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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垃圾围城的突围之路
——全国政协“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4-11-03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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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是指特定行业利用工业窑炉等生产设施,在满足企业生产要求且不降低产品质量、符合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将废弃物作为生产过程的部分原料或燃料等,实现部分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的处理方式。在产业废物日益增多,“垃圾围城”日趋严重、污染治理设施不足的情况下,推动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对解决废弃物处理、传统产业转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都有积极作用。目前,我国已投入运行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近10个,另有多地正在规划建设相关项目。10月30日,全国政协召开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双周协商座谈会,现将委员发言摘登如下。

 

全国政协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副部长仇保兴:

 

谨防垃圾影响水泥企业污染控制和产品质量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有一定优势,一是处置温度高,停留时间长,燃烧过程充分,焚烧状态易于稳定,能较好地消纳入炉垃圾;二是固化垃圾中的重金属离子,无废渣排放,在可控范围内,水泥产品质量和生产不受影响;三是我国巨大的水泥生产能力,在特定区域解决垃圾污染问题,实现节能减排。

 

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 对生活垃圾分类要求高。欧美发达国家用于水泥工业的二次燃料主要来自废轮胎、废塑料、废纸、废机油等,一般由专业公司收集、加工,以稳定成品供给水泥工厂使用。我国废品回收体系独立于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高热值废弃物大都被再生资源利用,剩余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刚起步,混合收集的生活垃圾与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相比热值低、水分高、成分复杂,作为水泥企业原料和燃料均不十分理想,协同处理难度较大。

 

二、 协同处理成本较高。水泥企业产品经营受市场影响较大,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会增加水泥企业的用地和投资,增加产品成本,影响水泥产品正常生产。同时水泥企业距离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较远,运输成本较高。

 

三、 对水泥企业污染控制和产品质量的影响。欧美发达国家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经过处理的生活垃圾作为燃料进入水泥行业,但对燃烧是否产生新的污染、对水泥及混凝土质量是否有影响始终在讨论之中。我国必须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对水泥企业污染控制和产品质量的影响,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

 

四、 与普通垃圾焚烧和填埋工艺相比缺乏优势。一是处理规模小;二是项目建设和运行成本较高;三是能效有待提高;四是工艺不成熟,污染控制难。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董事长王小康:

 

理性看待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方式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具有因地制宜、拾遗补缺的特点,但现阶段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仍存在较多问题,只能在特定条件下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一种补充。一是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不具备普遍性和广泛适用性。二是垃圾处理规模受到限制。三是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受水泥行业波动、季节的影响。四是对水泥质量及对水泥窑设备产生不良影响。五是对燃料和水泥原料的替代作用有限。六是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改造费用较高。七是危废种类繁多、成分复杂,水泥窑很难适应。

 

垃圾填埋不能解决垃圾减量问题,严重污染周边空气以及地下水。而无论是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还是焚烧发电,都遵循了固废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建议:

 

一、 在制定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政策方面,相关部门一定要经过慎重论证后再出台支持政策。

 

二、 水泥协同处置企业要严格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环保部门要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进行全过程监管。

 

三、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要遵循生态环境保护原则,垃圾收运路线禁止经过生态环境保护区、人口密集区;应对垃圾运输距离进行限定,超过限定运距的水泥厂不能进行协同处置。

 

四、 协同处置危险废弃物的水泥厂应具有国家核发的资质证书,必须有完善的危废管理制度和专职管理部门,对危险废弃物的评估、运输、分析、储存投料等环节实行严格有效的监控。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种类有限,可作为一种配套、辅助、应急的方式,而不能替代专业、综合型危废处置项目。

 

全国政协委员、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司长刘炳江:

 

平等对待焚烧与水泥窑协同处置两种技术路线

 

对我国已建成运行、在建和规划建设的垃圾焚烧处置和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的统计分析表明,垃圾焚烧处置项目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两种技术路线在市场划分中呈现明显区域分布特征。国家对两种技术路线在支持政策、监管要求方面应当等同对待。

 

具体建议如下:

 

一、 做好焚烧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的发展规划。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队伍对两种技术路线和发展现状进行全面评估,尽快总结经验教训,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和布局两类处置项目,防止“一哄而上”带来的处置能力过剩和环境安全隐患。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要避免三方面问题:一是要避免对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全面放开、随意立项。二是要避免借处置生活垃圾之名而实际上新增过剩产能的项目。三是要避免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作为阻碍淘汰落后产能的借口。

 

二、 尽快明确相应支持鼓励政策。有关部门要出台垃圾焚烧发电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最低支付价格标准,以保障建设高质量硬件设施,升级改造现有垃圾焚烧企业的环保设施,使企业保持合理的盈利水平;有关部门要继续实行垃圾焚烧发电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要结合正在修订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目录》,把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列入优惠政策目录,按照处置量达到一定比例要求,对部分水泥产品实行80%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要研究制定水泥生产企业处置垃圾量配额制度,鼓励大型水泥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大力研发关键技术,将已经建成运行的水泥窑改造为可协同处置生活垃圾。

 

全国政协常委、解放军总后勤部原副政委刘晓榕:

 

升级水泥产业 破解“垃圾围城”

 

随着国家加速城镇化建设,垃圾处理成为必须解决好的重要问题。据相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部分城市陷入“垃圾围城”。同时,城市周边填埋场逐渐饱和,为城市垃圾处理寻找新出路迫在眉睫。

 

我在安徽调研时了解到,有些水泥企业将垃圾气化技术与水泥窑干法工艺结合,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垃圾焚烧技术。从安徽铜陵、贵州贵定两处示范项目投产运营情况看,各项指标均优于国内外相关标准。但该技术项目作为公益事业和环保产业,前期投入较大,还需要相关政策扶持。

 

为此建议:

 

一、 制订产业准入“门槛”。通过明确污染物控制等技术标准,综合考虑地域分布、市场需求等因素,编制适合建设垃圾处理项目的水泥企业和生产线名录。禁止使用不达标处理工艺和技术,防止一哄而上、良莠不齐,带来新的垃圾处理问题。

 

二、 合理规划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优先推广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项目。如城市周边60公里以内有合适水泥企业,应禁止建设垃圾填埋场,已存在的填埋场应逐步终止使用。确实无法建设水泥窑处置垃圾项目的区域,再规划普通垃圾焚烧发电厂。

 

三、 创新环保类公共服务产品经营模式。可以结合财政部“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试点”,即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使用者付费”和“政府付费”获得投资回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独立核算,公平竞争。政府以购买公共服务方式,依据法规和合同进行交易与监管。

 

四、 给予财税扶持。建议通过合理财税政策让水泥窑协同处理垃圾项目享受公平待遇,留出合理利润空间,特别在项目审批、资金投入、产品补贴、税收减免、低息贷款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巡视员王福强:

 

统筹城市垃圾处理 推广水泥窑协同处置

 

近年来,我国已经有城市利用水泥窑开展了垃圾协同处理工作。实践表明,水泥窑协同处理城市垃圾优点突出,可利用现有工业设施,不增加土地,环境扰动小,处置效果好,投资少,运行费用低,是群众普遍欢迎的好方法。

 

针对目前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理城市垃圾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 统筹规划,将水泥窑协同处置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虽然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有诸多优越性,但目前推进缓慢。当前急需做好顶层设计,一是在有条件的地区,将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写入有关地区法律法规。二是在有条件的地区,在城市整体规划中,加入垃圾废弃物水泥窑协同处置内容。建议在一定的城市半径内,统筹规划垃圾填埋、垃圾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并优先选择水泥窑协同处置方法。几种处置方法应统筹列入城市规划,财税政策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二、 开展示范城市建设、发布行业准入许可。在总结经验基础上,进一步选择有水泥窑资源的城市或地区,开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建议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住建部等部门给予支持,地方主要领导负责,限期完成示范任务。结合建立示范城市,着重解决三方面问题:一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多种方式并存,系统化处理垃圾废弃物模式。二是围绕垃圾处理,建立政府、企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模式。三是在中央和地方政策推动下,研究试行有关财税政策。通过示范城市,尽快研究发布行业准入许可制度,颁布工业设施标准。

 

三、 扩大社会宣传力度。建议相关部门组织一些参观视察或者组织一些专家学者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增加专题讲授内容,同时加大媒体宣传报道力度。

 

全国政协常委、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杨维刚:

 

应大力推广应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镇生活垃圾

 

湖南省2009年全面启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目前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6%。今年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提出生活垃圾产生量达到每天300吨的市县要优先采用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就近有品牌水泥企业的市县可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工艺。

 

通过湖南的实践来思考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置工作,有四个问题值得重视:选址困难、环保验收难通过;污染严重,环保次生问题多;种类繁杂,分拣分类不到位;认识不一,政策支持不均衡。

 

焚烧发电是目前地方政府主推的生活垃圾处置方式,但存在三个问题:用于发电的比例低,需要二次无害化处置成本很高,污染始终存在。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具有减量彻底、热值利用率高、二次污染小的特点。建议我国大力推广应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使之成为生活垃圾处置的主要方式。

 

一、 从技术上,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工艺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建议对现有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应对现行工艺技术和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使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同时对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业废物预处理与装备研发方面给予技术政策、扶持资金。

 

二、 从路径上,明确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的重要地位。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明确城市周边有条件的新型干法水泥厂要承担城市废物处置任务。建议“十三五”期间,各省将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和农村废物作为水泥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广技术,并给予大力支持。

 

三、 从政策上,从国家层面给予与焚烧发电对等的财政补贴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一是给予适当财政补贴。二是给予适当税收优惠。三是给予适当工程资金支持。四是打破行政区域限制。五是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手续。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政协主席杨松:

 

制定统一的规范标准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推广

 

2013年以来,湖北省政协高度关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工作,开展专题调研,举行专题协商会,积极建言献策。目前,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已由以卫生填埋和大中城市焚烧发电为主,转变到在具备条件的地方优先推广运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格局。在具体工作中,湖北省还积极配合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运用,在广大农村地区探索建立了一套“户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置体系,采用垃圾预处理模式解决覆盖半径等问题。

 

虽然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技术优势明显,但在国内真正大规模推广仍然困难重重,主要是标准和评价体系不完善、成本相对较高、缺乏支持补助政策等。对此建议:

 

一、 国家相关部委尽快组织力量(包括企业、地方政府)就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的运用,制定统一的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环境标准、产品标准、建设标准和评价体系等,以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推广。

 

二、 制定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实现“双赢”。建议国家参照卫生填埋和焚烧发电做法,给予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建设和运营补助,以降低企业成本,实现企业和社会“双赢”。

 

三、 鉴于当前社会公共卫生意识淡薄,城镇环卫体系不相适应,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不完善等情况,建议国家加大指导力度,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尤其是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列入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加以规划,明确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和引入有效市场机制,建立必要的垃圾收费制度,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可持续。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通用集团公司总经理李谠:

 

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核心技术创新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垃圾废弃物产生量迅速增长。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主要处理方式为填埋、堆肥、焚烧发电等,其中水泥窑协同处置占比较低。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在国内垃圾处理领域尚处于起步阶段。

 

经过30多年发展,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非常成熟。2008年,欧洲委员会颁布新废弃物框架指令,将“水泥窑协同处置”置于仅次于垃圾回收和循环利用的重要位置,进一步推动了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推广,这个经验值得我国引进借鉴。

 

建议对国外先进技术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技术的成熟和产业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推动技术创新可分为五步。一是以市场为载体,搭建政府牵头,企业和科研机构的联合平台;二是全面系统研判国外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结合国内废弃物特性调整、完善,形成自主研发能力;三是重点扶持、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的企业及科研机构,配套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种鼓励政策,带动垃圾废弃物分类、预处理相关产业发展;四是形成技术再创新能力,并及时进行创新技术总结和知识产权保护,打造我国核心技术品牌;五是在消化、吸收运用的同时,发挥我国设计和制造技术优势、生产成本优势,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仁创科技集团董事长秦升益:

 

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创新提升水泥窑协同处置水平

 

通过调研,深入了解了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和固态废弃物的有关情况。深刻地感到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符合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方向,对解决水泥行业产能过剩、促进水泥行业绿色转型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提出几点具体建议:

 

一、 明确其法律地位,加强政策扶持。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作为公益事业和环保产业,需要国家层面明确其法律地位,参照垃圾焚烧给予同等政策扶持。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地方作为城乡生活垃圾处置的优先推广运用方案。

 

二、 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统筹规划,选择技术管理水平先进、社会责任感和自律意识强的水泥企业开展试点。通过试点进一步优化技术,提高装备水平,健全标准体系,研究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运营模式,培育一批示范企业。

 

三、 加强关键技术研发与创新。应着重加强性质复杂固体废物预处理技术研发,提高协同处置技术适用性,提升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设计、制造和运营水平,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四、 加强源头处理,协同处置可以节省成本。垃圾处理过程中目前有两个难题,一是垃圾含水量大、含固率比较低,另一种是油脂问题,后续处理较为困难,不易发酵。北京仁创科技集团在沙子上做研究,能够利用沙子在垃圾处理上,在源头初步将垃圾去水、脱油,简化后续工作等,解决了垃圾处理过程中两大难题。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高云龙:

 

出台水泥窑处置生活垃圾及固体废弃物国家标准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有利于减少垃圾污染总量,有利于实现垃圾处置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社会效益,应当大力提倡。

 

目前,水泥窑处置垃圾废弃物与成熟先进的炉排炉焚烧技术比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排放标准较低。如果水泥窑处置垃圾废弃物排放按水泥行业排放标准执行,则对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二是综合成本不低。水泥窑处置生活垃圾虽然节省了焚烧炉的投资,但如果排放标准按炉排炉项目的高标准执行,则需大量技改投入。三、社会风险不低。在未进行垃圾分类的情况下,垃圾成分的不稳定将影响水泥品质的稳定。

 

建议:

 

一、 在政策层面,形成一套完整的污染控制、环境标准、建设标准、补贴政策、税收政策等政策体系及其实施细则。配套的垃圾收费制度、财政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要与炉排炉焚烧法一致,形成相同排放指标和处理费用下的公平竞争。

 

二、 在规划层面,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炉排炉焚烧发电技术是发达国家的主要方法,适用大中型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水泥窑处理垃圾技术一般适用于周边较近范围内有大型水泥厂的地区。将土地、运输、技术、经济等因素综合考虑,在离水泥厂不很远的区域,可尽量规划水泥窑协同处理垃圾废弃物项目。

 

三、 在技术层面,要设立科技攻关专项,加大经费支持,不断完善配套技术,提高排放标准。尽快出台完善水泥窑处置污泥、生活垃圾及固体废弃物的国家标准。

 

四、 在社会层面,要宣传观摩,解疑释惑,形成共识。应组织群众到成熟的、花园式的、无任何异味的垃圾焚烧项目观摩感受,以严格的排放标准赢得群众认可。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吉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太利:

 

有效监管科学处理实现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

 

实践证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技术,与垃圾填埋处理方式相比,可节省用地、减少二次污染、降低投资成本,具有集约化、安全环保、运行可靠、经济合理等优势。但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主要以填埋、堆肥和焚烧为主。

 

为此建议:

 

一、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必须监管与处理一体化。建议国家相关部门首先完善垃圾处理相关法律,强化垃圾监管工作,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应推行垃圾监管与垃圾处理一体化,即垃圾监管与处理的管理机构一体化,奖惩办法一体化,治理措施一体化。

 

二、 城市生活垃圾重在分类,才能真正资源化。城市生活垃圾成分比较复杂,必须做到先分类,才能物尽其用,真正资源化。

 

三、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及设备的配置、使用要科学化。一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垃圾处理经济半径与处置能力半径的大小,兼顾环境可持续性、经济可承受性以及社会可接受性。二是城市垃圾的处理方式要科学论证,不要千篇一律。有的可利用水泥窖协同处理方式,有的可利用沼气方式等。三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备规模大小要兼顾。如餐厨垃圾处理设备,既可以配备日处理几百吨、上千吨的设备,也可以在一个社区、学校等配备日处理几十、几百公斤的小型设备。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邓小虹: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宜选择大中型城市推广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是目前国际上有效处理生活垃圾的成熟技术之一,在国内有很大推广和运用空间,有利于推动全国环保产业发展。

 

由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投入成本高,适于大量垃圾集中处理,宜选择大中型城市进行推广。一是在水泥工厂内建生活垃圾预处理设施;二是在水泥窑工厂外合理距离范围内单建生活垃圾预处理工厂模式。同时,地方政府在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等工作中应承担主体责任、协调作用,并建立补偿政策,破除垃圾处置行业保护和区域壁垒。

 

鉴于当前我国水泥行业面临严重产能过剩和环境污染问题,需要关停并转的小水泥企业很多,应避免以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为由避免关闭企业甚至新开工上马水泥厂。建议有关部门应组织专家制定相应技术准入标准。

 

另外,就医疗废物处理谈几点意见。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五类。2003年我国遭遇非典,国务院出台《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开始依法实行规范管理。感染性、病理性废物用专用包装袋收集,损伤性废物用专用利器盒收集,转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截至2014年,全国仅有348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占全国40%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只能自行处置。法规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专用暂时存放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天。但由于运输成本制约,目前还不能保证所有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被直接运出,这个问题应引起重视。

 

全国政协委员、华夏董氏兄弟集团执行董事董配永:

 

加大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政策扶持和科技研发

 

在众多垃圾废弃物处理方式中,应该大力提倡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这一标本兼治、环保有效的方式。为此建议如下:

 

一、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我国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起步较晚,有必要从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高度,广泛宣传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中发挥的作用,让民众加深了解和认识。

 

二、 加大政府主导力度。希望国家层面明确各级政府特别是有条件的地方,对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工作给予重视,纳入主要议事日程,明确负责领导,落实主管部门,指定具体企业,花大气力切实抓出成效。

 

三、 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是公益事业和环保产业,需要国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有的地方受财政紧张限制,弥补不了企业增加的成本,影响了企业积极性。建议参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补贴标准予以财政支持,特别在设备投资、技术改造、贴息贷款、税费减免、原料供应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 加大科研服务力度。建议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重点支持生活垃圾、污泥等固体废物预处理技术研发,结合我国生活垃圾特点,提高生活垃圾预处理技术的适用性和技术水平。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做好服务与指导,帮助解决运行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全国政协委员、创冠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林积灿:

 

发展“城市联盟”跨区域统筹处理城市固体废弃物

 

随着国内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城市固体废弃物大量增加,这为产业带来巨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产生一些问题。其中,由于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市政污泥、电子垃圾、建筑垃圾、汽车拆解等城市固废处理项目的特殊性,在选址、征地、环保、群众工作等方面面临诸多难题,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此外,在国内大型城市普遍存在土地资源稀缺,固废处理项目“选址难、上马难”的同时,一些二、三线城市已建成的固废处理项目又出现废弃物供应量不足、企业“吃不饱”的现象。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实现城市固废综合处理,建议打破行政区域限制,积极探索“城市联盟”模式,鼓励因地制宜跨区域统筹处理城市固废。即地理位置相邻的城市在充分论证转运量、运输距离、工艺选择、成本费用前提下,可将固废就近送往已建成的项目统筹处理,或联合建设固废处理项目,以实现设施、资源共享。

 

实行城市固废跨区域统筹处理的可行性在于:

 

一、 各级政府可在固废处理项目立项过程中统筹规划,避免盲目投资建设,从而客观上节约土地资源及投资成本。

 

二、 能有效解决部分城市富余废弃物的出路及部分项目产能闲置问题,从而提高环保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 有利于政府加强引导和监管,把每个固废处理项目真正办成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

 

四、 在国内众多相邻城市间,在一些地区和城市接合部共同发展“城市联盟”,鼓励突破行政区域限制,多、快、好、省地统筹处理城市固体废弃物,对于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实现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

 

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原国家建材局副局长蒋明麟:

 

加强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的制度设计

 

虽然我国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污泥和危险废物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和成绩,但与经济发展和日益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比,还远远不能满足要求。

 

为使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工作发挥更大作用,建议:

 

一、 加强国家层面顶层设计。一是国家“十三五”相关规划把水泥窑“协同处置”作为重点支持方向之一。明确全国600个大中型城市周边有条件的新型干法水泥厂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承担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任务。二是加强法律保证和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等废弃物管理法规建设;把垃圾衍生燃料(RDF)列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允许跨地区利用;配套建立完善的城市垃圾收集、垃圾预处理系统。

 

二、 国家有关部门要出台和修订、完善配套政策。一是给予必要资金支持。国家有关部门给予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改造工程建设资金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设立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污泥、城市生活垃圾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二是加大财政优惠政策。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城市污泥的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半优惠;将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项目专用设备增加到环保节能专用设备目录清单;允许项目设备投资额10%抵免企业所得税;修订《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目录》。三是确定合理的处置费用。对生活垃圾和污泥等废弃物预处理工厂或车间的用电给予优惠或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四是支持科技创新,不断提升协同处置水平。建议国家在“十三五”期间重点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示范线研发项目。五是加强对公众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清华大学教授、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所所长聂永丰:

 

积极慎重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固体废物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技术的旋转窑具有高温、停留时间长、强碱性气氛等工艺特点。配备预处理和高效的布袋除尘等配套设施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一般能达到较好的无害化处置效果。不应影响水泥生产过程和水泥产品质量是协同处置的原则之一,因此入窑固体废物应具有稳定的化学组成和物理特性。另一原则是保证环境安全、烟气达标排放,为此必须控制废物种类、废物中重金属和氯等有害元素的投加速率。

 

目前,国内外大量实践表明,水泥窑在协同处置可作为替代燃料或替代原料的工业废物、危险废物、被污染土壤以及市政污泥等方面是成功的;在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方面,利用垃圾分选筛上物制备的垃圾衍生燃料(RDF)作为替代燃料,焚烧飞灰水洗除氯后进水泥窑协同处置也证明是可行的。应该积极加以推广应用。

 

利用水泥窑直接协同处置原生生活垃圾,最大的技术瓶颈是垃圾中含有的显著量有机氯和无机氯会对水泥生产过程、水泥产品质量和烟气中重金属排放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只有确定出水泥窑直接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最大加入比例,才能保证不会盲目推广造成对水泥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和重金属排放的不利影响。其次,环境卫生问题也是垃圾处理处置企业面临的问题,直接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以预焚烧(气化)入窑工艺为好,发酵后入窑工艺较难控制。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李叶青:

 

建议在政策导向和行政审批等方面给予扶持

 

目前,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还处在起步阶段,亟待国家在政策导向和行政审批等方面给予扶持。

 

一、 在项目审批方面。一是水泥厂在使用垃圾衍生原、燃料进行协同处置的项目不再重复进行环评审批;二是将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纳入国家“十三五”中有关生活垃圾处置的规划;三是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行业准入标准;四是将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纳入国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评级系统。

 

二、 在项目财政支持方面。一是通过市场化原则来解决垃圾处置的投资和费用问题。建议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享受中央新能源基金财政补贴政策,由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共同支付处置费,所有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全部由企业承担;二是鼓励支持衍生原、燃料跨地区运输、异地处置,建立环境重负荷地区(大、中型城市)的生活垃圾异地处置补偿机制;三是建议地方政府从排污费中抽取一定比例,设立环境基金,用以奖励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所带来的碳排放总量的减少;四是建议国家对所有天然化石燃料的使用征收能源税,用于补贴衍生燃料的生产成本;五是建议国家允许将现已用于各种垃圾填埋场的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补贴转变用途,用于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建设;六是严禁水泥企业借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名义违规新建水泥生产线。

 

三、 在项目运营方面,建议允许跨地区自由运输、转运和接收衍生燃料,尤其对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地区。

 

总而言之,应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同时考虑中国国情,充分发挥市场杠杆作用,建立由企业负责投资、建设和处置,政府付费、严格准入和强效监管的发展模式。

 

北京市政协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蒋卫平:

 

发挥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废弃物独特优势

 

解决“垃圾围城”难题,“焚烧”是现阶段公认最为先进的处置方式,而焚烧主要包括水泥窑协同处置和专业焚烧炉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和污泥,在技术成熟度、处置洁净度、资源利用率、投资经济性、公众接受度方面更具优势。

 

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

 

一、 囿于利益格局制约和客观认知不足,废弃物处置没有更好地实现经济性、高效率和规模化。建议地方政府在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的过程中,在废弃物处置技术路线的选择上从实际出发,将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纳入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予以统筹规划部署。同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项目在固定资产投资、生产运营等环节的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等配套政策。

 

二、 由于整体监管体系不够严和执法力度不够强,部分废弃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置。建议由国家有关部委牵头,进一步深化整合、健全完善关于废弃物处置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从废弃物产生、分选、收集、运输、储存、预处理、终端处置、污染物排放,到水泥及混凝土产品的质量标准,在运行机制层面形成科学严谨的操作规程,在执法层面着力解决各管一段的顽疾并切实加大力度,为守法经营企业创造良好外部条件,使企业勇担社会责任。

 

【部门回应】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

 

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 加强统筹协调。协同处理不仅是产业转型问题,更兼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功能,涉及各方面、多部门,要在部门协调机制的框架下,研究解决制约协同处理废弃物的障碍,完善政策措施,同时做好协同处理与既有设施的统筹协调,根据本地废弃物处理和可协同处理设施现状,合理布局。

 

二、 实行分类指导。协同处理废弃物的内容丰富,种类较多,必须针对不同类型的废弃物提出相应的推进思路。目前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部分危险废物已比较成熟,标准、规范比较完善,下一步要加大推广力度。而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尚处于起步试验阶段,虽然建成一些示范项目,但技术路线还不成熟,运行管理经验不足,应以开展试点为主。

 

三、 坚持分业施策。要针对建材、钢铁、电力等行业的特点提出相应措施。积极推进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理危险废物、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的现有项目开展试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污染控制标准,规范环境安全保障措施,需要解决水泥生产经营与稳定运行保障的问题。钢铁、电力等行业也应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关政策。

 

四、 开展示范试点。我委将同有关部门在有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需求的城市,选择基础条件好的现有水泥、电力和钢铁企业,开展试点示范,完善生产规范和运营机制。强化政策引导和政府监管,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模式。

 

五、 实现管技并重。一方面,要突破关键技术,制定相关标准,完善操作规范、技术流程和检测方式,突破废弃物预处理、稳定运行保障和二次污染控制等关键技术。另一方面,要完善监管措施,加强环境监管、安全监管、应急预案和产品质量管理,保证废弃物在交易、运输、贮存和协同处理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六、 完善支持政策。我委将继续同有关部门一道,研究落实投资、价格、财税、金融等方面的鼓励性政策。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项目,研究完善相关财税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同时积极稳妥推行信息公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和广大群众的认识。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苏波:

 

为加快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及产业废弃物,有效化解水泥行业产能过剩,促进水泥行业绿色转型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要求,我部正联合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拟通过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技术,提高装备水平,健全标准体系,研究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运营模式,培育一批示范企业,为全面推进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及产业废物奠定基础。目前,试点工作通知正在相关部门之间会签。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进以下工作:

 

一、 加快配套支持政策研究。将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建设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范畴内,加大政府投资支持力度。比照垃圾焚烧发电上网补贴政策,给予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相关补贴政策。研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税收优惠支持力度。通过一套综合政策措施,有效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及产业废物快速发展。

 

二、 加强规划,防止一哄而上。当前,我国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线约1700条,为防止水泥企业一哄而上,造成新的“产能”过剩,形成恶性竞争,应结合现有焚烧发电、填埋等设施情况,按照城镇化基础设施布局和水泥企业布局规律,以城市周边新型干法水泥窑为主体,合理布局,既要做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有效补充,又要防止多种处理方式或多家企业之间抢夺垃圾情况。

 

三、 加强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会同科技部,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重点支持生活垃圾、污泥等固体废物预处理技术研发,结合我国生活垃圾特点,提高生活垃圾预处理技术在我国的适用性和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技术工艺路线,降低协同处置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排放,强化过程控制,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尤其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

 

从国际水泥产业发展经验来看,发挥水泥窑优势,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及产业废物,是我国水泥行业未来发展的趋势,也是水泥行业绿色转型发展的必经之路。《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支持利用现有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并且协同处置生产线数量比重不低于10%。我们将与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大力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及产业废弃物,既促进水泥行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又科学、环保地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及产业废弃物,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统一。

 

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

 

一、 有关背景和我部已开展的工作

 

目前,我国水泥工业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种类主要限于粉煤灰、高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但是,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污染土壤等其他固体废物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

 

为规范和推进该行业科学发展,我部于2006年开始启动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相关研究与试点工作,在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机理和规律深入了解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并于2013年底颁布实施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明确提出相应环境管理要求,逐步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标准体系。实践证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 对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观点和要求

 

一是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具有无害化程度高、适用的固体废物种类广、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等优点,可以作为我国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的重要手段。二是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设施的选址和处理固体废物的类型、性质受到水泥生产布局和工艺限制。三是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工作存在全过程监管制度不健全、配套技术经济政策缺乏、关键技术研发不足等问题,制约了相关技术的推广发展。四是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必须以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标准规范、强化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为前提。

 

三、 对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建议

 

一是加强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监管。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行业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共同做好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监管工作。二是建立和完善配套标准与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水泥窑协同处置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制定固体废物预处理技术指南和水泥行业替代原料、替代燃料质量标准以及水泥产品标准。加快研究出台相关政府监管、产业发展、财政税费等配套政策制度体系。三是加强关键技术研发与创新。着重加强性质复杂固体废物预处理技术研发,提高协同处置技术适用性,提升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的设计、制造和运营水平,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住建部副部长陈大卫:

 

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既能消化水泥行业部分落后产能,又能缓解生活垃圾处理压力,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下一步应该加强以下工作:

 

一、 积极推动作为有益补充。因地制宜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利用水泥窑处置生活垃圾。在垃圾产生量不大、填埋和焚烧设施建设困难且有水泥厂的地区,可采用该技术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在已有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等设施的城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部分经分类的生活垃圾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补充手段,与其他处理技术共同发挥作用。

 

二、 利用现有项目开展试点。优化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关键技术和工艺,明确污染控制指标限值、加强二次污染控制措施,对水泥产品质量影响跟踪研究,核定各环节原料、燃料消耗和项目建设运行成本。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有序推广使用。

 

三、 完善相关标准。制修订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的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和等级评定标准等,规范项目的改造、建设和运行管理。

 

四、 提高协同处置水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企业的监管,切实提高运行水平。企业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故障、事故、进厂垃圾量剧增等突发事件,在协同处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规程,有效去除烟气中污染物,确保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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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利用水泥窑协同

 

处置垃圾废弃物应用情况

 

尽管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生活污泥、污染土壤以及含有机工业废物等起步较晚,技术还有待完善、优化,但也取得很大进步,产生了一批代表性的技术和企业。但总体看,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在整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中所占比重非常低,不足3%。

 

1996年上海万安水泥厂在国内首创水泥窑共处置危险废物的实践,曾处理过20多家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北京水泥厂1995年开始水泥窑处置危险废物的试烧实践,研发了全国第一条共处置工业和危险废物的环保示范线,具备了处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47类中的28类废物的能力。

 

1999年,湖北省武穴市华新水泥与瑞士豪瑞(Holcim)集团结为战略伙伴,研发出通过垃圾降水后预分选为可燃垃圾(入窑作替代燃料)、不可燃烧垃圾(磨制生料或掺入混合材)等几类垃圾的预处理系统。2010年1月与武穴市政府签署生活垃圾处置合作协议,共同投资兴建日处理能力为200吨的生活垃圾预处理工厂,并于2011年5月投入运行,实际日处理能力达到500吨,处理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安徽省铜陵市海螺集团通过与日本川崎公司联合,共同开发了世界首创的利用水泥工业新型干法窑和气化炉相结合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技术,简称CKK系统。2010年4月10日,该系统正式投运与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安全化、资源化、减量化、稳定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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