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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902号


案    由:关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提案
审查意见:法制办(主),中央编办(会)
提 案 人:高美琴
主 题 词:依法行政,发展规划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2015年5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正式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国家立法机关修改的第一部法律,也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以来的首次修改。这次修改,将行政征收、征用及补偿决定,滥用权力限制或排除竞争,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以及规章授权组织的行为等纳入了受案范围,扩大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并且将起诉期限从目前的3个月延长至6个月,并规定了“红头文件”可一并审查,法院可以根据原告请求,对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一并进行审查。同时,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作为法定义务,因各种原因不能出庭的,明确应当委托相应工作人员出庭。此外,扩大了复议机关当被告的范围。现行法律要求复议机关只在不作为或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时才当被告,作出维持决定时则由复议被申请人当被告。新法明确,复议机关即使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也要与复议被申请人共同当被告。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各项工作会带来极大影响,行政诉讼案件将会大幅度上升。贯彻实施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好的契机。
    为此,建议:
    一、充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力量
    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无论是作出维持决定,还是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都将担当共同被告,应诉任务更加艰巨,使得人手不足与工作量不断增加的矛盾将更加突出。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几乎翻倍的工作量将给政府法制部门带来更大压力,对工作质量产生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因此,建议各级政府法制办在原有编制基础上要增加、充实;各委办局法制办相应加强,推广北京等地经验,在区县设置独立的政府法制机构,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人员编制。
    二、强化培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做好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的相关培训工作。一是组织政府法制办的干部特别是行政应诉人员的短期系统性培训,提高相关人员行政应诉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继续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教育,通过开办讲座、举办培训、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提高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三、推进领导干部出庭应诉工作
    推动领导干部出庭应诉,对于培育领导干部法治精神具有重要作用,出庭一次胜过几次培训,是其他法治宣传教育方式不可替代的有效方式。通过出庭应诉,领导干部能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进一步感受法律的威严,正确认识“法”与“权”的关系,杜绝“权大于法”、“以权代法”的思维和习惯,同时还可以将诉讼法庭现场变成与百姓交流互动的平台,既开诚布公向原告澄清误解,又聆听群众诉求,了解社情民意,有利于营造稳定、和谐、有序的法治环境。
    四、进一步借助社会力量,着力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借用政协平台,加强协商沟通,使民主监督更有针对性、实效性。二是借用专家学者力量,为政府依法行政决策和管理提供法律支持;三是借用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力量,提高政府工作规范化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四是借用新闻媒体力量,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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