对性的做法。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还面临一些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的相关政策与规划滞后,缺乏前瞻性、专门性的中长期战略性规划;二是培训的宣传不够到位,许多农民工完全不知晓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培训的针对性不强,农民工表示对实际工作起不到促进作用;三是培训的费用太高,到技校学一门技术需要花上一年的收入;四是培训的组织缺乏统一管理,各部门之间条块分割、职能交叉、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统筹乏力,造成培训效率低下,经费难以发挥效益;五是政策执行落实出现偏差,存在政策变了形、走了样、甚至落了空的现象。
    二、对策建议
    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要破解诸多难题,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多管齐下,形成合力。
1.政府部门作为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加强统筹管理,发挥主导作用
    当前,政府在农民工技能培训中的职责不清,既是规划者、管理者,又是执行者、分配者,政府角色存在错位、越位。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政府应转变行政管理职能,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从划桨转向掌舵,不能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政府部门应通过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加强培训市场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一是要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和市场调节作用,统筹规划,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就业需求预测和农民工状况,制定当地农民工职业培训规划。二是要统筹资源,打破部门和职业学校类型的界限,整合和有效利用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形成一个有效的统一培训体系,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促进农民工培训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三是发挥供求机制、竞争机制、效益机制等市场机制,保证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教育,增加教育供给,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2.职业院校作为教育培训主阵地,需要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培训实效
    职业院校、高校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院校、广播电视学校是教育系统开展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的主体,应充分发挥师资、信息、实习实训设备等方面的优越性,积极设置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基地。当前,职业院校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存在不少弊端:培训科目设置较为单一,与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不适应;培训内容较为空洞抽象,重理论轻实践,将文化课、专业理论课作为培训的重点,忽视了技能操作;培训方式较为单一,重灌输轻体验,书本知识流于纸上谈兵。对此,职业院校在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时,应解放思想,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真正按市场机制去运作,提供多样化、实用化的培训“菜单”。强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加大实践教学比例,注重职业现场感,坚持师徒模式培训与班级模式培训相结合,“手把手”辅导,教学做合一。教师要走出课堂,和农民工一道深入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做给农民工看,带着农民工干,把复杂知识简单化,深奥知识浅显化,理论知识实践化。
    3.企业是农民工用工主体,应担负社会责任,加强培训力度
    目前,企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主体责任不明,即使培训,也主要是出于安全上的考虑,或者出于法律或有关部门的强制要求。由于企业培训投资效益具有隐性化和滞后性,因此不少用人单位重使用轻培养,重权利轻义务,没有很好地履行培训职责。企业作为用工主体,要把农民工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农民工享受和其他在岗职工同等的培训待遇。鼓励大型企业自身创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企业发展和用工情况,重点加强农民工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政府可以通过税收、补贴、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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