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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1224号


案    由:关于促进我国卫生计生领域信息化发展的提案
审查意见:卫生计生委(主),财政部(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
提 案 人:温建民
主 题 词:医疗体制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医疗卫生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发展的重点,是支撑医疗事业发展,确保医改顺利进行的重要支柱。纵观近年发展卫生信息化已取得阶段性胜利,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卫生计生领域信息化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区域卫生信息化已大部分完成,但是未建成地区受制于多方原因短期内难以完成目标,仍存在大量信息孤岛,已建成地区仍要在政策统筹、数据整合、业务协同上进一步加强;建成全国范围的信息平台任务艰巨,迫切需要在制度和资金上的支持。
    二、卫生信息化平台对医患直接服务的规划和建设较少。各个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标准和系统千差万别,某些医疗机构领导重管理、轻服务,对直接服务于医患的信息系统建设投入严重缺乏。
    三、卫生信息化需要大量的资金和大人才,但是目前制度上对资金和人才的保障仍显不足,表现在对人才的培养、编制和职称评定等多方面缺乏支持,难以打造自有的、稳定的专业卫生信息化人才队伍,未来可能造成技术上受制于人的困局。
    四、对新兴信息技术跟踪不足,互联网公司各类医疗服务对医疗卫生系统冲击逐渐变大,必须予以重视。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和专项资金投入。推动“46312工程”,促进卫生信息化平台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建成,并作为“医改”重要目标之一。应从国家战略发展角度立法明确卫生信息化目标与路径,并规划专项资金,确保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建成覆盖全部卫生计生机构、各级医院和全部人口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各级系统在全国范围内的互联互通、标准统一、信息共享、工作协同,打破信息孤岛。向下完成对各地基层县乡的覆盖,确保人人可享有卫生信息化带来的服务;向上建成国家级信息化平台,形成国家卫生计生资源体系。
    二、加大对“智慧医疗”的资金投入,确保医患从卫生信息化发展中受益。确资金来源和投入,建立统一的信息化标准,确保以下方面的卫生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得到保障,并且纳入对医疗单位的考核评级之中:面向医务工作者以“增效减负、提升医疗质量”为目标,以HIS、CIS等为核心,覆盖医院内和医院间信息共享、业务协作、临床决策、质控、绩效考核、教研信息,并优化业务流程减轻医务工作者负担;面向患者以信息化手段部分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为目标,以在线预约和付费、电子病历(含病历、检验结果、影像等内容)、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避免重复检验检查、促进合理用药、便利分级转诊和异地就医;继续推进远程医疗服务普及,充分利用宽带通信技术,作为“强基层”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积极跟踪新兴信息技术,并纳入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如大数据、云计算、移动医疗、可穿戴设备等,可对传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有效补充,推进医疗服务理念和模式的转变,辅助管理与决策,提高医疗质量和疾病预防水平。应保持对此类新技术的跟踪,适时导入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并予以实施。
    四、注重卫生信息化复合型人才培养,在职称评定、人员编制上予以支持。由于医疗卫生行业的特殊性,需要医疗和信息化结合的交叉学科人才,以支撑对医疗卫生信息化的迫切需要。建议在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或类似具有以考代评的资格考试)中设立卫生信息专业资格,以考试的形式授予相应的职称,并合理安排编制稳定人才队伍。各级卫计委和医院应鼓励支持自有人才进行卫生信息化相关科研课题研究。
    五、与专业机构、企业合作促进卫生信息化技术发展。建议建立正式的咨询、交流制度,加强与专业咨询机构、知名通信设备、IT和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和创新。卫生信息化需要利用优秀企业的技术,但决不能受制于人甚至沦为附庸,应重视加强技术消化吸收能力,并确保信息安全。
    六、重视卫生应急现场通信能力和处置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当前国家大力建设的4G宽带无线通信基础设施,做好卫生应急(重大疫情、重大伤亡救治等)现场的指挥、救治等能力建设。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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