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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375号


案    由:关于促进产教融合,推进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提案
审查意见:教育部(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
提 案 人:民建中央
主 题 词:职业教育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职业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及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培养以市场需求、劳动就业为导向的实用型、技能型人才,是当前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职业教育作为支撑我国人力资源优化、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其与产业行业企业互动中形成的“共生性”关系,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成败。
    经过调研,民建中央认为,近年来我国各地地方政府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大幅度增加投入,加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职普结构不合理,职业教育办学条件不足。同实体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职业教育规模相对普教偏小,近年中职招生规模更是严重下滑,2011年至2013年,依次下滑了57万人、116万人、136万人。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机构测算,职业教育办学成本应该是普通教育办学成本的2.64倍。而我国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固定资产值为2836元,仅为普通高中生均固定资产的1.18倍左右。二是职业教育体系缺乏开放性。以职业学校为主的职业教育体系,吸纳行业、企业要素参与的能力不足。人才培养通道不畅,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沟通还不到位。三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活,民办职业教育发展不足,学校管理制度落后。2013年,全国有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482所,比上年减少167所;招生73.16万人,比上年减少10.60万人;在校生207.94万人,比上年减少32.94万人,民办职业教育正在逐渐萎缩。行业企业参与度不高,校企合作不深入。我国现有700多个职业教育集团,绝大部分还是松散性的合作关系,通过产权融合实现资源整合的改革探索还不够。四是职业教育的统筹保障和监管力度不够。职业教育发展缺乏整体规划,政出多门,协调管理不足,也未形成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政府监管力度不够,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还存在买卖生源等现象,职校生成为代工工厂“学生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为此,建议:
    1.巩固和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继续优化职普结构。支持中职学校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机制招生,短期内在高中阶段招生中坚持指令性政策和指导性政策相结合,刚性保证普高与中职招生比例“同升同降”,确保中职学校招生的平稳,为中等职业学校留下发展空间;长期内支持中职学校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机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民等群体,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比例,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的教育选择。
    2.全方位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快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推动专业课程设置改革,建立面向市场、优胜劣汰的专业设置机制。开展“职业预备教育”,将“初等职业教育”的要求在国家义务教育阶段中体现,初中教育阶段增加人生规划和职业生涯教育,为今后培养学生就业创业和继续学习的能力做好铺垫。同时,以加快推进本科转型为突破口,建立一套体现职业特点的中职、高职教育及继续教育的课程衔接体系。
    3.创新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政策,明确企业办职业院校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一是明确界定企业办学资产,允许企业办院校按照一般事业单位独立核算,对企业承担社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所需用地给予划拨,对企业投入职业教育的建设经费和事业费给予减免等;二是给予职业院校更多办学自主权,鼓励中高职院校自办或与企业合作开办可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企业;三是强化行业组织在职业教育中的指导地位,将行业调研、行业规划、制定职业资格标准、技能等级考核和人才培训等事宜,纳入行业协会的职能范围;四是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鼓励民办职业院校开展非营利性办学试点,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购买服务的机制,确保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五是通过股权产权合作,建立股份制职业教育、合作制职业教育等,允许职业教育集团和民办职业院校以股份制形式上市融资。
    4.落实政府统筹管理和保障责任。从国家层面整合教育部门管理的职业院校和人社部门管理的技工院校,明确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人社部门负责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与管理。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财政保障的制度化框架,合理确定中央政府、省政府及市县政府的职业教育投入职责。形成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要求的经费投入机制和生均拨款标准,切实把城市教育费附加30%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落实到位。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应不低于同级同类普通教育院校标准,中职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应不低于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的80%,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应达到本地区普通本科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对职业学校买卖生源、“学生工”等违法行为加强监管,依法惩处。
    5.改革和完善教师选聘和培养制度。制定和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标准、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和绩效考核制度,按照学历、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并重的原则,对职业院校教师职务实行分类单独评审。改善师资队伍结构,增加职业院校高层次技术技能人员任教比重,加强职业院校特别是面向农村职业教育和紧缺专业的师资定向培养。赋予职业院校主导招聘教师的权利,支持直接从行业企业引进特色高技能教师。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创新教育模式,提高培养培训质量。推动建立“双师型”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基地,加强“双师型”职业教育师资培养。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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