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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欣一:法治兴则中国兴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5-10-27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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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都是大家持续不断推动的,不可能是哪一个人提了个建议,就解决了一个问题。”尽管他的许多建言都变成了现实,但侯欣一从来不居功。“法治的每一点进步,都是多少年、多少人努力的结果,需要一代代学者、一届届代表和委员不断推动。”

八月的南开,绿荫如蔽,夕阳的余晖洒在津河上,蜿蜒流淌。记者与全国政协委员侯欣一漫步南开校园,感受着这座百年老校的宁静与从容。侯欣一大学一毕业就走上讲台,讲授中国法制史,一讲就是三十年。侯欣一坚信,法治兴则中国兴。

侯欣一自称是个读书人,喜欢静静的读书。但是,在政协的平台上,他满腔热情,从具体的问题入手建言献策。知识分子以天下为己任的家国情怀,不经意在侯欣一身上流露,使他成了一位敢言的委员。

“检讨过去是为了策励将来”

1960年,侯欣一出生在辽宁锦西。父亲曾经是一名国民党军医,手术做得非常好,救治过不少普通群众。在“文革”中,他的父亲没有受到很大冲击。因为大家觉得侯大夫人很好,自觉保护了他。父亲的经历让侯欣一相信,只有拥有知识,才能服务社会,赢得尊重。

上世纪60年代,国家开展大规模的“三线”建设,大批工人、干部和知识分子调到大西南、大西北工作。侯欣一9岁时随父母举家迁到陕西凤县。少年时代,侯欣一最佩服的人是民国时期的施洋大律师。1923年,汉口英国烟厂因无故开除女工引起工人罢工,共产党人施洋挺身为工人说理,与资本家作斗争,被广大平民称为“劳工律师”。于是,当一名伸张正义的法官,或者仗义执言的律师,成为侯欣一年少时的梦想。

1976年,侯欣一高中毕业,作为知青到陕西武功县插队。艰苦的劳动中,他常常琢磨“文革”何以会发生,进而思考近代以来中华民族为何多灾多难等问题。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侯欣一重新拾起书本,备战高考。1979年,他以高分考入西北大学历史系。虽然因为政审的原因,侯欣一没能进入梦想的法律系,但他只要一有时间,就自学法学课程。

侯欣一回忆说,大学期间有两件事他印象至深。一件事是1980年公审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侯欣一记得,当时不管男女老幼,搬个板凳就挤在黑白电视机前,观看法庭审判的过程。“公审两个反革命集团,是改革开放以后很好的一次普法行动,法律的庄严在人们心中激起了前所未有的震撼。”侯欣一说。另一件事是读了一本书。1981年底,著名历史学家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在大陆出版。读过这本书后,侯欣一非常兴奋,惊叹原来历史还可以这样来写。本科毕业时,侯欣一借鉴瞿同祖的写法,以《唐代的婚姻法》为题作毕业论文。

1983年,侯欣一大学毕业,报考了华东政法学院王绍棠先生的法制史专业研究生。尽管考试成绩合格,但由于名额有限最终没有被录取。幸运的是,王绍棠先生给西北政法学院的杨永华先生写了一封信,推荐侯欣一去任教。就这样,侯欣一走上了大学教学岗位,讲授中国法制史。

作为学术前辈,杨永华先生的治学精神深深地影响了侯欣一。“文革”前,杨永华先生在北大法学院完成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毕业后辗转到西北政法学院任教。为了获取第一手资料,杨永华先生每天下课后,骑着自行车,带着饭盒,到陕西省档案馆查找、摘抄资料,直到档案馆关闭才离开。“做学问就当如此,系统地占有资料,熟悉文献;独立思考,不人云亦云,并以科学的方法去阐释和解读。最重要的,是要热爱自己从事的学术事业,甘坐冷板凳。”侯欣一说。许多年过去了,他一直这样要求自己,也这样要求自己的学生。

为什么选择陕甘宁边区的司法制度,作为最初的研究课题?侯欣一解释说,抗战时期的根据地,特别是陕甘宁边区根据地的司法制度,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司法制度、司法理念之间有着诸多的联系。研究陕甘宁边区的司法制度,有助于对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的理解。

侯欣一坦言自己在学术上走得比较顺利。但是,在学术上他不是一个满足于现状的人。2000年,侯欣一从西北政法学院调到南开大学法学院任教,并担任副院长。他的研究范围也从根据地法律制度,扩展到近现代司法实践。“检讨过去是为了策励将来。”侯欣一希望通过研究中国近代司法制度的变迁,弄清楚一些困扰现实的问题,为当下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一些借鉴和启示。

“这是一份法治建设的行动纲领”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侯欣一说,自己是这一进程的亲历者、受益者和某种意义上的参与者。作为一名法史学者,中国法治向前迈进的每一步,他都有着比常人更深刻的感悟和理解。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16字方针。随后,国家开始大规模的立法工作,特别是“八二宪法”的制定,为此后中国法治的发展奠定了基本的制度和法律框架。“这一时期主要是把法律当作一种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和手段,提出的口号是‘依法办事’。”侯欣一说。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宪法的基本原则。“‘依法治国’第一次写入宪法,成为一项基本的治国方略。多少法律学人为之激动不已啊!”侯欣一回忆说,从此中国法治进程掀开了新的篇章。

“30年来,成绩最大的是立法工作。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侯欣一说。另据统计,1978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2万余件,2010年已超过1000万件,案件涉及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海事等各个领域,法律在调节社会经济关系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日益彰显。

但是,由于对公共权力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制约,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一些公职人员执法犯法、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甚至徇私枉法等现象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国家法治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

为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为中国法治建设绘就了新蓝图。“用一次中央全会专门研究法治建设问题,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决定,这在党和国家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而且,早在一年前就公开声明,让人人皆知。”侯欣一认为,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过去谈依法治国,谈必要性和重要性比较多,阐释法治的价值比较多,而具体的制度建设则没有跟上,四中全会提出的是一份行动纲领,而且十分具体。它明确告诉世人执政党追求的法治是什么样的,中国下一步法治建设怎么搞。”侯欣一说。

中国古人讲,以律均清浊,以法定治乱。世界各国的历史一再证明,一个国家发展经济的手段和方法可能有多种,但治理好结构复杂的现代社会,方法却只有一个,那就是实行法治。侯欣一说:“只有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才能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平稳发展。”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多项具体制度,为法治中国的大厦设计了“路线图”、“施工图”和“效果图”。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不到一年时间,中央陆续推出一系列法治建设的举措,比如,建立国家宪法日和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制度;修订《立法法》,实行税收法定原则;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和建立最高法院巡回法庭;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这些,都显示了中央推进司法改革的决心和力度。

回顾30多年来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从依法办事、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表明党对法治的认识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也标志我国法治建设在不断进步。

把有违法治精神的东西送入历史

2014年12月4日,这一天注定将载入史册。

这一天,全国各地的机场、车站、主干道、公交车候车厅等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上都打出了“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字幕,社区、楼宇广泛张贴宪法宣传海报,法官、检察官庄严地向宪法宣誓,农民工学习法律维权知识,中小学生诵读宪法……全社会都在宣传宪法。

“坚持了7年,终于有了结果!”谈起去年的宪法日,侯欣一觉得挺欣慰。2008年,作为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侯欣一提出关于设立国家宪法节的提案。以后,几乎每隔一年就提交一次“宪法节”提案。

也有人质疑过,你提这个有什么用?侯欣一说:“这是一种法治文化的养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难的不是制度,而是这个民族对法治的认同。良法固然重要,但也要从文化入手,逐渐改变人们对法律的印象,喜欢上法律。”

政协委员要在自己的专业领域说话,这是侯欣一一贯坚持的观点。梳理近年来侯欣一提交的提案,基本上都是涉及司法改革或与法律有关的问题。在侯欣一看来,法史学者要尽量将那些现实中、文件里有违法治精神的东西送入历史,捍卫宪法的尊严。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正式废止。这些年来,劳动教养制度在社会上广受诟病,法学界也不断呼吁废止这一制度。在这个过程中,侯欣一是积极推动者之一。

随着2000年《立法法》的实施,劳动教养制度已失去了法理上的依据,应当废除。”在一次政协联组会上侯欣一慷慨陈词。每年两会他都递交有关提案,闭会期间他也在各种场合发声。

2014年3月20日,两会刚刚结束,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就“安全生产法修正”问题座谈交流。这是全国政协首次组织立法协商,侯欣一受邀出席并在会上发言。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的相关条款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侯欣一建议取消由政府主导的安全生产管理员资格证书考试,以减少行政审批工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考试实际上增加了行政审批事项,就考试本身来说,未必对安全生产有很大意义。”他的这条建议后来被采纳。

2015年3月全国两会,侯欣一再次在提案中建议实行侦羁分离。“就是将看守所从公安的监管中分离出来,划归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侯欣一说,“提了好几年,每年都有回应,但完全实现还有难度。”

“很多事情都是大家持续不断推动的,不可能是哪一个人提了个建议,就解决了一个问题。”尽管他的许多建言都变成了现实,但侯欣一从来不居功。“法治的每一点进步,都是多少年、多少人努力的结果,需要一代代学者、一届届代表和委员不断推动。”

对于政协委员这个身份,侯欣一坦言,要当一个“全天候”的政协委员,而不只是一个“会议委员”。

每年两会期间,为了及时掌握社会上关心的热点,每天早上九点前他会把当天重要的报纸认真浏览一遍,以便在发言的时候做到心中有数。在日常工作中,或出差开会的时候,他也总是留心大家关注的话题,觉得有价值就记在本子上,看看能不能跟政协的建言献策进行“衔接”。

对于自己提出的一些意见,因为种种原因一时难以落实的,侯欣一并不急于求成。每年他的提案内容都分为短期和中长期,有的是呼吁解决眼前问题,有的是着眼长远。他对记者说,“对一些问题,他会多次建言,持续推动。”

侯欣一简介

侯欣一,法学博士,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比较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天津市委副主委,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法律文献古籍整理研究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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