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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双十一”奇迹的健康有序
——全国政协委员建言电子商务发展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5-11-02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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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又是一年“双十一”,这个由电商平台发起创造的年度购物集中优惠时段出现六年来,已经被社会广泛接受,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全民购物节。有媒体评论指出,这个从“11·11”所谓“光棍节”衍生出来的“节日”虽然是民间自封的,但它恐怕是中国近年来“最成功”的节日。它把中国最草根、也最“土豪”的事物纠集在一起,创造出最“高大上”的互联网商业奇迹,在世界范围内引人瞩目。

这一奇迹,不仅培育起一个巨大市场,也催生了许多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创造了上千万就业创业岗位。

在快速发展过程中,电商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日益凸显,比如知识产权保护,比如售假卖假,比如虚假宣传等等,为其发展蒙上了一些阴影。

全国政协委员一直高度关注电子商务发展,我们选编一些委员的观点,希望能够对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成长有所帮助。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浙江省委副主委赵光育:推进传统商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

 

面对高速发展、潜力巨大的电子商务市场,引导促进传统商业强化与电子商务的深度融合发展,对于推进我国传统商业企业和市场转型升级具有重要实践意义,也是传统商业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为促进传统商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建议如下:

突出政策扶持,推进电子商务新商业模式应用。强化政府政策的导向作用。要以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为契机,在规划引领、设施建设、资金扶持、人才支持等方面积极研究制定促进规范发展的政策和工作措施,鼓励和支持传统企业和电商企业积极探索实践传统商业与电子商务的深度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区域性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建设。政府牵头以市场化手段为主、政策性扶持为辅组织网络运营商、第三方平台运营电商、传统商贸企业协同打造“智慧商圈”、“智慧市场”建设。通过建设有效的公共WiFi设施、搭建本土化互动化的移动终端运营平台等举措,使传统商贸企业低成本、低风险发展“线上”业务,同时满足消费者即时、便利的消费需求。

激发市场活力,提高第三方电商服务水平。积极推进电商产业园区建设。通过“腾笼换鸟”、“电商换市”等手段,大力盘活闲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资源,培育电商服务产业园,大力发展电商在线支付、软件开发、网店设计、网络推广、产品摄影、售后服务和代运营等电子商务服务业。优化第三方平台服务质量。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软件供应商、系统集成商的业务转型,为电商企业提供第三方平台开发和服务。支持第三方服务平台通过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做大规模,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引导其适当降低本土企业开展“线上”交易的平台收费标准,助推企业加快电子化步伐。

强化产业分工,完善配套支撑体系。建设高效便捷的物流配送体系。整合物流信息资源,推进电子商务与第三方物流互动发展,培育重点快递配送企业,建设一定数量的共同配送中心,解决网购“最后一公里”和“最后一百米”的难题,为网上交易提供快速高效的物流支撑。加强信息安全防范和信用建设。推进认证平台建设,完善电子认证基础设施,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完善数字认证、密钥管理等安全服务功能。探索建立电商信用规范,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风险管理,打击网络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失信行为。

注重人才建设,提高人力资源保障能力。引导高校注重实践能力。根据发展的需要,支持大专院校适时调整电子商务类专业的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设置,与电商企业、园区合作有针对性的培养实践性人才。搭建大学生和小企业的人才直通车,确定一批培训机构和实践基地,培育实用创新型人才。引进和培育领军人才和团队。结合电商龙头企业发展创办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广泛集聚各类创新型人才,鼓励创新型人才以知识产权的形式入股企业,以更好地吸引领军人才和职业经理团队回国创业,为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田力普:建立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与诚信体系

 

在网络经济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中,网络知识产权的各种问题也日益凸显,主要表现为以下问题:一是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规则亟待完善;二是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规则亟待制定;三是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信用体系亟待建立。

为解决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有计划地全面启动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工作。建议协调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海关总署,司法部门等多个部门,并与科研院所、高校联合,就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互联网电子商务各种行为对应互联网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分门别类地进行研究,提出具有前瞻性的、具有国际视角的规则框架性建议,为制定全新的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规则和引领互联网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打下基础。

制定适于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案。建议将电子商务平台作为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问题的切入点,制定出适于当前行政、法律规则框架下运行的解决方案。例如,基于电商平台的经营地位与责任能力,厘清电商平台的权利义务;线上产品销售者电商与线下制造者各自的义务以及应承担责任;知识产权权利人主张权利应尽义务;依据各类知识产权特点,分类地设计电商平台接受投诉与维权的程序,以及纠纷实体判断、处罚措施与线下行政或司法救济手段的衔接等。

建立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借助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构建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信用体系,一方面从创新、维权、尊重知识产权等多维度建立评价体系,并健全电商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出台措施宣传、鼓励知识产权高信誉企业,维护知识产权高信誉企业的权益;另一方面,将电商企业仿制、假冒或发生过侵权等不尊重知识产权行为与电商企业信誉挂钩,形成黑名单,在以青年人为主体的数亿网民中逐渐形成以侵权为耻,以创新为荣的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价值观。

 

全国政协委员、美邦服饰董事长周成建:推进品质电商净化电商环境

 

就目前形势而言,电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假冒伪劣商品问题突出;平台存在监管不到位,甚至部分电商平台对于有问题商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虚高原价、有价无货、同款不同价等价格欺诈问题;售后不到位、投诉无门、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等问题。

净化电商环境,将会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其中有很多工作要做,但最根本的问题是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建设绿色生态电商系统的理念。要实现这一目标,建议要大力实施好“推进品质电商”的以下举措:

一方面对电商中的假冒伪劣商品加大打击力度。如质量监管机构定时发布电商行业监管报告,对假冒伪劣商品及其所在商户平台采取公示;季度性或年度性的评选电商行业十大打假案例,对于积极举报假冒伪劣商品的人民群众给予一定奖励;针对电商消费者建立专门的投诉跟踪平台,消费者可以实时查询、跟进自己的投诉。

积极倡导和扶持新型品质电商。可考虑设立专门的品质电商扶持基金,对相关企业进行扶持;对消费者投诉低于一定比例的电商企业进行认定和表彰,扩大其影响;对品质电商提供政策支持,降低其税收成本、财务成本和其他运营成本,鼓励社会资本对其进行投资,鼓励其在境内上市融资等。

积极帮助有较高水平的传统企业实现互联网化。对于我国有特色的、在各自行业中有较高水平的传统企业的电商工作给予相应的税收政策优惠、财政资金支持以及必要的指导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浙江省委副主委徐向东: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既可以拓展农村消费市场,又可以带动农产品进城,还可以促进农村创业就业,对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国民经济增长转型、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农村电子商务在农产品网络销售、农民网络消费服务和农村青年网络创业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困难,如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电商专业人才相当缺乏、农产品质量监管存在隐患、农产品规模效应不强等。

为此,建议:加快形成政府行业管理工作合力。农村电子商务涉及面广、行业跨度大、管理门类多,涵盖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交通运输、城乡统筹、商贸旅游等一、二、三产,涉及商务、农办、财政、交通等多个领域,各条线上的扶持政策,在落地过程中容易导致政出多门。建议强化业务主管部门职能,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理顺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通盘谋划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加快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加快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物流体系建设,鼓励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延伸服务网络。落后地区可建立乡镇或行政村一级的物流中转站,发达地区可针对性增加服务网点,吸引更多物流企业入驻。要把农村电子商务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对所需的仓储、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要有前瞻性的规划设计,建立小型电子商务园区。对不同农村的电子商务产业定位、发展目标要差异化研究,避免盲目跟风发展。

加快培育农产品电子商务市场主体,鼓励更多的农村经营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开拓市场,招引更多的电子商务服务商,形成良好的农村电子商务生态圈。鼓励建立农产品网上分销平台等第三方平台,扩大农产品网络销售途径。

加快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议在县一级成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并向农村辐射建立服务点。

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建议发挥农村青年创业创新的引领示范作用,鼓励返乡大学生、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等用电子商务创业。

加快推广农产品追溯体系试点。建议进一步规范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管控。特别要加强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按照食品质量标准规定,从农产品的种植、生长、采摘、生产、包装、物流等各个环节进行记录,保障产品质量和网民消费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四川省委副主委曾蓉: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迫在眉睫,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尽快立法,明确各方质量责任和义务。以法规或规章的形式,明确电子商务交易各环节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界定和划分各行政监管部门对电子商务产品实施质量监管的分工和具体职责;明确电商平台、销售商家和生产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明确消费者在消费电子商务产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争议解决办法和途径,营造良好的促进放心消费的电子商务产品交易氛围。

多种方式,为质量监管提供技术保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公正检验机构开展电商产品质量预警、质量风险监测、质量专项抽查等活动,对销售不合格产品商家、企业和电商平台实行定期通报警示、公告或处罚。同时,建立信息共享和查询机制,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定期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专项行动,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窝点。适时公布电子商务制假售假典型案例,震慑质量违法行为。针对质量问题较多、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重点区域,开展区域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加快构建“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关键环节工作规范。

建立制度,为质量问题溯源创造条件。指导电商平台企业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对电商实体进行实名认证,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依据质量风险监测和专项抽查结果、消费者投诉等情况,对网店经营者实行信用管理,建立生产、销售企业红黑名单,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大力推广电子发票,以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促进行业更加公平规范竞争。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侨联主席王荣宝:加快电子商务“走出去”

 

近年来,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专业化程度日益提升,目前已涌现出一批实力强、规模大、口碑好的领军企业。有关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加强引导,全面服务产业的转型升级。

为此建议:

立足当下,切实夯实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根基。应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和打造“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要求,强化政府在政策引导、配套完善等方面的作用。应大力推进基础通信设施、光纤宽带网和移动通信网建设,推动实现“三网融合”;全面加快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网上购物平台、社区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加快发展云计算服务,发展大数据背景下的各类数据分析技术。应抓紧健全完善电子商务行业标准,出台针对在线支付、安全认证、物流配送等支撑服务环节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应鼓励企业基于研发、采购、制造、营销和管理等各领域信息化,推动上下游中小企业信息化的综合应用。

融合发展,打造面向传统产业的专业服务平台。应强化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功能,推动行业网站由信息流服务向信息流、商流、物流、资金流综合服务发展。积极鼓励包括侨商在内的广大实体企业与电商企业进行对接,实现传统行业市场与电商市场的融合发展。

把握未来,加紧抢占互联网平台发展的战略高地。应以建设全球先进电子商务产业链为战略目标,进一步做大做强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和支持新兴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特别是应积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布局海外,通过并购国外企业或在国外上市等手段不断“登陆”海外,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实行运营总部和技术支持、仓储物流中心的跨区域布局,加快海外市场布局和国际市场拓展。

努力构建本土企业为主体的全球电商生态系统。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本土电商“反攻”海外,尤其应支持国内龙头企业收购兼并境外电商资源,拓展海外电商疆土,提升对全球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整合实力,有效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福建省委主委郭振家:建立全国电子商务发展区域协作和利益共享机制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交易呈现向知名电子商务平台集中的特点。这些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大都集中在浙江、北京、江苏、上海等经济大省(市)。按现行“法人在地统计”原则,电子商务企业产生的交易额、营业额、利税等计入企业总部所在地,广大电商货品来源地往往享受不到电子商务发展带来的利益,一定程度上挫伤了部分地区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积极性。因此,不少地方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自建电商平台或园区,又造成重复投资、同质竞争、资源浪费,效果不佳等问题。

因此,必须加快贸易统计和税收征管创新,建立全国电子商务发展区域协作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全国电子商务协同、集约发展。建议商务部牵头协调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等,建立全国电子商务发展区域协作和利益共享机制。一是跨省区市经营的超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年网络交易额超过1000亿元)的营业额、利税等经济指标,由企业总部和电商货品来源地省、市、县(市、区)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成,分享的税收由财政部按上一年度分地区电商货品量等指标进行分配,通过当年体制结算补助各地。二是对网络零售额等,由企业总部和电商货品销售地省、市、县(市、区)按一定比例进行分算,并计入各省区市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浙江省委副主委杜时贵:加强移动支付信息安全建设

 

移动支付近年来快速发展,其应用范围已经涉及转账汇款、网上购物、公用事业缴费、线下购物、个人理财等诸多领域。为加强移动支付信息安全,特提出如下建议: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网络犯罪打击的力度。要尽快出台具体监管办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移动支付技术层面的信息安全的研究工作。可以从三方面入手:一、加强CA认证。CA认证中心作为一个权威的第三方机构通过对密钥进行有效管理,颁发证书证明密钥的有效性,并将公开密钥和移动支付的各参与方联系在一起,利用数字证书、PKI对称加密算法、数字签名、数字信封等加密技术,建立起安全程度极高的加解密和身份认证系统,确保电子交易安全、有效地进行,防止支付交易过程中一些重要的数据、文件在传输过程中被窃取篡改,保障移动支付的安全。二、完善WPKI体系。在移动支付过程中,可以通过无线公钥基础设施(WPKI)、WAP安全、身份认证等方式来确保移动支付的安全性。在研究移动支付安全技术方面,逐步制定和规范电子商务业务和技术规范,采用统一的标准规范、完善电子商务交易流程、采用较强的加密算法和电子认证、规范化的在线支付、加大SIM卡、安全芯片等移动支付关键技术的研发力度,可以有效地减少大范围的移动支付安全事故的发生。三、加强移动支付安全协议的应用开发。目前SSL安全协议和SET安全协议已经被广泛地应用在移动支付的安全支付环节。SET协议采用公钥机制、信息摘要和认证体系,基于协议之上的应用程序用于提高应用程序之间数据的安全系数。SSL也采用了公钥机制、信息摘要和MAC检测,可以提供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一定程度的身份鉴别功能。

加强产业链合作,共筑安全屏障。移动支付是新兴的产业链,链接多个网络,包含多个平台。在这个链条中,移动运营商、银行、银联和非金融支付机构的系统都有可能是犯罪分子攻击的目标。因此,只有整合运营模式,做到数据的共享,安全措施的相互配合,各参与主体才能共筑安全屏障。

加强安全意识的教育,培养用户安全使用移动支付业务的习惯。安全支付是一个闭环的体系,客户自己的安全意识非常重要,比如密码管理等都需要使用者自我保护。尤其是农村用户,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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