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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628号


案    由: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提案
审查意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主),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会)
提 案 人:民盟中央
主 题 词:文化建设,网络媒体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截止到2013年底,我国的网民规模已经达到6.18亿人,比2012年增加5358万人,互联网的普及率达到了45.8%。这其中新增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高达73.3%,总规模达到5亿人,手机继续保持第一大上网终端的地位,证明中国的新媒体应用正在从之前的PC端迅速向移动化方向发展。新媒体的发展和形态变化之速度可见一斑!由于新型媒体近年来的强烈冲击,社会上对传统媒体的未来发展抱有悲观态度。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传统媒体的影响力逐渐衰弱,新兴媒体还在探索中。包括报刊、出版、广播电视等领域的传统媒体企业都积极向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转型,例如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平台、电子出版、网络电视广播,以至于手机端APP等手段,但目前还尚未有成功的案例。
    二、传统媒体原创成本高,新兴媒体原创不足,侵权现象严重。传统媒体普遍上是信息内容的生产者和制作者,但由于新型媒体便捷的网络通道,以及我国版权保护的力度缺失,使得很多新型媒体企业可以轻松获得各种原创内容而不用支付任何费用。例如国内某大型新闻资讯类门户网站的原创内容还不到1%。
    三、政府管理机制欠完善,政策、制度不到位。由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新型媒体尤其是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各种形式和内容的信息爆发式流通在整个网络。政府相关机构面对快速变化的信息时代,政策、机制配套不足,如对视频内容的管理,缺乏严谨的制度保障,导致存在着与传统媒体不加区分的简单式监管。
    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根据《2014上海传媒蓝皮书》的调研数据,调查中有45.55%的受访者不阅读报纸。根据《2013年度上海广告市场状况报告》,传统媒体2013年营收同比减少7.2%;而互联网媒体广告营收却上升31.5%。传统媒体认为自身与新型媒体的差异仅仅是传播形态与传播技术的差异,因此,传统媒体希望通过开设网络平台、涉足新媒体业务获得与新媒体公司同样的发展机遇,但商业模式创新的滞后,才是其问题的症结。加之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在技术上和内容上给人们带来的更便捷、更丰富的体验,传统媒体已经逐步加速失去原有的客户群体。
    二、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保障和监管的支持,网络中内容资源擅自使用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传统媒体一般认为是内容的创造者,而新型媒体拥有着高效的传播手段和低成本的推广渠道,网络中任意的使用他人内容使得众多的传统媒体企业蒙受损失,从而使传统媒体的生存雪上加霜。
    三、新型媒体时代是内容、资讯爆发的时代,尤其移动4G网的逐步普及,以手机端为载体的自媒体时代也悄然来临。互通互联的网络世界为人们带来了交流的便捷。但突如其来的大量内容信息也是相关法规、政策无法全面覆盖的,政府在没有充分准备的情形下,便出现了使用旧手段管理新事物的现象,从而会造成监管法律依据欠缺、方法粗暴等一系列问题。
    为此,建议:
    1、研究制定新型媒体时期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原创、打击盗版,有效维护传统媒体原创性资讯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新时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2、政府应以更开放的态度积极引导和鼓励传统媒体企业与新型媒体企业合作与融合,使传统媒体的资讯优势与新型媒体的技术和渠道优势有机结合,打造传统媒体与新型媒体全新的商业模式。政府以合理监管和有效引导,通过新型媒体展示社会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
    3、在网络内容监管方面,建议相关部门采用“负面清单”制度,积极研究负面清单的范围,未列于清单内容的领域,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皆可涉足,以包容和开放的态度支持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的协同发展。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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