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驱动下载
搜 索
进入新版
当前位置:首页 > 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选登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799号


案    由:关于全面加快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提案
审查意见:教育部(主),财政部(会)
提 案 人:李向玉
主 题 词:义务教育,教育经费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是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中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关键环节。至今,教育部已组织力量,将义务教育的校园校舍、仪器图书、教师资格待遇与编制以及财政拨款等相关国家标准,进行整理和选编,这对推进全国范围内的义务教育标准化进程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
    然而,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标准建设的效度和信度不够;标准建设的城乡二元分立倾向;标准建设依然不够完善;标准的具体落实成效亟待加强;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依然不均衡,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的进一步发展。面对义务教育均衡且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须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配合城镇化发展及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利契机,全面加快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的法制化
    我国现行的各类义务教育标准分散在不同的法规和文件中,没有形成统一的法律文本。有些以文件形式出台的标准,往往被地方各级政府和学校以各种理由为托辞,得不到有效的落实。所以,当前有必要设立《学校教育法》,对基础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所有学校及学校事业进行法律规范,明确规定学校各类基准设置的范围、教育目标、修业年限、教授科目等。同时,把各部委分别制定的相关标准统合起来,并通过上述法律附件的形式将义务教育学校各类标准的具体内容发布,切实加强学校标准推行的规范化和强制力。
    二、落实标准建设的统一性和科学性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经济、社会的二元结构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形成了直接影响,农村学校要求的标准明显低于城市学校。表面上看,这种二元分类标准是为了适应地区范围内的实际经济、教育、家庭状况,但是标准一旦形成制度,则会进一步加剧城市、县镇、乡村的教育差别,也让政府逃避了提供教育资源和扶持弱势学校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让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为此,建议在上述立法过程中,统一城乡二元化标准建设。在城镇化和户籍改革过程中,一方面促进生产要素和产业活动向城镇地区聚集,另一方面保证城乡教育标准统一,避免产生过渡期间的不公平现象。同时,针对已出台标准中不科学、不规范和简单化的现象,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力量予以改进,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建设的统一性和科学性。
    三、系统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是一项系统工程,与教育活动直接或重要相关的事项都需要形成统一标准。如日本就在立法中,在校舍教室、班级编制、教职工定员、环境卫生、各科学习、营养膳食、交通安全、国库负担等方面全面建立了统一的标准,对日本教育的均衡发展起到关键的基础性作用。我国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仍然处在进行时,尚未形成一个完善的系统。尤其在营养膳食、环境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义务教育在一些硬件设置和供给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虽然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区域间的贫富差距很大,上述标准的形成和推行仍然需要时日,但从提升国民基本素质、保障学生安全、促进教育公平的角度而言,学校标准的系统和完善势在必行。
    四、切实保障标准化建设的财政投入
    近年来,中央财政秉持“保基本、补短板”的思路,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不断提高,在促进区域间、城乡间经费均衡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伴随着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中央和省级财政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政府在义务教育财政均衡投入上的宏观调控责任;另一方面,要将政府财政投入和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建立以财政支持标准化建设的长效机制。如日本在《义务教育标准法》中规定了学校的班额标准和教职员编制标准,同时,中央财政根据《义务教育国库负担法》负担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固定比例的工资,并通过“定员定额制”进行拨款。这可以鼓励财力较弱,教师数量偏少的地区尽量增加教师,以获得更多中央财政的支持。我国的中央和省级财政可以参照类似模式,明确责任,通过“标准+直补”的方式带动义务教育经费的均衡化,从而在促进全国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来源:中国政协网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