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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017号


题    目:关于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农工党中央

承办单位:中医药局(主),卫生计生委(会),教育部(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是发挥中医药独具特色的健康服务资源优势,全面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关键一环,但还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机制尚不健全,发展环境有待优化。中医药健康服务的运行、激励和保障机制还未建立,相关配套政策体系尚不健全,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尚在起步阶段,缺乏相应的监管和自律机制。中医药健康服务的国家购买内容和政策机制、社会力量参与的市场准入机制有待探索。

二是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创新不足,产业水平不高。中医药理论与治未病理念在健康服务中体现不够充分,与现代健康服务技术融合度不够,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与流通规模偏小、产业升级速度缓慢,服务产品缺乏影响力和竞争力。满足不同人群健康需求的中医健康服务技术库亟需建立。

三是中医药保障老弱妇孺人群健康的优势发挥不够。婴幼儿、妇女、老年人是有独特生理特征和易发疾病的人群,对健康保健有特殊的需求。中医药在老弱妇孺健康服务方面,有丰富的经验积累和临床优势,但未得到充分利用。

四是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匮乏,整体水平不高。多元化中医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培训、考核评价、管理使用的机制尚未形成;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层级划分不明晰、服务网络不健全;健康服务意识不强,服务内容和范围相对局限,难以满足社会需求。

为此建议:

一、依托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部分省级中医医院,建立国家中医健康服务研发中心,形成集机制创新、人才培养、产品应用、模式示范为一体中的医药健康服务优先发展特区。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研发的协同创新平台。

二、建立由国家、区域和基层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构成的中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推进基层中医馆建设,打造数字诊疗平台,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立有利于社区居民享受中医药健康服务的保险模式。

三、完善标准和监管,注重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规范和标准制修订,发挥标准在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发挥中医药保障老弱妇孺人群健康的优势。挖掘整理中医药在妇儿孕产保健、儿童健康维护、老人健康养老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形成针对婴幼儿、妇女、老年疾病的中医药特色调治措施。

五、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形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短期培训等多种形式的中医健康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适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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