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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740号


案    由:关于改革土地使用税,提高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提案
审查意见:财政部
提 案 人:高炜
主 题 词:税收制度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自1988年11月颁布实施以来,对促进经济发展、提高财政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土地利用的矛盾也不断凸显。一方面,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新占土地;另一方面,保有环节的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资源的占用与产出比效益十分低下。具体表现在:
    一、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和单位特别是工业企业利用各地招商引资政策大量占用土地,多占少用的现象比较普遍。
    二、一些企业以投资为名行圈地之实。既不生产也不投入,坐等土地增值,土地白白闲置。
    三、好多企业因产品、技术、市场、环保等原因长期关停,这些企业既不破产,也不转让,造成土地资源的闲置。
    造成土地资源大量闲置,既有企业主观原因,也有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行政调解手段不充分的客观原因。具体地讲,就是土地使用权人的保有成本过低。土地作为不可再生资源,特别是对于我国人多地少矛盾十分突出的国家,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和土地的高效使用,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意义尤为重大。为此,建议改革城镇土地使用税,充分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以税控地、以税节地、以税促转,促进土地的高效利用。
    一是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土地使用税是以土地资源占用多少和等级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目前的税收政策没有充分考虑政府资源的投入和产出关系,要做到统筹兼顾就必须对土地资源占用与财政贡献相挂钩。对企业在其他主体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贡献较高的应降低土地使用税税负、鼓励企业扩大生产提高效率;对多占少用的企业应采取适当增加土地使用税税负,促进企业扩大投资、增加生产、提高资源占用与产出比较效益;对因产品、技术、市场、环保等原因长期停产的企业应提高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采取渐进加码的方式,促其主动适应市场,调整产品结构,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二是促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和流转。目前,土地流转(交易)环节的税收有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印花税、契税,税种过多,税负过重,致使企业不愿意转让使用权。应大幅度降低企业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交易)税负,降低土地流转(交易)成本,促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和流转。
    总之,国有土地使用权保有环节税负轻,企业囤积土地无风险、获利空间大;流转环节税负高,土地二级市场难以发育。这个问题如能有效解决,我国的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就能实现。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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