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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008号


案    由:关于积极引导和扶植民营资本办金融,有效缓解实体经济和民众创业融资难的提案
审查意见:银监会(主),人民银行(会),证监会(会),保监会(会)
提 案 人: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
主 题 词:金融,金融机构,金融改革
提案形式:专委会提案
内    容:
    实体经济尤其是其中的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以及广大民众创业很难得到金融支持,这是当前经济金融活动中的痼疾。现有金融机构包括大银行为此想方设法,改进服务,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其领导体制、考核激励机制、风险偏好和管理链条长等因素,远不能满足实体经济和创业者的需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一年半以来,民营银行仅批筹五家,开业一家,加上民营资本主导的村镇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财务公司,新增的民间资本控股的民营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才有160多家,比不上几家大中型金融机构一年新增的机构网点。渴望融资的数千万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大多面向民间,以至于各类炒股的基金、资产管理、过桥贷款、委托贷款、违规理财等影子银行业务活跃,地下钱庄和民间高利贷盛行,非法集资屡禁不绝。从而形成民间有大量资金闲置要找出路而社会上又有大量小微企业和创业民众找不到低成本资金这样一种不和谐的局面。
    我们认为,有效缓解实体经济和民众创业的融资难,必须牢固树立普惠金融的理念,在要求传统金融机构继续做好服务外,要以满腔的热情,积极引导和大胆扶植民营资本来办金融。为此,建议:
    (一)增强紧迫感,加快民营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步伐
    有关部门要加快出台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扩大试点范围并尽快总结试点经验后普遍推广。要降低民营银行设立的门槛,要求发起人制定风险处置计划,无可非议,但也不能让民营银行还未出生就要先设计好死。要向社会公开准入条件和发起人具备的资质,简化审批手续。要加快出台存款保险条例和有关退出安排。对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尤其是其中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要鼓励创新,适度监管。其监管方式应更加灵活、包容,有别于传统金融机构。中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法制、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宏观调控,让地方具体负责监管和风险处置救助。实行从宽进入,规范管理,放开退出管道。尽快让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成批地在全国各地诞生,同时让其中经营失败甚至破产者有序退出,这要成为民营金融机构发展的新常态。
    (二)推进金融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的渠道
    现有大型银行、保险等商业性金融机构虽然已经股改上市,形式上已成为混合所有制,但法人治理机制不完善、大股权不流通、小股东没有发言权的弊端十分突出。一些地方政府平台控股的金融机构也存在上述弊端。要加快完善并推进上述机构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降低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应提高民间资本占比。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高风险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证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近些年来,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发展势头良好,成为服务有关地方实体经济和三农的主体,其民间资本的占比都比较大,自然人持股的数量较多,建议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取消自然人持股只能在200人以内的限制,推进这两类机构进行股改上市,做强做大。
    (三)引导民营资本借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小微企业和民众创业,往往缺少资产抵押,即使担保贷款,成本也较高,而找资本市场通过股权、债券直接融资,成本低,周期长。要加快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取消股票发行的持续盈利条件,降低小微企业和创新性企业上市门槛。丰富新三板市场交易方式和融资工具,让符合条件的股份制企业,不论规模大小,均可挂牌进行股权、债权融资和并购重组。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进入多层次债权市场融资。面向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态势,要建立资本市场小额再融资快速机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股权众筹融资的规划,支持股权众筹的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创新融资方式。
    (四)加强金融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民营资本办金融,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帮助和扶植。首先,要切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完善法制,以法的形式明确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务与非法集资的边界。要建立信息征集和共享制度,实现信用数据库向民营金融机构开放,帮助民营金融机构应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和认证,防范金融风险。其次,帮助民营金融机构夯实信息科技基础,按系统性、兼容性和标准化的要求,帮助做好规划布局。要帮助规模较小的银行与其它银行合作或采取外包的模式建立网银、灾备等科技信息系统。第三,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帮助民营金融机构与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让他们及时反映诉求,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小微金融机构建立流动性互助系统,满足其流动性调剂需求。督促地方政府加快建设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降低担保费率,帮助小微企业缓解融资贵的难题。
    (五)加强对民众尤其是民营企业家有关金融的教育培训
    金融的专业性较强,防控风险的要求很高。接受金融服务的创业者尤其是投资金融领域的民营企业家,必须接受相关金融知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教育。
    鉴于现代金融越来越具跨界经营的特征,在当前分业监管的体制下,应由人民银行统一负责并由中介机构组织对金融的教育培训和相关准入资质的考核。金融又是面向大众服务的行业,要教育涉足并兴办金融的民营企业家,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守住风险底线。
    要培养和吸引优秀人才,组建专业团队,聘请职业金融管理人员来经营。要适当分散股权,建立良好的法人治理机制,突出民营特点,与传统金融机构搞差异化经营,专心服务实体经济,为小微企业和广大创业者以及城市居民提供专业、便捷、贴心的金融服务。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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