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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州政协建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把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5-09-22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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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以4个示范县为例,2011年至2014年,4个县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3%,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2.7%,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1.4%。”这是6月17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政协九届十四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情况》调研报告中的一组数据。

 

自2011年楚雄州第八次党代会确定“把楚雄州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以来,州委、州政府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然而,示范区建设是一项庞大、艰巨、复杂、持久的系统工程。如何加快示范区建设步伐,快步奔向小康目标,州政协日前为此组织了专题调研活动。

 

委员们调研发现,当前存在着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示范区建设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示范区发展不平衡,进度与规划目标存在较大差距,“点”与“面”发展不平衡;资金投入不足,各级政府投入较少,示范区建设配套资金难落实;产业支撑乏力,培植产业的思路不清、方向不明、办法不多等问题。调研组提出,示范区建设成败关键在领导,要真正把示范区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统领、谋划、落实;建议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建的整体合力。

 

在强化“一把手”工程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示范区建设的科学规划,以科学规划作为示范区建设的航标。委员们认为,要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列入楚雄州“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示范区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形成州抓县、县抓乡、乡抓村、村抓户的格局;要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考核奖惩。

 

“抢抓‘一带一路’战略机遇,进一步加大投入,整合各方资源,发挥区位优势,积极争取国家对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资金支持。”这是委员们在调研中听到的基层干部群众最大的心愿,也是委员们的共识。委员们指出,要充分发挥楚雄州作为民族自治州的优势,努力争取国家、省把楚雄州列为国家级、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而积极努力;州县财政要加大示范区建设投入力度,单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专项预算,确保有关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市场、社会、民间资本投入,在效益优先的前提下,鼓励、倡导示范区群众以各种方式增加投入;继续按照“整合资金、重点突破、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对各块资金进行科学有效整合。(陈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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