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驱动下载
搜 索
进入新版
当前位置:首页 > 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选登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819号


案    由:关于完善“城中村”治理机制的提案
审查意见: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办)(主),民政部(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住房城乡建设部(会)
提 案 人:台盟中央
主 题 词:社会管理,农民工就业,职业教育,基层群众自治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要求,促进城市现代化的发展,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的社会建设和管理,必须着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特别是要加强城乡结合部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其中加强和完善“城中村”治理体系,已成为我国当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社会治理、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
    虽然我国在一些省市的“城中村”治理过程中总结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在未来很长时期内,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城中村”问题将长期存在,必须要有做好长期治理的思想准备。对“城中村”治理的总体认识,不能简单等同于“拆迁”,而是需要将其置之于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框架中去具体认识,置之于从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到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框架演变中来认识。建议:
    一、设定“城中村”治理过渡期的“扁平化管理机制”。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包括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在进行“城中村”治理中大多采用的管理模式都是纵向管理模式,管理难度较大、管理成本较高,时效性较差。根据现行体制,各级党委政府和村级组织一直将“城中村”服务管理作为重点工作之一。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村级组织作为直接责任主体,负责村域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和社会管理,也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但在当前阶段,对于大部分“城中村”来说,其环境整治费用已超出村级财力水平,大部分村级组织都面临着入不敷出的状况,无法落实日常管理费用。而作为重要补充的镇级(街道)财力,大部分镇级(街道)财力十分吃紧,难以分出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城中村”治理之中。针对这些现象以及前期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按照城市管理模式,提出构建适合本城市特点的管理机制:设定过渡期的“扁平化管理机制”。运用扁平化管理机制,构建扁平化的组织机构,为扁平化管理提供一个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不断地进行“城中村”治理流程的优化,从而为各类信息的扁平化提供物质载体,提高“城中村”治理的有效性。
    二、做好宣传教育,抓好“城中村”治理的关键环节。要着重搞好以下几个方面教育:一是宣传教育。主要是做好有关“城中村”法律法规的普及与宣传,国家及省市有关“城中村”治理的政策宣传。二是文化教育。“城中村”原村民一般知识层次较低,综合能力较差,这些直接影响其就业和社会生存竞争力,因此特别需要对其实施文化教育,提高“城中村”村民的综合素质。三是职业教育。就是要把村民职业培训纳入教育计划,提高村民的就业技能和水平,为村民失地后再就业打下基础,也为村民自主创业提供智力支持。四是经济管理的普及教育。大部分村民拿到补偿款后,只会将补偿款转化为消费金。由于没有赚钱的技能和理财能力,日子久了势必坐吃山空,生活陷入困境,所以有必要进行经济管理知识的普及和理财能力的培养,这样不仅有利于个人财产的保值增值,而且有利于集体资产的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
    三、要高度重视“城中村”改造后的村民就业安置问题。目前大部分做法,“城中村”改造后由开发单位安排村民就业,没有其他技能,一般从事保安、环卫等简单劳动,有些因单位不景气等原因而再次失业,失去了基本生活保障,大部分村民对前途命运非常担忧。这些情况都影响了他们对失地后生活前景的期望,在思想上对“城中村”建设有抵触,并形成对农村城市化进程的排斥。因此,在“城中村”改造、治理过程中,要把就业前置,也就是把解决就业问题放在“城中村”改造之前。就业前置将会改变一部分人的生活方式,同时也有了一定的生活保障,有利于“城中村”改造后及治理后续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着力完善“城中村”治理的后续工作。从全国目前“城中村”的改造来看,很多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都存在重视解决村民的就业、发展等问题,而忽视了人的交往问题。“城中村”改造后,村民一时很难融入、适应城市的生活习惯、交往方式,因此,在“城中村”治理的后续工作中,特别是在村改居过程中,尽可能地保持村民原来的邻里关系、生活习惯,这样既便于“城中村”原村民有一个好的过渡期,又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历史文脉的传承。
    
来源:中国政协网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