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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355号


案    由:关于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问题应引起重视的提案
审查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主),发展改革委(会),财政部(会),国土资源部(会),交通运输部(会)
提 案 人:徐向东
主 题 词:农村,房地产,产品质量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改善居住条件已成为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各地农村建房热潮正在兴起,与此同时,农村房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建设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给农民生活带来安全隐患,亟须引起重视。目前,农村住房建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主要针对城市住房建设制定,涉及到农村只是原则性的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并不适应当前农村住房建设的需要。在农村建房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房屋质量检测、施工资质、建筑工从业资格、施工设备、建筑材料、竣工验收等环节,更是缺乏相关的标准规范和要求规定,农村住房建设管理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
    二是监督机制缺失。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存在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与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现象。农村建房带有较大的自发性与盲目性,基本上没有专业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很多房屋工程竣工后没有验收就直接投入使用,为房屋质量问题瞒下隐患。农房建设监管机构力量薄弱,对房屋建造的合法性审批、房屋设计的安全性、房屋建造质量、施工队的资质、施工过程中的操作等缺乏有效监管,无法进行有效管理,导致农村房屋建筑质量监管存在盲区。
    三是农村住房建设安全隐患问题突出。农村房屋建设多为自建,规模小、投资少、建设周期短。施工过程中也没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安全生产部门、监理单位等进行管理。施工单位没有资质,施工工艺和施工设施落后,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得不到推广应用,或者根本就不知道。大多数施工作业人员未接受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无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农村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几乎见不到安全防护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施工人员每时每刻都身处“险境”,质量问题层出不穷。
    四是农村住房建设技术力量薄弱,基础设施不配套。农村住房建设技术较为落后,一些地区农民建房仍是“亲帮亲、邻帮邻”的传统方式,安全质量意识欠缺,耐久性能差。同时,由于体制、资金等方面的原因,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健全,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村民宅基地与公共设施用地、生产用地、道路用地布局安排不当,排水排污、照明、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相对缺乏,无法满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
    建议:
    1.完善农村住房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加大宣传、贯彻力度。结合农村住房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有关问题,尽快制定出台规范农村建房的法律法规、配套细则及技术标准,特别是对农村建房施工队的资质、施工设备、建筑材料、安全管理、房屋质量检测等加以规范。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农村房屋质量建筑标准、关于加强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的管理规定、施工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同时,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的宣传教育与引导,通过专刊专报、广播、电视等媒体把与广大农民群众有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到位,比如编写《农村住宅建设施工基本知识》、制作农村住宅建设施工知识科普宣传片等。
    2.强化监督管理。建议政府部门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改变过去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充实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力量,健全建设工程管理机构,构筑适应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成立农村建房质量监督指导小组,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的监督、指导和管理,采取建立行业协会的方式对农村建设管理人员、农村建筑工匠进行专业系统培训、行业自律或者持证上岗,实施对农村建筑施工队伍的有效管理。建立区、镇(街道)和村委会相结合的“三级”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报告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与施工质量加强监督检查。大力整顿和规范农村建材市场,加强农村建筑市场的管理,改变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的状况,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检查、惩罚、处理的措施,以杜绝偷工减料和其它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农村住房的技术指导与服务管理。建议政府部门对农村居民房屋建设设计和施工进行指导,开展多层次的农民住房建设技术培训,大力宣传推介农村住房建设的好典型、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试点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我国农村住房建设水平。依据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方便的原则,建立农房建设技术服务机构,组织编印符合当地实际的施工图集,为农村建房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建造咨询等多方面的技术服务,并建立现场巡查服务制度,积极组织技术人员赴农房施工现场巡查,帮助农民做好基础、结构、施工及建材等农房建设工作,确保农村建房的质量和水平。
    4.有序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议政府部门将辖区内的各类农房建设,纳入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集中财力优先安排农民最急需、受益面最广、公共性最强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乡村道路、给水排水、照明、垃圾处理、网络通讯、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设施建设,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引导农村村民合理有序建房。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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