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驱动下载
搜 索
进入新版
当前位置:首页 > 议政建言

打破农民工“年终讨薪”怪圈
——全国政协委员建言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5-12-28    来源:人民政协报
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编者按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开展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恶意欠薪案件,让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应得的报酬。“年年干活年年欠、年年欠薪年年讨”,一方面,是中央和地方密集出台政策要求严查工资拖欠问题,另一方面,工资被拖欠的案件依然不断。“年终讨薪”咋就成了农民工跳不出去的怪圈?

全国政协委员非常关注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从多个层面为农民工讨薪和权益维护建言献策。今日刊发部分全国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以飨读者。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西区委主委钱学明:对症下药切实解决拖欠问题

 

李克强总理强调,我们要带着感情为农民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工工资问题十分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每年年底都会有多个部门联合发文强调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可惜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建筑领域至今仍然是普遍现象。

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的因素很多,但核心是经济利益。拖欠农民工工资是用工单位最简单、最直接、最容易的获利手段。施工企业可以不用支付人工费,垫资为开发商建房子,已经成为我国房地产的“通用模式”。农民工通常只能到春节前才能拿到一年的工钱。一旦企业资金运作出现问题,农民工将无法拿到工钱。当农民工家庭急需用钱或需要提前返乡时,也很难及时获取工钱。这是农民工心头的痛,也是党和政府的痛。要知道,这是最富有的房地产开发商,长期拖欠最贫困的农民工的血汗钱。于心何忍,公道何在?

解决这个问题并不难,一是对症下药,二是态度坚决。《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对症下药就是要“按月支付”。建筑项目不能支付工资就应该停工,欠薪停工是政府应有的态度。这样做,农民工工资就不容易被大量长期拖欠,还可以倒逼建筑市场改善秩序。

问题是,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与《劳动法》中“按月支付”的规定相违背。本意也许是想帮助农民工,实际上却为用工企业拖欠工资提供了政策依据。因为农民工的弱势地位,他们不可能争取到比《劳动法》“按月支付”更加有利的条件。由于建筑施工的流动性,在国际上对建筑工人常常采用周薪制。对于临时性工作,则按日支付。让农民工依据《劳动法》每月拿到工资,是依法治国最起码的要求,也是党和政府取信于民必须做到的。

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强调建筑工程资金不到位不得开工,推行建筑工程欠薪停工制度,理所当然。为此建议:修正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将“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限定在“按月支付”的前提下。严格执行“按月支付”,推行建筑工程欠薪停工制度。

“按月支付、欠薪停工”制度,主要应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一旦发生欠薪纠纷,是否构成欠薪由用工方负责举证,解除农民工难以提供证据的困扰。同时,不再收取工资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陕西省委副主委王二虎:开辟工资争议案件“绿色通道”

 

每到年关,农民工讨薪难的事件时常见诸报端,他们一年辛勤劳动所得,有可能是其全家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更有可能是治病的救命钱。

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国务院就此曾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然而,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够完善和一些政府部门监管不力,致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农民工维权,特别是讨薪难成了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

究其原因,主要是:1.由于目前劳动力市场用工秩序不规范,再加上大多数农民工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薄弱,与雇主之间多为临时性的劳动关系,特别是在建筑施工领域,大公司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小公司,小公司转包给个人,层层转包,导致农民工根本见不到工程的真正承建方,只知道包工头。而用人单位因客观或主观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加之农民工中大多数学历都不高,特别是老一代的农民工基本都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他们甚至连最基本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未必知晓,就更不用说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束手无策,或是忍受不公正的待遇、或是采取极端方式来解决问题。2.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农民工讨薪难的一个原因。农民工维权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法院、公安、工商、劳动等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参与、沟通和协作,而各职能部门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缺乏有效的配合,对那些恶意欠薪的单位不能有效制裁,造成农民工讨薪、维权的难度很大。

为此,建议:

1.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包括对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的培训,使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得到提高。特别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有针对性地选择农民工集中的建筑工地、个体私营企业、火车站、城乡结合部等地方,通过发放普法手册,以案释法和法律咨询等形式,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使更多的农民工了解法律援助、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等相关法律知识以及自身所享有的合法权益,懂得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并使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2.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建立健全涉及法院、公安、工商、劳动等部门的有效联动机制,加大对层层转包的监管力度,防止过度转包。要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做到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劳动部门要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欠薪应急准备金,及时有效地处理因欠薪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其资质,直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3.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投诉举报渠道,开辟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对于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协调、早报告;要加强劳动争议调处工作,真正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因欠薪等问题引发的劳动关系纠纷。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汪晖:取消工程分包制度落实劳动合同签订

 

劳有所获是一个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权益,但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中国企业用工制度改革以来,拖欠工资现象的出现就开始冲击这一劳动者的底线尊严。伴随着社会和法治的进步,欠薪——这一社会最丑恶的现象已经从其他行业几近消失,但唯独建筑行业———欠薪依然以行业性现象存在着。根据国家统计局《2013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的数据,截止2013年底,全国建筑业农民工数量达到5970万,但这却是一个面临严重工资拖欠问题的庞大群体。时至今日,建筑业的欠薪现象不但没有得到实质性遏制,其数量、规模乃至对社会的冲击力更是远远超越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那些零散化的欠薪事件。

建筑领域行业性的工资拖欠根源于建筑业不合理的用工制度、建筑行业规避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以及工会系统没有及时将建筑业农民工纳入到工会组织之中。

为此建议:

一、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拿出整改方案,彻底取消工程层层分包制度。现行的建筑、地产领域层层分包、转包、层层垫资,最终导致建筑工人的工资都被迫卷入房地产业的资本周转,建筑劳务分包体制已经成为建筑业工资拖欠的根本病因。因此,住建部门必须改革现有的建筑业层层分包制度,采取正规用工方式,由施工企业直接雇佣建筑工人。住建部须定期向公众公开整改进度,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监督。

二、改革现有的农民工工资专项保证金制度。由现有“已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变更为“所有建设单位应强制建立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并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为很多情况下,工资拖欠源于开发商(或建设单位)没有按时拨付工程款,而不都是总包施工企业拖欠工资。

三、确实落实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建筑业工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与按月发放工资,责任在于人社部的监察工作不到位。人社部必须限期提出整改方案,每季度检查和公布建筑企业是否为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和按照合同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并联合公检法部门,严厉打击不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和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各省市区县人社部门必须按月公布辖区内在建工地的劳动合同落实情况,并保证企业按月足额发放工资。

四、承担起保障建筑业工人的劳动权益。工会必须承担起组织工人、服务工人的职责,并针对建筑业农民工的特点,以行业性工会的形式将建筑业农民工吸纳进会,壮大工人的集体力量,以健康的组织方式与建筑商或地产商展开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劳动合同,保障建筑工人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协会员何香久:建立健全农民工就业保障机制

 

据调查,全国农民工数量近年来一直保持在2.3亿人左右,其中1980年后出生的达到1.41亿人,约占农民工总数的61%。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的生存状况,应该引起充分关注。

在城市就业的80后农民工主要特征是接受教育程度较高;职业期望值更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较高;工作耐受能力较低。他们在城市就业的状况是:总量过剩、结构短缺;就业质量偏低;“城市移民化”倾向渐显。

改善80后农民工就业现状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80后农民工就业的社会保障机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减少农民工在城市流动过程中面临的因户籍问题产生的就业、生活、医疗、子女读书等各方面所受的阻碍;根据80后农民工最渴求的社会保障需求,优先建立覆盖全体农民工的工伤、医疗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贫困救助、教育救助、应急救助机制;稳步建立农民工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体系,逐步推动80后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制度化;健全城市和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制度,推进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2.改革创新80后农民工就业培训模式。构建多元化的培训投入机制,确保农民工具备就业的相关职业技能,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受益主体为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企业、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有针对性地丰富培训课程内容;培养80后农民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心理健康咨询与指导;建立就业培训的激励机制;规范职业培训市场。

3.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为农民工塑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4.构建农民工双向流迁就业体系,扶持农民工回乡创业。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段敦厚等联名建议:推动工资支付工作制度化长效化

 

农民工通过打工增加收入,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还比较严重。近几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表明,农民工工资拖欠主要集中于建设工程领域,其他行业拖欠主要表现为个别中小企业遇到经营困难或企业主恶意拖欠等,但占比较小。

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投资不到位。相当多的建设项目资金、市场可行性研究和风险预测不足。特别是一些地方追求GDP政绩,没有考虑财政收支能力,大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一旦银行、引进投资者的投资不到位,工程建设资金链断裂,往往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二是工资支付不规范。目前相当多的建设施工单位支付农民工薪酬不是按月发工资,而是按照工程进度、工程款的到位情况或约定一个季度或年终结算工资,平时只是预支生活费。由此导致年底成为工资集中兑付期,一旦工程款到位不及时,就会造成工资拖欠。

三是工程分包经济纠纷。工程建设领域往往总包之下层层分包,最后由劳务单位包工头组织农民工施工。一旦出现工程进度、质量等合同经济纠纷,业主拒绝支付工程款,农民工就无法拿到工资,风险直接落到他们头上。

四是未签劳动合同。许多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未与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一些用工企业便以各种借口来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既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民生问题,也是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此,建议:

一、各级地方政府建立政府保障农民工支付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的政府领导牵头,人社、发改、住建、公安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二、加大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工会劳动法规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行工资发放台账透明化,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收缴管理。

三、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强化投资项目资金、市场风险分析管控,建立“承包商”信誉档案,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包商的相关资料和信誉情况在媒体进行公布,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包商,限制或取消其在建筑市场参加工程投标资格。

四、加强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打击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恒通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施荣怀:建立追讨欠薪机制设立“应急基金”

 

中国经济转型阶段,为了数以亿计的农民工生计不受影响。为此向有关部门提出以下建议:

1.设立跨县、跨市、跨省农民工联合招聘机制。无论是工厂裁员或者是倒闭,离乡别井工作的农民工一旦失业,最急切的便是尽快重新就业。现时不同省市、乡镇都会定时各自举行招聘会,但在缺乏跨地区协调和沟通下,难免会出现“有工无人做,有人无工做”的就业错配情况。因此省级政府的劳动部门应该牵头,统筹全省各地方单位,整合职位空缺数据,并提供一站式服务,让有需要的农民工可便捷地找到合适工作。而下一阶段更应探讨“跨省职位空缺通报”的可行性,譬如一直在广东省工作的农民工,亦可按需要转职到长三角等地,既可以确保民众就业,亦可协助平衡不同地区的劳动力分配,一举两得。

2.加强农民工再培训工作。在经济转型过程中,部分低端产业难免会被淘汰,原本从事该行业的农民工便可能会失业,长远必须要提高他们的竞争力,才能与经济转型大趋势接轨。因此,各地教育和劳动部门应研究向失业农民工提供更多再培训机会,并做好调研工作,因应不同地方工业发展趋势,提供相应短期课程予农民工,助他们升级转型。

3.建立具效率的追讨欠薪机制。一方面要设立明确的“接待窗口”,让被欠薪农民工“有路可诉”。另外,在收到农民工的欠薪投诉后,亦应该加快处理程序。

4.推广设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基金”。大部分农民工都是家中重要经济支柱,应研究向失业农民工提供短期经济援助,以解他们燃眉之急。但由于农民工多数是离乡工作,其户籍所在地往往不同于工作地点,因此有关部门有需要订立合理和清晰的领取援助标准,例如在该省市连续工作多久才符合领取应急援助的资格,既可以真正帮助到有生活困难的农民工,亦能确保公帑用得其所。

 

拆掉相互推诿“弹簧门”从重从快惩处违法行为

 

“农民工欠薪是一环扣一环,有时不是一个企业、一个部门不给农民工钱。在‘欠薪链条’中,每一环之间的利益错综复杂,形成环环相护的怪圈,这给‘清欠’增加了难度。”全国律协公益法律委员会秘书长时福茂说。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于丹丹表示,在我国存在大量“手续不全”“合同不清”的农民工,他们遭遇欠薪后,由于缺少法律雇佣关系证明,加之建筑行业存在的各种无序转包、分包、挂靠,农民工讨薪申诉手续繁琐、流程漫长,很多农民工讨薪掉进了各种纠纷的黑洞,成了经济链条最尾端的牺牲品。“工资难讨的背后,暴露出劳动监管流程与实际用工现状的脱节问题,在农民工维权上,多部门相互推诿让讨薪难上加难。”于丹丹说。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樊明表示,要解决欠薪问题,政府部门必须拆掉相互推诿的“弹簧门”,主动承担责任,积极重拳出击,为农民工办实事。”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巍说,目前法律对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远远不足以起到震慑作为,很多企业仍抱有侥幸心理。“违法行为所带来的收益远远大于违法成本、违法风险,企业就会铤而走险,必须对相关企业负责人的惩处从重从快,才能有效规范市场经济行为。”

戴巍还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加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可借鉴“信用卡”经验,联合相关部门对欠薪案件高发行业的所有企业进行备案登记,全国联网。“如果严重违法次数累计达到一定程度,企业及其法人将被永久禁入市场,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等现代技术,有效规范企业行为,遏制欠薪行为的发生。”(据新华社电)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