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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新机遇 助推非公企业“走出
——全国政协“推进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5-09-18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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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推进企业走出去是中央重大方针,具有重要意义。企业走出去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非公有制企业是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建设“一带一路”的重要力量,国家有关部门很重视,制定出台相关政策,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还面临着法律政策体系不完备、金融保险服务能力滞后等问题。9月15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就此问题协商座谈。现将有关发言摘登如下: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商华:

企业走出去应立法先行

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得到沿线国家积极回应,必将推动我国海外投资迅猛发展。但我国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走出去已经或者将面临诸多问题、困难和风险。

 

首先,在海外投资方面,我国尚没有专门规范对外投资的法律。其次,现行有关对外投资的制度政策规定,主要停留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层面,滞后于海外投资发展需要。主要问题:一是缺乏效率层次高的、统一的基础或者龙头的法律调整海外投资活动;二是规划性、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不足;三是国内法与国际法存在明显不协调;四是现有规定大多比较笼统,概括模糊,具体明确规定缺失;五是对有关非公企业走出去的规定严重缺失。

 

为助推非公企业走出去,应立法先行。为此建议:

 

一、制定效率层次高的或者较高的统一的对外投资法作为基础法律。海外投资法应总揽全局,对我国海外投资实践作出宏观导向性规定,着重从海外投资法的立法目的、原则,对外投资委员会的设立,海外投资主体,海外投资宏观管理措施,技术外流限制,跨国经营人才教育、培训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

 

二、从立法上减少不必要的双重管理和重复性行政审批,为民营企业走出去减负。

 

三、修改完善境外投资保险规定、服务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

 

四、建立完善境外投资融资及担保规定,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五、缔结更多双边或者多边投资保护协定、税收协定,保护民营企业的对外投资。

 

六、缔结双边或者多边国际司法互助协定,切实为我国境外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司法救济。

 

七、鼓励地方政府出台更为灵活的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政策,同时鼓励地方政府、城市与同级别国外地方政府、地方城市缔结更多友好城市或者其他协定,鼓励当地企业走出去。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黄淑和:

企业走出去要做到“三个联手”“三个防止”

 

近年来,民营企业走出去步伐越来越快,目前相当数量的民营企业在境外开展经营,有些取得了良好效果。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目前已经开始进入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两个轮子”一块驱动的发展阶段。这也为我国企业下一步开展更大规模、更广泛的、更高层次的国际化经营打下基础。

 

促进民营企业走出去过程中,要强化“三个联手”。一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要形成联手。国有企业具有规模、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优势,民营企业具有机制比较活、效率比较高等优势。这两类企业都是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主力军,应该发挥各自优势,联手实施投资经营。二是产业链条上的上中下游业务要形成联手,这样不仅仅可以形成产业集群节约成本,还可以提高产业竞争力。三是政府部门支持企业走出去要形成联手。目前,我们政府部门做了很多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府部门各自出台的政策不协调,不够配套,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碰到的某些难题找不到主管部门帮助解决,政府部门对企业走出去指导不足。

 

企业走出去过程中,要切实做到“三个防止”,共同维护好我国的良好对外形象。一是防止急功近利,搞“一锤子买卖”。以前有过这种例子,不仅损害了中国形象,还丢失了不少市场。二是防止把国内过剩产能中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转移到国外去。三是防止把不规范的做法搬到国外去,我国企业必须按照国际规则来开展境外投资经营,共同维护好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徐钧健:

自贸区要成为服务非公企业走出去的桥头堡

 

“走出去”是新常态下应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促进中国经济更好融入世界的重要战略。我国各大自贸区应秉承改革精神,成为服务非公企业走出去的桥头堡。虽然四大自贸区开展了一系列自主创新举措,但大多停留在政府商事管理和金融配套层面,制度设计未能跳出“引进来”的经验约束。信息平台有待完善、政策作用有待发挥、政府服务有待提升。为此,建议:

 

一、完善服务体制。加快平台建设,以自贸区管委会为主体,及时更新外部投资和企业收购兼并需求,外国投资法律法规及民风民俗、国际商务谈判等信息,搭建行业性和区域性贸易投资平台;理顺自贸区管委会与中央和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进一步简化程序,支持并服务企业引进外部专门人才,鼓励外国专家在区域内的本土公司长期就业;由政府直接掌控资源分配,改为委托第三方机构运作,在财政和信贷等方面给予非公企业公平份额。

 

二、构建扶持体系。研究非公企业通过国内资产抵押获得国内金融机构对其海外融资担保的可能性;加强税费支持,对走出去的非公企业实行减税、免税政策;吸引商业银行、投行、律师和会计事务所、保险机构、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入住。

 

三、加强金融领域试点。进一步开放资本项目,在自贸区里设置进出口银行、保险公司、海外投资等金融机构,增设各类外汇交易平台。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宋兰:

用好税收协定助企业走出去

 

税收协定是两国政府间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的简称,是协调处理跨国跨境税收问题的国际条约。对走出去的企业,税收协定是有效避免双重纳税、防止税收歧视和解决涉外税收争议的重要保障。为此,建议:

 

一、加大税收协定谈签修订制度和执行力度,重点衔接“一带一路”沿线与我国有产能合作的国家开展谈签,并根据发展需要,修订完善已签署的协定,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坚实的税收法律保障。

 

二、强化企业自主意识,加强企业对税收协定及其项下税收优惠的了解,增强利用税收协定防范税收风险的主动性。同时,要切实履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的义务。

 

三、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为“走出去”的企业预先筹划税务的事宜,有效降低境外税收风险。相关部门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携手涉税专业服务组织参与跨境税收管理,形成多层次的税收服务体系。

 

四、创新管理服务举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构建内外互联、企业互动、简洁高效的境外投资综合服务体系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分国家、分地区的风险预警机制,有针对性的提示税收风险,做好涉税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赣商联合总会会长、科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郑跃文:

建立并购交易平台服务民企海外并购

 

根据相关调研数据:截至目前,在我国民企走出去过程中,并购已成为一个重要手段。同时呈现民企规模小、数量多、成功率高、并购速度较快等特点。原因是,一方面并购后企业可直接获取技术而不需要长时间研发,另一方面是并购后不用再建厂,可用“现成”品牌、管理团队等。

 

但在企业并购过程中,也需要搭好平台,也要有良好的支持体系。欧美现在有两大阵营,一是有以麦肯锡、摩根等为代表的投行;二是有强大的中介机构作为服务机构。但我国现在没有成熟的服务机构。对此,最近上海市已成立国际并购交易中心,搭建平台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为此,建议:

 

一、在简政放权过程中,如果不是国家禁止的或是必须要经过审批的项目以外,其它项目建议直接“放权”给交易所。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如果批完再去谈判,实际上是不可行的。所以很多民营企业都不去审批。

 

二、建议中投牵头和交易所、相关金融机构成立并购引导基金。

 

三、加强管理。不能“批了之后不去管理”,交易所和管理机构不仅应知道有多少钱出去,对企业在海外做得怎么样,也应有严格管理。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香港经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陈经纬:

积极发挥华侨华人及其社团作用

 

企业走出去要充分发挥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独特作用。首先海外华侨华人熟悉所在国社会、法律、文化环境和风土人情,且对祖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也较熟悉,是桥梁和纽带。其次,海外华侨华人特别是华商具有雄厚经济科技实力,在生产营销网络、政商界人脉以及互通中外等方面有独特优势。与有实力的海外华商开展协商合作,帮助国内企业把握投资方向,能更加顺利进入当地市场。为此,建议:

 

一、加强对海外进行合作的国内工商界、商协会的重点领导和扶持,赋予其更大职能空间。提升其与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合作对接能力,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二、引导组织国内工商界与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加强合作,让民间合作为政府合作经营创造良好氛围。

 

三、有效解决民营企业走出去融资难的问题。国家应出台政策,允许有条件到海外投资的民营企业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公开发行企业海外投资债券。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亿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荫环:

建设海外产业园形成产业集群

 

建设海外产业园是企业“走出去”的有效路径和重要依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产业尚没有形成集群效应。因此,发挥我国园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建设海外产业园区意义重大。为此,建议:

 

一、建立统一的协调与管理机制。政府应把建设海外产业园区纳入“一带一路”规划,并给予政策支持,为建设海外产业园区和发展园内企业提供信誉和保证。同时,成立跨部门的“一带一路”产业合作领导机构,统筹协调产业合作与海外产业园区的规划与建设。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政策性银行应积极支持海外产业园区建设,为园区提供长期低息的资金支持;各家金融机构也要积极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信贷便利,进一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国家要大力支持“走出去”的企业在境内外发行股票和债券,进一步拓展企业的融资渠道。

 

三、推进投资与贸易便利化。在对外经贸、对外投资等方面,进一步推进境外投资备案便利化,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推动海关、商检、边防等相关部门与相邻国家口岸深度合作,加快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提高海外产业园区及园内企业的运营效率。

 

四、强化人才培养和风险防控。通过政府推动,搭建高校、科学院所、培训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人才培养合作平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优质人才。同时,整合会计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构建海外投资风险防控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云南省委主委杨鸿生:

政府应坚持市场导向加强服务能力

围绕企业走出去提五点建议:

 

一、我国对外开放已经进入“引进来”和“走出去”结合,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并重的新阶段。应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加大鼓励支持企业利用产品优势和技术优势走出国门。

 

二、要利用多双边高层交往和对话磋商机制,定期研究发布全球经济发展政策信息,国别经济发展情况和金融机构国别风险报告。进一步扩大商签国家范围。加强政府相关部门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有效精准的专业咨询、行业支持和务实服务。

 

三、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和自我管理的方式。确立企业对外投资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权,政府重点加强事后对在外企业规范、诚实、环境资源友好型监管和服务。对企业在境外开展异地投资、跨境并购、联合投资、股权置换、境外上市发债按投资规模给予相应激励。

 

四、充分考虑到“一带一路”的南亚战略和云南、广西、东南亚、南亚国家区位优势,支持亚投行、丝路基金、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以及国开行设立中国-东盟基础设施优惠贷款,并利用大湄公河次区域、蒙中印缅经济走廊、北部湾经济区的市场体系,来推动云南、广西等与周边国家建立交通、托运等互联互通。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王红:

为非公企业走出去做好金融服务

 

目前,非公企业已经成为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力量。今年上半年,北京市工商联组织社会调研活动,对北京市130家非公企业走出去的情况进行调研后发现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一是获得信息难。受访企业对非公企业走出去相关战略规划、财税金融、外汇管理和海关监管等方面的政策知晓度普遍在50%左右。二是境内外融资两难。企业自有资金仍然是走出去的最大资金来源。三是跨国经营难。跨国经营主要问题是缺人才、缺资金,其次是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等。四是商协会支撑难。缺乏服务平台是工商联、协会、商会服务非公企业走出去的最大障碍。对此,建议:

 

一、支持和引导非公企业优先在“一带一路”沿线布局,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加强金融监管协作,进一步深化跨境监管协作,为金融机构营造健康发展环境。加快沿线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支持人民币逐步成为区域结算货币。

 

二、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国家外汇管理局实施多项改革,取消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登记核准,放宽企业境外投资前期费用额度和境外放款条件等,均取得良好成效。建议总结经验、择机推广、继续深化各部门之间的改革联动和积极共享,将主体资格备案、项目审批等管理关口后移,加强风险的事中、事后监测,加大法规处罚力度,实现汇兑便利化和防风险双重目标的兼顾与平衡。

 

三、加强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建议进一步发挥亚投行丝路基金、国有商业银行的主渠道作用,秉承商业化运作,互利共赢、开放包容的理念,引导社会资本与非公企业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合作、金融合作等的投入,支持中资金融机构提供专业化的在线跨境服务,支持“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健康发展,研究建设金融服务企业走出去的在线专业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及时推送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企业在线项目融资对接。进一步完善非公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区域股权市场、新三板市场和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商会副会长、洛娃集团董事长胡克勤:

支持非公企业到海外投资发展农业

 

尽管连续十几年丰收,我国粮食仍然需要大量进口,所以应支持非公企业到海外投资农业。

 

我国企业从2013年开始,已经在法国购买农场,目前已经购买9个农场。主要种植小麦,产量每公顷7至8吨,平均每亩900到1050斤。依照8月28日的数据,法国小麦售价每吨157欧元,折合人民币1132元。同日,中国市场的国产小麦是每吨2450元,如果将法国小麦运到中国,加上每吨600元的运费,是每吨1730元,比国产小麦每吨还低700元。事实证明,在海外投资农业是可行的。

 

目前,我们在美国、加拿大也开始洽谈农业投资项目。政府也已出台一系列鼓励民营企业去海外投资发展农业的政策,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资金问题。目前,在国内融资平台上,还没有支持投资境外农业的相关政策,所以,在投资中遇到金融机构支持受阻、受限。建议人民银行、银监会对金融机构增加专项支持走出去投资农业的相关政策。二是信息问题。依靠企业自身,对国际信息政策掌握非常有限,增加了投资难度,建议外交部、商务部等部门建立国外农业政策信息平台。三是所产粮食拿回来的配额问题。企业在境外投资农业所产粮食如何拿回来,是一个难题。对此,建议由国家主管部门尽快制定企业走出去投资农业所产粮食回国配额政策,同时简化手续。

 

全国政协常委、浙江省工商联主席、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存辉:

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走出去

 

高端装备制造业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也是促进经济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基础性产业。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调整振兴鼓励政策措施,高端装备制造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研发水平大幅度提升,涌现一批有实力的企业。部分领域国产高端装备性能甚至优于同类进口设备,价格更低,完全可以取代进口设备。为进一步推动我国装备制造业走出去,建议:

 

一、及时调整进口设备免税和补贴政策,营造有利于国产高端装备产业发展的市场政策环境。

 

二、加大对国产高端装备首台重大装备研发的应用资金支持力度,建议将首台应用资金支持比例提高到30%-50%,以增强用户的信心,促进首台重大装备的推广应用。

 

三、完善首台重大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充分利用市场手段促进重大装备的发展。

 

四、创新产融结合,推动国产装备走出去。建议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拉动国产装备出口的境外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和国际产能合作项目。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范集湘:

统筹制定企业走出去总体战略和基本政策

 

中国企业走出去,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总体上在产业链、价值链和贸易链上仍处于中低端。为此,建议:

 

一、在国家层面成立中国企业走出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制定企业走出去总体战略和基本政策。

 

二、国家部委牵头,整合智库和研究机构统筹研究中国产业国际竞争力、中国与世界相关国家产能需求与供给的互补性、中国与世界相关国家合作环境稳定性和风险性、中国政府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促进政策水平、服务水平等问题。

 

三、根据中国新常态、国际新趋势,围绕“走出去”相关政策进行系统性的立改废。

 

四、重点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龙头企业。支持我国优势产业的龙头企业,参与国际的设计、咨询、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的产业项目竞争,进而带动全产业链企业抱团整装走出去。

 

五、中国企业要加强自身改革创新,在公司治理、规范管理、数据真实等方面确立企业信用基础,着力提高自身的国际化管理能力。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席李克穆:

发挥保险业对企业走出去的保障作用

 

近年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加快发展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扩大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将小微企业列为重点支持对象,为5万家以非公经济为主的小微企业提供了出口支持,有效降低了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的风险。

 

对走出去的中小企业来说,收汇风险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由于不同国别的情况不同,会使一些打算走出去的非公企业望而却步。这时,财产险公司可以对走出去的企业提供海外运输等方面的保险。国内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的一些机构,也可以向当地中资企业提供保险服务。目前,我们在海外设立的保险公司还比较少,规模也比较小。原因是保险业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趋于饱和。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工商联副主席、三胞集团董事长袁亚非:

零售业走出去助推中国制造业走出去

 

从商业角度对企业走出去提三点建议。

 

一、希望国家支持和重视零售业走出去。走出去并购国外的零售企业,引进先进的商业模式和管理系统,是中国商业企业转型升级的捷径。

 

当前国内百货正在从招租联营的传统模式向现代百货转型,但缺乏成熟的供应链和买手制体系,海外百货业很想打进中国市场,但不了解中国消费者习惯,而关购正好实现了两者的优势互补。另一方面,零售业走出去也有利于推动制造业走出去。通过零售企业和渠道的全球布局,也将带动中国制造走向世界。

 

二、尽快落实特殊股权企业境内上市政策。国内互联网和新媒体等行业的知名企业很多都希望回国上市,希望实施细则尽快落地。

 

三、完善政策发布机制,为企业提供更好信息化服务。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企业走出去的政策,现在已经做到备案制,比原来便利很多。但在政策发布机制上还需进一步完善,比如政府部门公布的文件都是按政府部门和职能来分类,想查没地方查,也不好查,希望由国家有关部门牵头按事项对各部委文件进行分类汇编。

 

全国工商联专职副主席、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黄荣:

简化程序完善制度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全国工商联的调研表明,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一带一路”和“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力量。

 

民营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方式:一是建立境外工业园,实现抱团走出去集群发展。二是通过境外投资建厂,实现产业转移、产能合作。三是通过获取境外矿产、农业、农牧等资源延伸产业链。四是通过先进技术、优质品牌和营销网络等要素增强国际竞争力。五是承接对外工程和劳务合作,建立商贸城,带动产品、技术走出去。

 

全国工商联的调研表明,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走出去”的积极性虽然较高,但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政策体系仍不完备。存在现有支持建立境外工业园的政策与企业需求有较大差距,以中资收购或控股的境外公司名义回国投资有政策障碍,税收抵免政策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二是金融保险服务能力水平尚滞后于企业需要。

 

三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复杂的政治、民族、宗教关系,使民营企业面临许多潜在风险。

 

四是外事服务和领事保护力度尚显不够。

 

五是企业素质参差不齐,多数仍处于自发分散状态。

 

为此,建议:

 

一、统筹规划,制定政策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境外工业园。应在“一带一路”战略规划框架下,统筹制定沿线民营工业园的建设规划,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加强外事商务服务,引导民营企业有重点、有计划、有组织的建立境外工业园。

 

二、抓好政策梳理、衔接、完善和落实。梳理已出台的政策,修改和完善不适应的条款。解决以被中资收购或者控股的境外公司名义回国投资存在的政策障碍。

 

三、加大金融、保险、外汇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政策性金融机构、境外投资贷款利率,增加额度。加快落实以境外资产为抵押获得贷款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发挥政策性保险机构作用,进一步推动资本项目下境外投资便利化。

 

四、提高商务、外事、服务民营企业走出去的能力。应加大工程技术和劳务人员签证的商签力度,并建立与民营企业的沟通机制,进一步加快APEC商务旅行卡办理速度,做好境外投资预测预警工作。

 

五、强化培训,提升民营企业走出去的组织化水平。建立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联合培训机制,设立专项资金,制定近期和中期的培训工作规划。注重发挥商协会组织在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走出去过程中的作用。

 

海航集团董事局主席陈峰:

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航空运输先行

 

从2010年以来,海航用五年时间在国外兼并近30个项目,资金达到1500亿,也使海航成为跨国集团。从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从100多亿收入做到了目前的1800亿,迅速增长,海外业务占了25%。

 

目前,国家很重视企业“走出去”和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但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还不够。国家推进实施“一带一路”能够实现中国和周边国家共赢的目的。“一带一路”建设影响的深远程度不可小视,对中国梦的实现意义非凡。因此,国家不能用传统的办法由一个部委,或者一个单位来推进“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政策的实施,应整合各部门力量协调推进。

 

提几点建议:一是建议航空运输先行,可以先开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航线,国家给点支持和补贴,使航线开通,使双方人员方便交流。二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一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机场基础设施落后,我们可以帮助进行工程建设、机场建设等,还可以建立物流园区。三是简化手续。目前的备案跟审批基本差不多。发改委很努力了,但是怎么更简单方便,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

 

浙江省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副主任孙义为:

改变地方政府重“引进来”轻“走出去”观念

 

宁波企业走出去具有代表性,因为宁波在外企业有2000多家,分布在112个国家和地区。宁波企业有很多成功案例,被称为宁波样板。

 

宁波市政府在服务企业走出去过程中有一些切身体会:一是地方政府认识还不到位,认为现在企业走出去还为时尚早,能力不足,实力不够,是资本外流。重“引进来”,轻“走出去”,这是长期形成的观念。而且一部分地方干部认为,走出去对地方经济增长带来损失。二是地方政府服务企业走出去能力不足,信息不灵,手段有限,政府部门自己掌握的手段和信息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而且相关信息分布较分散,没有系统性,很难查阅和获知。三是走出去的企业遇到相关问题时,才会想得到一些保障,所以保障的即时性受到影响。

 

对此建议:一要继续大力宣传走出去的意义,完善对地方政府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二是建议整合资源,建立以国家有关部委和我驻外使领馆为平台,且联动地方的国家级境外投资综合服务体系,提供一站式、一条龙的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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