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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029号


题    目: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刘新文

承办单位:中央编办(主),住房城乡建设部(会)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统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离中央要求和老百姓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简政放权力度不断加大,大批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或下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社会认同度不高。二是一些地方建设工程项目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长,存在收费相对偏高等问题。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经过多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运行已基本成熟,但随着部门权力清单的推行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除行政审批事项以外的其他行政权力、通过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及其他行政权力的事项和政府公共服务事项,该如何规范运行,是否应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以及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后的办理程序如何与行政审批相区别避免变相审批等等,都亟待进一步规范。另外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后,是否参照行政审批目录管理方式进行目录管理,如进行目录管理,政府内部还有一些类似的管理事项是否也应进行目录管理,该如何界定和区分也亟待规范。建议中央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或推广部分地区成功经验,指导各地切实做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
    (二)进一步清理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央明确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这一类别后,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中,各地对明显符合行政权力类别的事项,如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进行了调整,但仍有部分中央以其他形式设定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地方很难区分其属于何种类别,中央没有明确取消或调整,地方也不能擅自取消。建议国家加快中央以其他形式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以便地方更好清理规范这一类行政审批事项。
    (三)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务服务系统与国家各部门审批系统的兼容和对接。目前各地存在政务服务中心使用的“政务服务及监察”系统与各部门之间的审批系统不能实现兼容和对接的现象,行政审批相关事项“二次录入”情况普遍存在、审批数据严重失真。建议中央出台“互联网+”行政审批服务相关文件,推进行政审批相关技术改革,加大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信息共享,促进行政审批、信用体系、事中事后监管等业务平台的大融合,推动各部门在技术、标准、监管等方面充分对接,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提交的申请材料,提供多元、高效的审批服务。
    (四)加快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修改完善步伐。从目前实施情况看,一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的修改完善没跟上,导致基层难以操作。一些地方虽然自行制定了配套措施,但各地标准不一,容易将部门利益、个人利益渗透其中,在行政审批或事中事后监管中拥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滋生权力寻租。建议国家加快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务院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完善进程,建立健全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与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调整相配套,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落到实处。
    (五)探索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推行行政审批结果互认。大力推进串联审批改并联审批,严格审查办理流程,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实际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审批环节及前置条件坚决核减;对于审批事项没有关联或关联度不大的附审材料果断取消,对内容相近、重复设置的审批环节及时合并;对多个部门重复审查的内容改由一个部门审查、其他部门互认。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允许地方先行先试。
    (六)积极培育社会中介组织,不断提高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培育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改变中介组织对行政的依附关系,打破区域、部门和行业垄断,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以信用和自律建设为重点的监管体制。探索把中介服务纳入审批全流程优化设计,建立“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建议国家尽快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出台鼓励和规范中介服务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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