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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580号


案    由:关于加快我国网络诚信建设,构建网络强国的提案
审查意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主),人民银行(会),发展改革委(会),财政部(会)
提 案 人:骆沙鸣
主 题 词:网络安全,信息技术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任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国务院也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可见网络安全、网络诚信的重要性。诚信原则兼具道德性规范和法律强制性规范的双重特点,对市场行为发挥着引导、规范和制约作用。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信用经济。2014年全国网民达6.5亿人,2014年1—10月我国电商市场规模达8.7亿元,信息消费已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现代服务业中大量业务都依赖包括电子商务等许多以互联网为工具或媒介的服务产品,但是当前网络购物市场存在信息泄露、假冒伪劣、盗版侵权等违法违规问题。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要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网络信息、网络服务是跨国界流动的。信息流引领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服务流,信息资源日益成为重要生产要素和区域软实力、竞争力,网络诚信也影响着现代市场经济基础。建立网络信用体系是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电子商务等治本之策,通过以德树信、以理立信、以法治信来促进实体经济健康稳步发展。新时期如何加快我国网络诚信建设,促进信息消费,构建网络强国,建议如下:
    1、应在全社会培育依法办网、诚信用网观念。落实网络实名制,完善网络信用建设的法律保障。应坚持效能“立信”、制度“守信”、政府“取信”、法治“护信”。不断完善电商企业诚信的法律法规,建立包括电商企业记录信用等级在内的网络信用评价体系,推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网络信用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要加强各地电商协会的自律工作,用政府监管、舆论监督、公民参与及外部问责等机制来提高电商企业诚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使制度诚信、公共交往诚信和个人诚信有机统一、相互支撑。把网络诚信纳入法制轨道,维护和培育良好的市场信用秩序。加大网络诚信信息公开相关法规宣传力度,保障市场有序竞争和社会公平公正。
    2、建立网络诚信档案,倡导网络媒体自律。应增强我国网络诚信的可诉性,在政府采购、政策担保、财政贴息等方面制定使用信用产品的制度安排。推动中小微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我国各地网络广告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净化市场。完善我国广告法律体系。建立网络广告证据固定案件交办查处和结果反馈一体化指挥系统,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者市场禁入制度。争取网上限制黑名单主体网上行为与行业禁入措施,激活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惩罚、补偿与教育功能,引入集团诉讼和公益诉讼制度,降低守信者的维权成本,扩大举证责任倒置规定适用范围。应建立企业诚信则兴、失信则毁的理念,通过各地电视报刊曝光网络失信企业,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压力,在社会上形成守法经营、诚信经商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构建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完善诚信督查机制和联动执法机制。
    3、结合“信用城市”创建活动,加强网络诚信教育,帮助人们正确认识网络虚拟性与影响现实性间的关系,应以政府网络公信力来影响青年的网络意识。加快我国网络诚信体系建设必须通过强化征信业务监管,将电商等企业法人纳入信用监管,等级越低监管越严。电商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也主动接受第三方评估等级评审和争取政府购买服务。同时也要维护好征信主体权益,强化数据采集、处理、传播、利用等环节的个人隐私保护,确保征信信息安全,避免信息泄露和不当使用。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电商企业标准管理与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加强网络诚信的企业网络文化建设,树立电商活动的诚信经营价值导向,推行电商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评选表彰网络诚信等级企业,并在政府采购、信贷融资、土地交易、科技立项等方面予以优先权和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优先权。
    4.从依法治国的高度认识网络诚信体系建设。尤其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积极开展与沿线国家与地区的双边或多边的互联网国际交流合作。共建共享信息基础设施,加强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更前瞻地共同致力于信息安全、保护网络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等方面的合作工作,形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信息经济全面发展的态势,更好地惠及民生。
    5.金融部门不但要识别管理好信用,更要激活信用。信用需要识别、管理、培养和激活,加强电子商务网站的信任管理,依法治网净化电商信息消费市场。加大对互联网上相关不良信息的监控、封堵力度。落实手机上网用户实名制和银行卡实名制工作,有效切断境外网络改号电话通过国际端口局及各地电信企业落地进入境内程控网的管道,推动对境外境内网银进行转账的限制等工作。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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