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驱动下载
搜 索
进入新版
当前位置:首页 > 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选登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830号


案    由: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环境治理的提案
审查意见:环境保护部(主),发展改革委(会),财政部(会),住房城乡建设部(会)
提 案 人:民革中央
主 题 词:城镇化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仅用30多年的时间就达到英国用200年、美国100年和日本50年才能实现的城镇化水平。中国新型城镇化道路是顺应了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时代要求,是实现中国人民的“宜居梦”、“创业梦”、“幸福梦”的具体举措,是中华民族实现长期梦寐以求的“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在传统城镇化发展模式的指导下,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人口城镇化的发展速度缓慢、资源浪费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社会矛盾凸显,各种“城市病”困扰着城镇的健康发展。究其根源,一是城乡分割、跨部门协作能力低。国土部门、林业部门、城建部门、环保部门条块分割,各管一摊。每个部门负责的都是生态建设和环保治理中的一个环节,出了问题,缺乏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机制,找不到主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二是生态建设滞后,发展中污染,污染了才治理。我国小城镇的生态建设落后,缺乏国家层面的资金支持,缺乏规划。很多新建的小城镇,人口增加后,出现严重的地下水污染、重金属污染、大气污染、垃圾污染。这些污染往往是不可逆转的,需要几代人几十年才能治理好。三是小城市、小城镇环保队伍建设不足,人少、能力不强,出了问题才去管。
    新型城镇化建设,要重视环境治理。既要翻原来的历史“旧账”,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拿出解决方案;又要建立“新规”,防止城镇化过程中,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国家层面的生态黑名单制度。在城镇化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污染负有责任的地方政府、企业,进行严惩。如对主体责任人、相关部门(国土、城建、林业、环保)等进行严厉惩罚。
    二、建立城镇化项目环保责任无时限追溯机制。对城镇化过程中引进的项目,谁引进的谁负责,凡是严重违法违规、环保影响大的,进行无时限责任追溯。
    三、出台相关政策,促进城乡环境治理综合能力提升。一要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小城市、小城镇的环境治理,加大城镇化生态建设与环境治理的投资力度;二要建构城镇化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的约束性指标,成为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硬性考核指标;三要增加城乡生态建设与环境治理的财政预算。重视相关人才培养,加快环保队伍建设。四要针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市周边等生态薄弱、污染严重区域,优先进行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中央、省级政府出台专门的建设标准,防止生态系统功能的整体退化。
    四、设立国家级城镇化生态奖。奖励将生态、人文、科技、信息化等有机结合、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生态型城镇项目。
    
来源:中国政协网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