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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474号


案    由:关于发挥社会力量,促进养老事业的提案
审查意见:全国老龄委办公室(主),卫生计生委(会),民政部(会),财政部(会)
提 案 人:民盟中央
主 题 词:养老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截至2013年底,中国老年人口数量已达到2亿,占总人口的14.8%,独居和空巢老人超过50%,人口老龄化进程快于经济发展水平。“养儿防老”、“养老靠政府”等传统观念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实际,但社会力量参与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不积极,且缺乏持久性;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充分,且效果不明显;养老相关产业潜力巨大,但市场现实反映不强烈;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等问题。
    为此,建议:
    一、统筹规划,建章立制
    1.加强规划指引,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发展方向和政策导向。在中央和地方现有规划的基础上,探索制定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错位发展机制,引导各类养老机构形成差别化发展;落实并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政策扶持力度;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强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市场化运作;在“以房养老”的试点城市,积极研究金融、房产等配套政策。
    2.尽快制定完善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确定小微养老企业的法律定位,尽快出台政府购买服务准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志愿者服务标准、医养结合服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已有法规制度,保障投资者权益;适当放宽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的融资限制。
    二、健全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1.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机制;通过调整企业税费政策,尽快制定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中长期战略;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护理保险制度;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并支持养老商业保险项目发展。
    2.扩大养老保障基金筹资渠道。鼓励并支持社会各界对养老服务事业进行慈善捐款;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比例;无定向的慈善捐款重点倾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
    3.实行养老保障金透明化监管和市场化运作。尽快建立起统一完善的养老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框架和法律法规体系,可试点建立社会化运作的养老保障基金机构,统一管理,采取市场化的投资模式,加强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创新发展经营模式
    1.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探索公办养老机构改制途径和方法,推广公办民营、公办民助等养老机构发展模式;进一步完善民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扶持政策,降低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的门槛;进一步完善财政资助政策;加大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政策支持力量;鼓励养老企业上市融资,发展壮大。
    2.创新发展服务形式,推广医养结合模式。鼓励更多医疗卫生、护理康复、社会工作等专业机构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拓展和丰富养老服务内容,重点推广医养结合模式;将中心城区利用率不高、竞争力不强的医院转型为老年养护院、护理院。
    四、扩大和加强养老服务社会化运作,培育养老相关产业发展
    1.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适时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范围,逐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同时,拓展自费项目,让有支付能力的老人享受个性化养老服务。
    2.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制定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建设养老服务资源信息平台;建立公平合理的准入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有序进入养老服务建设体系;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的监管,根据评估结果,建立退出机制。
    3.培育养老相关产业发展。尽快完善养老相关领域的配套政策,如在养老地产、养老金融、养老旅游等领域出台鼓励政策,推动创新产品的形成和发展。
    五、充分发挥志愿者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作用
    推动各地出台《志愿者管理条例》,建立完善志愿者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加入养老服务行列;提高志愿者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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