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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中就业问题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4-09-19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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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朱维群:

 

创造就业岗位 降低就业难度

 

2014年4月至8月,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就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中的就业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总体上看,民族地区就业形势是好的,但另一方面,民族地区正处在工业化初期向中期发展阶段,城镇化水平滞后于工业化进程,就业结构滞后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就业问题面临困难比东中部地区更多。调研组建议:

 

一、 提升经济总量,调整产业结构。对有条件在民族地区发展的清洁能源和不破坏生态环境的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优先布局建设。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用现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对民族地区给予倾斜。设立民族地区促进就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投资项目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等。

 

二、 推动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促进东西部深度合作。一是利用自己在资源、区位、交通、原有产业等方面相对有利条件,主动承接东部劳动密集型、资源加工型产业。二是继续鼓励、支持劳动力走出去,到东部就业。

 

三、 把就业作为城镇化进程的关键指标。实行差别化的金融、税收、能源和财政政策,支持就业吸纳力较强的产业项目向民族地区城镇聚集。探索实施“双轨制”过渡政策。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等。

 

四、 提升职业教育权重,提高职业教育水平。以就业为导向,将地方高校更多转型为应用技术类大学,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重点;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制度等。民族地区无论是普通教育还是职业教育,都要把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基础性公共课程。

 

五、 重视少数民族群众就业问题。政府要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引导他们适应城市现代生活,养成现代文明新观念,增强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的竞争能力,更好地同各兄弟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杜鹰:

 

解决民族地区“招工难”问题

 

少数民族地区的就业矛盾不仅是“就业难”,也是“招工难”。“就业难”是由于产业结构比较单一,工业结构偏重,非公经济不发达等原因,缺少就业岗位。另一方面还存在有岗位但招不到合适工人的情况,即“招工难”。原因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劳动力的语言障碍、生活习俗、宗教习俗、劳动技能低、就业观念陈旧等。

 

相较“就业难”,我认为民族地区“招工难”问题更突出。比如,工资水平是由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决定的,但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比内地要高,这是因为那个地区的劳动力有效供给不足,企业招不到合适的工人,这恰恰也说明“招工难”问题比“就业难”问题更突出。所以,解决劳动力有效供给不足,就要下大力气培养合格的劳动者。

 

对此,提出四点建议:

 

一、 民族地区的企业家要有社会责任感,多招一些少数民族员工。从国家角度讲,这是长治久安的需要。从企业角度讲,在民族地区办企业,不招收当地的人,对企业长远发展也不利。企业家要有耐心,带着感情做工作,多吸纳少数民族群众就业。

 

二、 为推动企业在民族地区吸纳少数民族员工就业,国家的就业支持政策要与企业是否吸纳少数民族员工挂钩。

 

三、 中央财政加大对民族地区就业专项资金投入。我认为目前财政对民族地区的倾斜程度还不够。考虑到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中央财政还要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四、 在民族地区职业教育中推行订单培训和定岗培训。推动内地职业院校和民族地区的职业院校联合办学,把内地的就业岗位需求带进少数民族地区,增加就业岗位。

 

全国政协常委、民革青海省委主委马志伟:

 

以生态促产业 以产业保就业

 

目前,我国西部正处于城镇化进程中,大量农牧民涌入城镇,给社会治理带来一系列新挑战。解决好广大农牧民诉求,对维护民族地区团结稳定、改善民生、推进新型城镇化具有重大意义。

 

以青海为例,由于社会发展水平低、经济总量小、产业结构不合理,城镇规模小、集聚效应弱、就业难度大。总体来看,全省综合实力弱,发展不平衡。面对新型城镇化,广大农牧民处在“四望四盼”的困境中。一是望羊兴叹,盼发展;二是望城兴叹,盼就业;三是望岗兴叹,盼培训;四是望东兴叹,盼增收。

 

为此建议:

 

一、 加快产业发展,破解就业难题。构建促进西部地区城镇产业发展的规划、财税、金融等政策体系。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定位,进行资源、环境、人口、产业与城镇协调发展的顶层设计,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以建设“昆仑国家公园”为契机,积极支持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加大科研教育投入,使青藏高原成为研究高原生态、弘扬生态文明重要基地。

 

二、 进一步加大中央及东部地区支持的力度。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加大中央财政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国家协调完善流域上下游之间的帮扶制度,制定相关帮扶政策,加大对口援青工作力度,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将就业纳入援青工作机制,制定就业援青规划。

 

三、 加大支持职业培训力度,提高就业服务能力。国家继续加大对青海民族地区教育的投入力度,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多元化的办学机制,整合资源,加强有针对性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促使农牧民转变就业观念。支持改善民族地区的创业环境,努力拓宽就业渠道。

 

四、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移民安置力度。从国家层面加快建立“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移民保障机制。鼓励发展生态产业,增加生态产品供给,形成以生态促产业,以产业保就业的新型生态保护之路。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内蒙古自治区委主委刘新乐:

 

推动少数民族毕业生充分就业自主创业

 

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成因是:就业区域与行业集中,择业空间相对狭小;国家层面缺乏扶持政策,到区外或企业就业渠道不畅;缺乏选择专业和学校的余地,造成毕业生综合竞争力较弱;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尚不完善,毕业生择业观念不适应社会需求。

 

解决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问题的特殊性,在鼓励其回乡就业创业的同时,国家应制定扶持政策,通过政策叠加和多元措施,促进他们充分就业和自主创业。

 

一、 加大应用型技能型少数民族学生培养力度。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夯实民族基础教育,允许民族类高校自主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增加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吸引更多学生报考宜于就业的职业技术院校;扶持民族语言教辅材料和师资队伍建设,为优化民族类高校学科布局创造条件。同时,扩大国家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覆盖范围,在国内重点大学增设少数民族预科班。

 

二、 制定特殊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在允许少数民族聚居区出台考录招聘本地少数民族毕业生特殊政策的同时,应指导其他省市制定吸纳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为他们提供更多工作岗位,拓宽就业渠道。对少数民族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执行人才储备政策,给予政府补贴,建立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增加创业贷款额度,促进其市场就业。

 

三、 强化综合素质培养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完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搞好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扩大和提高对少数民族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和额度,帮助他们“回炉”,提高其职业技能和汉语能力。

 

全国政协常委、民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主委陈旗:

 

拓展就业渠道 提升就业能力

 

在推动城镇化进程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解决富余劳动力就业存在特殊困难:一是就业总容量小,结构性矛盾突出;二是区域性矛盾突出,南疆四地州和伊犁州人口密集,城镇就业需求占全疆三分之一以上;三是招工难、留工难与就业难并存;四是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度大。

 

在全国援疆的背景下,目前抓住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历史机遇,加快产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拓展就业渠道,提升就业能力,让新疆各族人民群众有事干、有钱赚、有盼头,应该成为长期坚持的政策取向。

 

为此,建议:

 

一、 坚持大开放、大发展、大带动,营造好就业创业的发展大环境。在新疆努力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核心区,规划建设区域性交通枢纽中心、商贸物流中心、金融中心、文化科教中心和医疗服务中心的同时,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结合新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战略定位,利用援疆工作机制系统研究并持续做好加快向西全方位开放这盘棋的大布局,帮助新疆规划并处理好产业发展与城镇化建设相互促进,并能有效惠及当地就业。

 

二、 政策扶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有效带动就业。一是加快培育发展就业容量大、发展潜力大、当地群众有基础易接受的特色产业,实现当地劳动力就地就近方便就业。二是将新疆建成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集散中心,把南疆建设成为丝绸之路文化和民族风情旅游目的地。

 

三、 强化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促进就业。目前新疆的职业技术培训能力远不能适应发展需求。教育部应把新疆作为现代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先行先试,加快推进企业办职业教育学院的步伐,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给予支持;把新疆职业教育纳入各援疆省市教育援疆计划中,予以重点支持。

 

四、 鼓励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到内地就业。国家有关部门应当研究制定新疆少数民族毕业生赴内地就业的政策措施。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四川省委主委王正荣:

 

加大公共服务投入 增加公益岗位

 

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和发展任务艰巨而繁重。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服务作用,着力促进城镇化就业,是民族地区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举措之一。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地处“5.12”特大地震震中,经过6年多灾后恢复重建,全县城镇化率大幅提升,推动了经济快速增长,为增加民族地区群众收入提供了新的内生发展动力。四川民族地区城镇化发展中,汶川县的做法具有代表性和鲜明特色:一是科学规划推动城镇化高速和跨越式发展;二是产城互动推进城镇化可持续发展;三是充分利用公共服务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

 

四川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普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国家公共财力投入不够。城镇化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管理、公共维护等政府公共服务投入的要求增大,公益岗位缺乏;二是城镇化产业单一和季节性,呈现出明显的节假日和季节性经济,城镇就业呈现不平衡、不稳定状态;三是城镇就业人员基本素质和技能差。

 

为此,建议:

 

一、 研究制定特殊的民族地区城镇化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具有民族特性的产业发展。

 

二、 大力发展民族地区城镇化公共服务岗位。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点和推广,加快民族地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湿地保护、植树造林、生态保护等系统工程领域建立公共服务岗位和购买服务试点;加大政府在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领域建立法律服务、卫生健康服务、养老助残服务、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岗位和购买服务试点。

 

三、 加强民族地区人才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特别要加大民族地区城镇化管理人才和产业发展人才的专门培训工作,大力培养本地人才;加大对民族地区城镇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民族地区就业人员素质。

 

全国政协常委、民进宁夏回族自治区委主委姚爱兴:

 

加快推进产城一体化步伐

 

近年来,宁夏坚定不移地推进城镇化,先后实施了区域中心城市、沿黄城市带、宁南区域中心城市和大县城建设,城乡面貌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同时,也涌现出一批产城融合、就业充分的典型。但与东部地区相比,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城镇整体发展水平较低,集聚人口能力弱;产业基础薄弱,就业支撑能力不强;体制机制不健全,束缚了农民转移就业;培训体系不完善,影响了转移就业。

 

为此建议:

 

一、 坚持政策扶持,拓宽农民转移就业空间。对于人口比较分散、资源支撑条件比较差的民族地区,中央应加大对城镇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的投入,增强城镇经济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增强吸纳农民转移就业能力,让民族地区群众也能享受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红利。

 

二、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就业创业。根据少数民族的人文特点,把以人为本作为城镇化核心,有序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整合培训资源,鼓励社会力量、企业直接对农民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等方式,加大对农民技能培训;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

 

三、 坚持走产城融合,强化产业支撑。以产业带动就业、以就业吸引人口、以人口集聚带动发展。发展中要注意既不能工业围城,更不能产城分离,而是坚持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与城镇化相互促进。依托城市社区和商贸企业,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物流配送、商贸服务、餐饮住宿、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为农民转移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四、 坚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务工者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将进城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留进城务工农民的各项支农惠农补贴政策不变。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内蒙古自治区委主委郑福田:

 

解决民族地区“老牌”院校毕业生就业问题

 

地方“老牌”本科院校,是指除了部属院校和1999年以来升本的院校以外的地方本科院校。民族地区“985”、“211”非常少,高职高专、独立学院发展不充分,科研院所少,地方本科高校中新升本者也相对较少。因此,研究解决地方“老牌”本科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就扭住了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牛鼻子”。此类院校就业率低,原因是上无“985”、“211”之声望水平,下无新升本院校之灵活体制。加之地处偏远,年限较长,学科设置传统固化,体量较大,且大家扎着堆一心想按学科培养学术型学者型人才,与现实人才需求对接不好。

 

关于民族地区“老牌”本科院校的发展对策:

 

一是加强国家层面的宏观调控力度。国家做好顶层设计,健全完善高等学校分类管理和推动地方高校转型发展政策。改变一些院校办学理念不清晰、定位不准确、人才培养趋同以及无序竞争等现状。

 

二是发挥省(自治区)级政府指导推进作用。省(自治区)级政府要制定支持转型发展学校的政策法规。建立转型发展学校与政府合作共建机制以及地方政府—地方高校—行业或企业协调联动机制。逐步研究确定不同科类院校转型发展中的服务面向。

 

三是调动相关院校的自主性与能动性。院校首先应重新审视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逐步探索将增列专业硕士和专业博士作为学科发展方向;将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作为主要研究领域;将理论教学与产业发展现状结合,把攻关方向对准产业难题,使教学研究合于职业需求。另外应创新培养模式,实施专业核心课程制度等。

 

四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民族文化传承,需要大批精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且学有专长的双语人才。学校层面也要作出适应性调整。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云南省委主委李嵘:

 

加强职业培训 帮助失地农民就地就业

 

对城镇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而言,身后是没有了土地的农村,眼前是难以立足的城市,就业问题是摆在他们面前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一、 失去生产资料,长期生活难以经营。城镇化进程中,农民被动地失去作为生产资料的土地,粮食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由原来的自给自足变为向市场购买。同时,由于没有投资、理财、创业的观念和能力,失地农民长期生活难以经营。

 

二、 缺乏职业技能,就业受限。“没有一技之长”,“想学点技术”是失地农民普遍反映的问题。人力资源市场也表示,基层职业技能培训普遍存在“干部不放心上、经费难落实、走过场”的现象,“一些农民工就因为没有一个小小的证,很多企业都不要”。

 

三、 缺乏必要保障。一是“农不农,城不城”。农转城后,原来农业户口享有的一些补贴享受不了;同时,城镇人口享有的医保、低保也难以保证。二是基本没有合同保障。三是维权成本较高。权益受到侵害时,农民工往往选择隐忍。

 

四、 就业观需改进。一是不愿离家。二是普遍短视。如人力资源市场及人社局介绍说,很多农民工“要把身上钱花没了,才开始找工作”。三是就业盲目。

 

建议:

 

一、 切实加强培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应进一步贴近市场需求,帮助失地农民短期内掌握一技之长。对失地农民二代接受教育给予政策支持,提高素质,避免代代积贫。

 

二、 加大保障力度。在部分地区探索给予失地农民与城市人口相同的国民待遇;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置侵害农民工权益事件。

 

三、 就地发展产业。加大对民族地区产业转移力度,促进企业向中小城镇集聚,帮助失地农民就地就业。

 

四、 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探索设立政府主导运行的“失地农民征地补偿基金”,将一次性补偿款纳入基金,失地农民以补偿款份额按月领取基金收益。

 

全国政协常委、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联主席磨长英:

 

引导民间投资促进民族地区群众安居乐业

 

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战略。但是,由于历史、自然、社会等原因,边疆民族地区产业发展落后、就业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水平较为低下。民营企业投资机制灵活,引导民营企业投资边疆民族地区,有利于解决就业问题,实现边疆民族地区持续健康发展和民族团结、国防安全。为此建议:

 

一、 以产业政策引导民间投资边疆民族地区。出台优于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产业发展政策,以生态为底线,采用负面清单管理,让民间资本根据市场需求自行选择投资的产业、项目及规模。

 

二、 以财税扶持政策激活民间投资边疆民族地区。一是以解决当地就业数量减免实体企业增值税;二是把以下岗职工基数为标准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改为以农村人口比例分配,并适当向贫困民族地区就近进城务工农民倾斜;三是按照特殊人群创业税收优惠办法,给予边境地区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四是设立“产业兴边”专项基金,直接扶持投资边疆民族地区产业项目;五是加大政府在民族边境地区购买服务力度,适当布局国际区域合作基金项目。

 

三、 以土地政策倾斜鼓励民间投资边疆民族地区。在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上,给予边疆民族地区适当倾斜。

 

四、 以投资环境优化吸引民间投资边疆民族地区。设立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对边境县城镇污水管网按工程实际投资给予补助等。

 

五、 以人员素质提高促进民间投资边疆民族地区。一是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二是在边疆民族地区普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等;三是鼓励民营企业投入职业教育;四是增加在边疆民族地区就业再就业人员培训补助;五是增加重点大学和部属大学录取边境少数民族考生指标。

 

六、 以生活保障提高促进民族地区群众安居乐业。加大边境地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西藏自治区政协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索朗多吉:

 

以教育先导产业支撑推动藏区城镇化

 

由于西藏地区地形条件复杂、气候恶劣、交通不便、经济欠发达,城镇化所需的人口、资本、资源等要素的流动与集聚相对困难,加上农牧民生产生活方式传统、环境闭塞、劳动技能偏低、转移就业难度大、就业供求脱节、经济社会成本高等诸多因素,制约着西藏城镇化进程和扩大就业工作。

 

西藏城镇化建设和扩大就业有特殊性,必须把握西藏城镇化仍处在快速发展准备阶段的区情;必须着眼总体劳动力资源不足与现阶段就业矛盾较大的现实。建议:

 

一、 坚持教育为先导,大力提高农牧民转移就业能力。继续加大基础教育投入和提质,强化藏汉“双语”教育普及与提高;借助对口支援,破除封闭式办学模式,利用内地资源构建区内外培养、校企结合的职业教育体系;要注重培养人才实用性,设立多种形式农牧民短期培训和系统产业学习班,并保证人员和经费。

 

二、 强化基础设施支撑,增强城镇功能促进就业能力。继续加强对西藏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投入,改善公共交通和交通枢纽条件,提高城乡能源供应保障水平,着力完善城镇功能。统筹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扩大就业向纵深发展。

 

三、 坚持产业支撑,立足当地资源,提升产业吸纳就业能力。一是要稳固农牧业基础不动摇,继续加快农牧业现代化进程;二是要充分发挥国家支持和对口援藏的优势,有计划发展具有旅游、边贸、矿业、水电等资源优势城镇支撑产业;三是结合城镇区位条件和优势,加快农畜产品加工业、民族手工业、藏药生物产业等特色产业发展。

 

最后要强调的是,西藏自治区推进城镇化进程和扩大就业工作,必须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全过程。加快发展生态产业,让更多农牧民转移到生态管护、生态旅游、绿色生态产品生产等行业上来,使生态产业创造更多就业和增加收入的机会。

 

全国政协常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艾尼瓦尔·依明:

 

坚持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自主创业

 

2013年,新疆总人口为2260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407万,占到总人口的62.3%。全区城镇实现新增就业46万人,其中少数民族25.34万人,占56%。总体上看,新疆少数民族劳动者就业稳步增长。

 

一、 少数民族就业的主要特点:

 

一是新疆少数民族就业率稳步提高,但仍是当前全区就业工作的重点;二是少数民族劳动者大部分都集中在第一产业;三是语言、技能成为当前影响全区少数民族有序进城就业、转移就业的主要制约因素。

 

二、 贯彻落实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解决少数民族就业的对策建议:

 

一是树立现代就业观,依法促进少数民族就业。把做好各族劳动者就业工作作为依法治疆的根基工程,引导全社会树立依法促进就业的观念;引导少数民族劳动者实现从农牧区生活到城市生活、从传统农牧业就业向适应现代企业就业的转变。

 

二是推动少数民族多形式多渠道就业。通过经济发展推动有序进城就业,坚持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自主创业的就业方向,有序推进少数民族农业富余劳动力到援疆省市就业;建立适应多样化、差异化需求的职业培训体系,把有进城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

 

三是政策推动保障少数民族就业。制定在疆各类企业、政府投资和各类援疆项目70%以上新增用工用于吸纳当地劳动者就业的办法;建立企业公开招聘制度、企业吸纳就业承诺制度以及企业吸纳就业人员报送和通报制度,依法规范企业招人用人;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制定并实施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能力开发计划。

 

四是制定措施落实少数民族就业。大力推动少数民族劳动者向大企业大项目和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实现就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人员,更多招录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有组织、成建制转移新疆少数民族劳动力到内地务工经商。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云南省委专职副主委陈俊骢:

 

推动在原居住地定向就业

 

少数民族地区城镇化,不是简单地将人员迁移到大中小城市,或将劳动力劳务输出到发达地区打打工,增加点收入而已。一般来说,劳动力不会从发达地区自然流动到欠发达地区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主要还得依靠当地劳动力,只有当地劳动力实现充分的就地就业,才能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祖国边疆需要有人驻守,农村、山区需要有人就业来发展,不能再让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继续“空巢化”。另外,国家战略需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沿边开发开放,劳动力素质提高和充分就业尤显重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少数民族地区就业问题除了遵循市场作用原则外,还要依靠政府发挥引导作用。为此,建议:

 

一、 应从国家层面创新思路,出台政策。降低门槛,实施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定向培养计划,通过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提高劳动力素质;通过加快城镇化进程,指导布局特色产业,创造性设置就业扶持岗位,储备沿边开发开放人才;通过制定保障政策,辅导少数民族地区劳动力在原居住地定向就业。

 

二、 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和机构,特设职业技能提高教程,降低培养劳动力人才门槛,定向让少数民族地区就业人群有机会受教育、再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在优惠政策中设定前提条件,让享受特别入学、助学待遇的人员定向回原居住地就业。

 

三、 在推动城镇化进程中,要注意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的就业与创业环境,鼓励自主创业;特别要辅导那些享受政府优惠扶持的企业留出就业岗位给当地劳动力。

 

四、 对少数民族地区就业岗位要实行差别化管理,保障岗位待遇,吸引当地劳动力人才能够长期就地就业。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主委贾殿赠:

 

引导少数民族毕业生在内地就业创业

 

中央对新疆的人才培养工作特别是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作始终高度关注。国家先后启动了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培养少数民族协作计划(简称“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简称“内高班”)办学计划等,利用内地高校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为新疆培养高素质的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目前,以“协作计划”、“疆内直招计划”等各种形式在内地高校就读的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已达到4.8万余人,涉及内地近400所高校。

 

随着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递增,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整体趋紧,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同样面临困难和挑战,原因来自毕业生、就读高校、用人单位、政府等多个层面。引导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在内地就业创业,对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有序扩大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到内地接受教育、就业、居住的规模,促进各民族间的相互了解与融合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建议:

 

一、 从国家层面研究制定促进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在内地就业的倾斜政策和具体措施。内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可参照对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的照顾的做法,对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的笔试成绩予以适当加分照顾。内地各类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如招收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可享受税费减免政策等。

 

二、 将促进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在内地就业纳入十九省市援疆工作计划和年度考核目标,其他省市自治区可参照执行。

 

三、 有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就读的内地高校积极推动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在当地就业,对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的指导、咨询和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伊利集团董事长潘刚:

 

对少数民族群众就业要“领着进、护着出、用心留”

 

我想用“进、出、留”这三个字来说明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中的几个相对典型的就业形态。

 

一、 “进”,是指少数民族群众,诸如我们的牧民,进入新型城镇中,如何在新的身份和生活方式下实现新的择业和就业,实现从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的职业演进。

 

二、 “出”,是指如何让少数民族群众,特别是年轻的少数民族子弟轻松自信走出家乡、跨出语言文化障碍,得以在其他区域解决就业。

 

三、 无论是进入新型城镇后开始新工作的群众,还是外出务工的子弟,如何让他们在新岗位上能留住、稳住,实现长期安心工作,这是“留”的问题。

 

就这三个就业形态,我也再用三个词来做针对性的化解,分别是“领着进”、“护着出”、“用心留”。

 

一、 对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必须耐心地“领着进”。针对他们沟通弱、文化低、技能不足这些现实问题,在新择业、就业的过程中,都需要我们政府部门及用人企业发挥更多的引导作用,增加更多的培训机会,用较长的时间、较大的耐心领着少数民族群众进入新工作状态。

 

二、 “护着出”的意思是,民族地区的相关单位和机构要对外出少数民族子弟提供引导、保护的服务。引导在于,要做好就业信息及时传递和就业技能先期储备;保护在于,可以先期接触外地的就业单位,争取更好的支持政策,实现这些年轻的少数民族子弟的有效输出、简易输出,破除障碍,减少折腾。

 

三、 “用心留”。我认为,民族地区的就业问题,需要的不仅是岗位,更需要从“乡关何处”的追问走向“乡关处处”的温情。如何做到“乡关处处”,伊利的两个基本做法是:文化上照应,从细节上重视民族员工的日常生活;发展上呼应,日常对少数民族员工的思想动态、离职原因更为关注,尽量减少因为企业原因,而使得他们被动离职。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乌恩:

 

避免少数民族农牧民工群体生存边缘化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少数民族人口的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在内蒙古自治区,大量少数民族农牧民工进入城镇,主要基于三个原因:首先,由于大范围实施生态保护工程,一些牧民以生态移民身份整体迁入城镇,还有一部分农牧民受退牧还草、还林、休牧和以草定畜等政策的影响,出现剩余劳动力,经济收入下降,选择进城务工;其二,由于撤乡并镇政策,农牧民为解决子女教育问题,进城务工陪读;还有一部分年轻人为改变生活方式而进城。

 

大量少数民族农牧民工进入城镇,面临一系列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劳动权益无保障;工作缺乏稳定性;户籍制度带来的制度性排斥普遍存在;存在非制度性排斥现象;没有统一的劳动力转移政策;政府配套服务有待加强。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少数民族农牧民进入城市已成为一种趋势,但在此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非规律性因素。一是大量少数民族人口进入城镇,超出城市固有承受能力,衍生出新的社会问题;二是城市就业岗位不稳定性,尤其在经济下行压力存在的情况下,使少数民族农牧民工群体生存边缘化;三是未来随着农牧民工群体年龄增长,他们融入城市困难进一步加大,未来可能会出现返乡潮,届时农牧区必然围绕草场、耕地问题产生新纠纷,基层将出现新问题,生态建设工程也将面临新挑战。同时,大量农牧区青壮年劳动力迁出,加剧了部分贫困地区进一步落后。

 

因此,建议各级党委、政府针对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工集中关注的,如就业机会、劳动合法权益、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减轻住房负担和子女教育等问题,出台相应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贵州省委主委武鸿麟:

 

发挥生活服务业在城镇化就业中的作用

 

我国民族地区城镇化发展正处于快速上升期,生活服务领域将会形成一个巨大的吸收简单技能劳动力的大水池,将会有源源不断的简单技能劳动者、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者进入这一领域就业。

 

一、 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中生活服务领域就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就业市场对接渠道不完善,供需双方对接难;二是劳动者综合素质需要提高;三是就业人员权益保障不完善,生存弱势及社会地位低下。

 

二、 解决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中城市生活服务领域就业问题的建议:

 

一是尽快完善劳动力供需市场体系,建立供需对接渠道。加强生活服务领域劳动力供需规划,在现有劳动中介场所可设立相应公益性免费摊位,提供供需信息。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把城市生活服务领域就业人员单列,做好劳动力供给登记工作,建立供需双方对接渠道。

 

二是引导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组织,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管理服务或自治服务机制。通过支持引导成立“清洁工协会”、“维修工协会”、“家政劳动者协会”等组织,加强规范和管理。

 

三是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社会基本保障机制。尽快实施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和特大城市“居住证”等相关政策;公租房和廉租房应保证有效供给;应保证其子女就近入学;要尽快落实相应医保方案。

 

四是明确建立行业领域统计机制,为规范发展有效服务提供基础数据。统计等部门应确立城市生活服务领域相关指标体系,为制定决策提供统计依据。

 

五是建立和完善能力培训和最低工资保障机制,改善群体社会地位和综合素质。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顾胜华:

 

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服务与管理工作

 

随着城镇化的加速,越来越多的生活在边远山区的少数民族进入城镇务工生活,在推动城镇化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一系列服务与管理困难。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服务与管理工作,保持边疆民族地区和城镇社会稳定发展,推动全国各地城镇化,就业成为重要的内容。以云南25个世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镇就业为例,他们面临着社交难、生存难、管理难、组织难、制度难、协调难这六个方面的困难。

 

建议:

 

一、 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管理机构。建立辖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据库,建立省、市(州)、县(区、市)乡(镇)四级管理机制,采用网格化动态管理,简化办事程序,提供就业指导,支持他们创业,提供保障服务,加强督查检查,认真落实,强化责任。

 

二、 制订实施特色的区域就业服务政策。贯彻好民族政策,制订特色就业政策,同工同酬;建立区域劳动力市场,增加信息公示,提供各种工作机会;发展区域特色农业和庄园经济,增加就地就业和收入,助推本地市场和城镇化发展。

 

三、 创新城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化管理模式。落实《城镇民族工作条例》的相关内容,创新管理方式;提供多语种服务;以少数民族需要为本,制订特殊政策,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镇化转型。

 

四、 实施特殊的帮扶政策。系统规划,统筹兼顾,搭建特色经济发展平台,加强对民族区域地区资源开发利用。制订特色帮扶措施,促进民族地区社会跨越发展,加强法制监管,保障好少数民族正当权益。

 

五、 构建多元、特色民族文化内涵的城镇体系。建设包容、开放、繁荣、团结、和谐、宜居的城镇街区,让56个民族共同参与创建城镇社会,共圆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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