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驱动下载
搜 索
进入新版
当前位置:首页 > 议政建言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政协主席杨松:湿地保护应加快立法
制定规划 理顺管理体制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5-05-22    来源:人民政协报
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多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建立健全了全省湿地保护体系,但湿地保护工作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一是湿地面积萎缩、功能减退;二是湿地生物多样性衰退趋势明显;三是湿地开垦围垦、围网养殖水体污染、泥沙淤积和水资源不合理利用现象依然存在;四是湿地保护投入严重不足,科技支撑体系尚不健全等等。为此,建议:

一、建议国家加快湿地保护立法。对重要湿地进行分级认定,实行湿地用途管制制度、征占用湿地行政许可制度、湿地破坏赔偿制度等,依法开展湿地保护管理。

二、做好湿地规划。建议将拟订的8亿亩湿地红线在编制国家“十三五”湿地保护规划中落地划实。在重点湿地规划建立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恢复湿地面积,改善湿地功能。

三、出台湿地保护政策。比照退耕还林办法,出台退耕(渔)还湿政策;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制订“湿地资源恢复费”相关政策,从水电费等有关湿地资源利用收益中按比例安排湿地保护资金。

四、发展湿地经济。重点扶持一批示范湿地企业,大力发展水生生态种植业、生态养殖业和生态旅游业。

五、加大对湖北湿地保护支持力度。建议国家在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有关江河流域范围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方面给予湖北重点倾斜;将江汉湖群、汉江中下游、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洪湖、长湖、龙感湖、沉湖、梁子湖等大型湖泊退耕(渔)工程,江汉平原湿地与粮食安全工程等纳入国家工程项目;将龙感湖湿地纳入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

六、调整相关管理体制。明确一个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分工负责协调机制,全面负责湿地管理事宜。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