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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协为贯彻实施“三大诉讼法”建言
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执法司法评价标准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5-12-24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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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胡京春)黑龙江省政协《关于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视察报告》报送省委后,省委书记王宪魁等多位省领导先后进行了阅批,报告近日被转发基层公安机关。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黑龙江建设,今年4月,省政协组成视察组,在副主席杜吉明的带领下,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视察。视察组采取旁听庭审、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入了解情况,听取各方意见。

视察组认为,这次“三大诉讼法”修改的条文多、范围广,对执法司法机关履职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执法司法机关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应对“三大诉讼法”修改理念和内容的重大变化,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扎实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执法环境不断改善,办案质量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三大诉讼法”在黑龙江省贯彻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彰显了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是由于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正处在实施的初级阶段,执法观念、工作模式还处在调整适应期,所以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进一步深化认识转变观念。”视察组建议以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为抓手,把认真实施“三大诉讼法”作为推进法治黑龙江的重要举措。将贯彻落实“三大诉讼法”工作纳入各地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执法、司法评价标准,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的学习制度。并以专题培训、学习会和研讨会等形式推动“三大诉讼法”贯彻实施;增强执法司法人员贯彻实施“三大诉讼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针对执法标准和尺度存在差异问题,视察组建议“进一步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把贯彻实施“三大诉讼法”与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结合起来,与推进执法规范化结合起来。做好“三大诉讼法”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强对地方各级部门的指导监督,正确运用修改后的法律指导开展工作,从程序和制度的整体上把握各条款的定位和意义。要开展执法制度清理活动,对不符合“三大诉讼法”新规定的执法制度进行清理和修改。加强协作,切实解决工作配合环节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形成相互配合的良好工作机制。

此外,视察组还建议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提高司法人员职级待遇,对公检法司等单位尤其是基层单位做出经费保障,加大投入,建立适应司法审判制度改革的现代信息通讯网络体系。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提高执法司法人员适用新法能力和实践能力,切实提高侦查效率,保障审判质量与审判公正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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