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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
——全国政协“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4-12-01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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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中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目前,我国近70%的发明专利、82%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微企业完成的,中小微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内外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特别是在短期与周期性因素的叠加作用下,中小微企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产品质量不高、经营不佳、成本增加、贷款难和融资难等问题,迫切需要技术创新来提高质量、开拓市场和转型升级。

 

促进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是我国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中小微企业也应从自身内部入手,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提升技术标准,创新技术内容,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专职副主席庄聪生:

 

破解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面临的“五难”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涉及体制机制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矛盾还没有解决,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环境有待改善,面临着不少困难:一是创新环境不公平。二是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三是创新人才难招难留。四是扶持政策难落实。五是技术创新服务不足。

 

扶持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必须促进创新要素向中小微企业倾斜,重点解决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中普遍面临“钱难借、才难招、政策难享受、市场难开拓、产权难保护”的问题。建议:

 

一、 营造鼓励技术创新的良好环境。加强顶层设计,破除技术创新资源配置的条块分割和行政垄断,提高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的技术创新项目、资金分配、过程监理、成果评价的运行机制等。

 

二、 多渠道缓解技术创新资金不足。加强财政科技投入的分类管理,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财政扶持资金,应坚持直接扶持与间接扶持相结合、以间接扶持为主的原则。整合分散在政府各部门的创新扶持资金,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创投资金等。

 

三、 实行普惠式税收政策。把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企业享受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项长期的政策固定下来,并适当提高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将起征点改为免征额,扩大小微企业受惠面,促进税收公平等。

 

四、 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和加强技术创新服务。将中小微企业创新人才建设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加快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人员的评价考核制度改革,鼓励科技人员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等。

 

五、 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修订和完善《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等。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副局长刘平均:

 

研究制定中国特色的品牌发展战略

 

国际市场的竞争已由价格、质量、技术标准,升华为品牌的竞争。然而,我国品牌及自主创新的状况堪忧,究其原因:科技资源分散,科研与产业化衔接不畅。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国际品牌价值评价没有话语权。为此建议:

 

一、 落实国务院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的品牌价值评价体系。国务院在近期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建立中国特色的品牌价值评价机制。今年1月8日,ISO中央秘书处正式批准成立品牌价值评价技术委员会,并批准中国作为秘书国。我国在品牌价值评价领域开辟了四方面创新:一是五个要素。中国率先提出,并与美国和德国形成国际共识,得到世界公认,由一个要素增加为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质量、服务、技术创新五个要素。二是产品品牌的评价。三是自主创新技术的品牌评价。四是区域品牌。

 

二、 研究制定品牌发展战略。一是总结国内外品牌建设经验,制定品牌建设促进条例。二是组织制定我国品牌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其列入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三是做强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品牌,以自主创新核心技术为切入点,政府引导,市场多元化投入,加大对自主创新核心技术品牌的培育、发展支持力度。四是进一步提高我国品牌建设的国际话语权。建立公益性评价发布机制,开展好品牌价值评价全球化发布和自主品牌的国际展示,力争将我国国家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五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研究修改《专利法》,加大对侵害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袁隆平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伍跃时:

 

明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创造良好技术创新环境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以杂交水稻等大田作物种子为核心业务的种业高科技公司。结合我们的实践,我们关于创新的体会有:一是组织模式设计是关键。二是创新人才激励是核心。三是科研投入与设施建设是基础。四是前沿技术应用是支撑。

 

从企业的视野来看,我们认为我国企业创新还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以企业为主体、以商业化为目标的创新机制尚未形成;创新目标与市场需求结合还不够紧密;应用基础理论研究对技术创新支撑不够;技术集成创新能力不足等。建议如下:

 

一、 国家应明确企业在应用性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大力支持企业建立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

 

二、 明确科研院所与企业在创新中的分工与协作,实现双轮驱动。国家应加快国内科研事业单位改革步伐,一是重视基础理论研究支撑力不够的危机,推动公益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着重开展基础理论研究。二是加快推进应用性科研院所的企业化、市场化。

 

三、 加大技术成果转让平台与制度建设。对国家财政支出下科研院校形成的成果应该建立科学输出制度。一是明确研究者的收益比例,将桌底下伤害市场机制、甚至是违法的交易变为阳光的、光彩的收益,鼓励研究者将收益转换为企业股权,在变现前不应缴纳所得税;二是对其成果转让应强制性纳入公开平台。

 

四、 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二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执法部门的考核。三是建议设立分行业的知识产权巡回法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书记荣建勋:

 

发挥金融核心作用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在经济转型结构调整的深刻历史背景下,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生存发展的倒逼压力,遇到了制度缺失、基础薄弱、保障乏力、要素不足等一些共性之“痛”。特别是融资难、融资贵,一直以来是现实难解之题。就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 深化多层次信贷体系建设。加快银行改革步伐,增加对中小企业相对有利的评级指标;建立激励机制,支持银行业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鼓励银行业创新中小信贷模式;建立服务中小企业的专营机构,加快组建政策性的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渠道作用,在担保特别是再担保领域放大政府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等。

 

二、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以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精神为契机,加快发展三板、四板市场和债券市场。

 

三、 鼓励股权投资。给予投资人投入资金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并建议按投资股权在企业存续期长短,设置退出时不同的所得税率。允许自然人以较低资本参与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完善政策体系,在政策供给端发力,梳理完善股权和创业投资领域政策体系等。

 

四、 创新融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允许通过动产、股权、应收账款等多种方式融资。通过整合虚拟与现实世界的行为、交易等信息,规范融资平台建设和监管机制。

 

五、 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在尽快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基础上,研究制定《中小企业融资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各有关金融机构及中小企业融资主体;尽快推动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大幅提高企业和个人的失信成本;加快“营改增”步伐,对中小企业实施普惠式减免。对金融机构继续实施“定向降准”政策等。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工业大学副校长檀润华:

 

实施创新工程师培育工程提升创新能力

 

目前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现状,是普遍缺乏创新型人才。而缺乏掌握创新方法的专门人才———创新工程师,是我国中小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障碍。为此,建议国家实施创新工程师培育工程,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具体方法有:

 

一、 “十三五”期间,实施面向中小企业的创新工程师培育示范工程。一是创新工程师培育示范工程。选择10个区域(省、市或自治区),每区域选择100家中小企业开展示范活动,为每个企业培养至少1名创新工程师,每个创新工程师产出至少2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或新产品。通过提升示范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与市场竞争力,积累经验并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二是高水平创新方法师资培育工程。10个区域,每区域选择1所高校建立高水平创新方法师资基地,每基地培养至少10名创新方法3级以上水平的优秀师资。三是创新方法基础理论研究专项支持计划。国家设立专门项目支持创新方法基础理论研究,产出企业急需的创新方法理论成果。

 

二、 “十三五”后,全国实施面向中小企业的创新工程师培育工程。“十三五”期间,开展了示范工程,积累了经验和师资后,“十四五”开始在全国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创新工程师培育工程,使其在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宋兰:

 

加强和完善税收政策减轻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

 

中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与吸纳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稳定、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等方面紧密相连。中小微企业能否实现健康发展,不仅关系到经济,还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

 

在对广东、湖南等地中小微企业的调研过程中,企业普遍反映,其生产经营压力主要来自于:各类成本上升快———劳动力成本高、原材料贵、流通费用高、人民币汇率升值;融资难且融资贵,致使小微企业丧失许多发展机会;经营环境差,企业疲于应付;税费负担较重等。在税收政策上,企业普遍希望进一步减轻税负。

 

如何通过加强和完善税收政策,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引导和帮助小微企业走出困境?建议:

 

一、 提高税收政策的系统性和稳定性。逐渐统一税收政策的适用标准和口径,注意各项政策之间、各个税种之间的协调配合,在对中小微企业给予税收政策支持的同时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尽量以稳定的制度机制取代临时性、过渡性的政策安排。

 

二、 加大税收政策的优惠力度。要将有限的财政资源重点投放于弱势群体中更弱势的群体,要适当降低政策门槛,简化和放宽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三、 从直接减税转向鼓励投资者。适当控制直接优惠,逐渐转向国际上流行的投资者税收优惠,重点改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环境,引导人才流向,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四、 大力推进费改税的改革。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强化税收在政府收入中的主导地位,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优化地方财政收入结构,减轻地方政府对税外收费的依赖,对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总体经济负担大有裨益。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高鹰忠:

 

以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当前制约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几个问题:一是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缺乏。二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三是对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重视不够。四是技术创新服务体系不健全。

 

建议不断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着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充分激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力。

 

一、 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法规体系。一是建议《乡镇企业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合并,制订更具约束性和刚性的法律;二是制订配套的专项法律法规,如信用担保法、技术改造贷款法等;三是制订具体专项实施政策,分区域、分产业、分大中小微企业等具体的实施政策。

 

二、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对不需要进行审批的,坚决交给市场去做,释放市场活力,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做到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齐推进、相协调。

 

三、 营造鼓励技术创新良好环境。研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特点及存在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营造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环境。

 

四、 多渠道缓解技术创新资金不足。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特点,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小额贷款、科技保险等政策。

 

五、 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推行“企业+大专院校”的订单培养、“企业+实验室”的合作培养模式,贴近市场需求培养技术型人才。

 

六、 完善技术创新服务。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作用,进一步扶持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

 

七、 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修订和完善《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企业侵权成本;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企业和个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全国政协委员,河海大学副校长陈星莺:

 

通过产学研合作实现科技成果转化

 

现在的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不足以鼓励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一是企业的激励机制不完善,难以留住薪酬较高的研发人员。二是现行体制机制,特别是高校的评估体系,使企业借用不到高校科研机构人员的“创新大脑”。三是产学研合作缺乏长期性和紧密型。

 

从世界上产业发展和发达国家的科技发展证明,中小微企业才是企业创新的真正主体,产学研互动创新也已经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普遍趋势。

 

一、 应大力鼓励营造科技创新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制度环境。一是要加快削减行业垄断、地方保护、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加快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建立高校科研人员能够流动的市场机制。三是加快资本市场的培育,拓展企业技术创新的融资渠道。四是按照法律法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

 

二、 充分应用需求政策促进科技创新。一是要严格制定执行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法规与制度,倒逼企业应用创新技术和创新能力。二是从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方面支持消费自主创新产品。三是发挥政府采购的作用,使政府部门成为创新产品的第一个购买者和使用者。

 

三、 希望能够以法律形式和系统的政策促进产学研合作。一是技术服务,开展创新的帮扶,使高校和企业有共同项目研究,享受共同的知识产权,最后享受共同利益。二是以人才培育夯实创新基础,高校和中小微企业人才能够实现互相交流和互相任职、长期稳定合作。三是以平台建设提高创新质量,支持高校科技园的孵化园作用,构建比较成熟长期的高校服务平台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一轻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奇:

 

保护企业专利就是保护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保护企业专利就是保护创新。现实中,许多中小企业备受假冒产品的困扰。以“北冰洋”的实际遭遇为例:

 

“北冰洋”经典产品玻璃瓶汽水瓶型在2013年3月申请到设计专利。然而市场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干扰不断,除了有收集瓶盖做假冒产品,更有仿冒玻璃瓶,造成消费者混淆消费,厂家生产混乱,极易引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事故。

 

企业维权之路非常艰难。为此,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完善和加强专利保护:

 

一、 明确判别依据,增强可操作性。“北冰洋”案例中,仿冒产品与“北冰洋”具有高度相似性,造成消费者的普遍混淆和误解;但法官却认为不混淆。

 

二、 充分考虑企业实际,尊重客观事实。专利法强调先申请再使用才可受保护,而现实是大部分中小微企业缺乏专业人才和先申请再使用的法律意识,这样的规定给予侵权者生存空间。

 

三、 赋予主管部门职权,加强督查监管。专利主管部门没有明确对专利侵权行为调查取证权和行政处罚权,导致治理专利侵犯乱象没有主管部门,得不到及时有效遏制。

 

四、 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违法成本往往低于维权成本和原创成本,建议不仅以侵犯私权起诉,要以侵犯公权起诉,甚至以刑法立法。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鹤龄:

 

构建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良好政策环境

 

“担保”是金融服务链上重要一环。但近期融资担保行业形势严峻:经营困境继续恶化,多数担保公司歇业退市,只有少数公司通过不懈创新艰难突围。为此,建议:

 

一、 从顶层设计上构思融资担保行业健康良性发展的政策环境,构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扶持鼓励政策,通过税收政策、风险补助、保费补贴、业绩奖励等办法,用风险分散机制和补偿机制,让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担保业务利润,有一定的市场预期。

 

二、 坚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平等独立的市场主体,坚持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银、担两方合作的目标考核,坚持双方自主协商共同分担风险的市场原则。

 

三、 拓展新的质押类型,对具有一定经济价值且可转让的各种性质的权利作为标的质押的种类,通过纳入担保法(物权法),用立法方式明确其合法性。探索“银+保+担”商业模式,推动试点试行。

 

四、 发展互联网金融,积极支持网上融资如股权众筹、小额借贷、P2P、融资担保等新模式新途径,利用海量信息阳光沟通,把企业的信用变现,管控风险,推动扩大信用融资。从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入手,专业规范和科学引导互联网金融发展。尽快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许可性,吸纳资金的合法性,贷款利率浮动权限等问题,加快互联网金融电子档案保管,信息披露义务,信用体系等制度化建设,出台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平安银行武汉分行行长万安培:

 

商业银行应承担一定社会责任

 

一、 中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难能可贵,应该得到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重点、难点是初创企业。一些基础较好的中小微企业被多重营销、反复营销、重复贷款,恶性骗贷的事情屡有发生。目前,商业银行在小微这块正迅速形成一定额度的不良资产。建议由政府出面组建财政、金融和社会资金联盟的统一协调。在企业初创阶段,应该以政府引导基金和财政性扶持为主;如果有一定基础,则应鼓励和督促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

 

二、 目前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融资难的症结在成本高企。最近五年,不仅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工农中建在内的国有控股银行和地方性城商行、农商行,乃至于近年来的各类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典当行等,都相继推出了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现在企业贷款不难,关键是成本太高,利率高企,还款压力巨大。

 

三、 解决融资贵问题的关键在监管部门。一是银监会应督促商业银行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现在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而商业银行利润持续高涨,原因在于商业银行牌照是特许的,具有垄断性。二是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指标,应纳入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考核内容。在年初核定商业银行贷款规模时,特别注明有多少比例和额度用于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确定利率上限,并将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支持的力度作为高管考核及下一年贷款额度下达的参考依据。三是银监会在批复新成立的民营银行时,应把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作为附加条件。四是加强商业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金融产品的审查把关。五是整顿小贷公司和典当行。

 

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副局长李玉光:

 

让中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做好知识产权保护

 

据统计,我国目前约有6000万中小微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GDP总量的60%,完成了国家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

 

我国中小微企业在技术创新努力中面临着知识产权保护的诸多难题与困难:企业自身知识产权维权意识不强,保护能力薄弱;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执法以及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判决的威慑力不够强;中小微企业在走向国际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常常受到国外竞争对手知识产权保护的打压;中小微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求助渠道有限;国际上的知识产权海盗公司对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威胁加大。为此,建议:

 

一、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政府应针对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特别是强化国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培训。

 

二、 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的维权援助。引导和协助各行业成立协会、联盟,鼓励行业协会和联盟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的专门机构。

 

三、 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整合行政部门执法资源。把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转为常态化。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法律惩治力度。

 

四、 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的建设。放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设立和发展的各种限制。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

 

五、 有关部门要研究打击知识产权海盗公司的措施、手段和方式,了解国际上对这一问题的举措和做法。

 

总之,应当让中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政府则着力在法律法规、社会服务和维护市场环境方面做好优化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正大集团副董事长杨小平:

 

站在新的历史时期看待和推动中小企业发展

 

在公共政策制定方面,我们必须把公共政策制定考量的外围环境的变化和前提假设做一个重新思考。我理解目前全球是两个过剩,一个是资本过剩,一个是非农劳动力过剩。资本过剩是因量化宽松的政策,非农劳动力的过剩是由于科技进步带来了机械替代劳动。今天政协把支持中小企业作为一个主题,我认为非常及时。现在的外部环境,由于全球化、信息化,移动互联网化,流动性非常大。我们一定要站在新的历史时期来看待企业。

 

中国学习国际上支持中小企业的做法,应该细致地观察各个国家根据自己不同的国情、人民特征和未来在世界经济分工中的地位而进行有针对性的支持,避免笼统的做法。根据以上国家的国际经验,我们可以看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大方向是:

 

一、 充分发挥现代资本市场的作用,使有能力的企业家迅速获得可靠的资本支持,这包括了与风险投资、产业投资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各种不同层次资本上市推出板块的丰富。

 

二、 产业指导和集群方面,发挥我国政府直接掌握产业资源和科研资源的独特优势。迅速在国际上已经证明是拥有巨大市场潜力的产业方向上组织中小企业的集聚和科技的扩散。

 

三、 各级政府的直接支持,包括税收的减免、政策性贴息和政府采购的倾斜等。

 

四、 公平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等保护性手段及其相应机构、协会等的建立。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银行监事长、党委副书记车迎新:

 

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建设

 

农业银行作为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着力深耕科技金融,积极贯彻国家战略,创新推出了科技支行“五专”模式(专营机构、专属产品、专业流程、专项补偿、专门考核)。

 

一是成立专营机构,打造专业团队。2010年,农业银行成立了无锡科技支行,支持无锡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目前,科技支行有近50家;二是推出专属产品,突破融资瓶颈。农业银行研发了多款专属产品,突出科技型企业无形资产价值,降低对企业资产、销售、利润等指标的刚性要求;三是制订专业流程,进行差异化管理。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客户,在客户准入、信用评级、授信额度核定、考核激励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四是设立专项补偿,加强风险缓释。在江苏、上海、浙江等地,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同出资设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部分补偿银行支持当地中小微企业形成的不良贷款损失;五是实现专门考核,做好专属服务。对科技支行不实行传统绩效考核,只进行与服务科技中小微企业有关业务的目标考核。

 

经过多年努力,农业银行科技支行“五专”模式日渐成熟,截至2014年9月末,科技支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近200亿元。从农业银行的工作实践出发,提出如下建议:

 

一、 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建设。现在,科技部牵头的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政策,能有力促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提高支持效果。

 

二、 加强中小微企业征信系统和专家数据库建设。建议建立包括工商、税务、劳动、人事、社保、供水、供电、信贷等信息在内的征信体系,为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资信参考。进一步加强科技专家队伍对银行开展科技信贷业务的智力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时代集团公司总裁王小兰:

 

促市场地位平等 对中小企业予以适当保护

 

在经济增速放缓的新常态下,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再次组织对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问题进行调研,我认为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一是在三期叠加的新常态下,中小微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是“神经末梢”上对当前环境的真实反映,如何急中小微企业之所急,应中小微企业之所需,是我们跨越新常态的有必要之举,特别是对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发展中的问题进行调研,更是对国家实施创新战略顶层设计落脚点的检验。

 

二是尽管中小微企业面临的问题很多,但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动力及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因此,为解决这些问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在,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遇到的普遍问题,表面上看是企业转型升级缓慢,实际上是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及对中小微企业保护机制不健全问题,需要进一步推动改革。概括起来,中小微企业目前主要的问题是:一是资金问题(难,贵);二是市场地位不平等。

 

谈两个政策建议:一、为解决市场需求不足问题,不一定要出宽货币政策,但可以加大财政对互联网改造传统产业的支持,这与转型升级密切相关,当中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可以释放。从线下到线上,全社会消费品总量并没有加大,如果支持互联网改造传统产业,则会有实质性增长。希望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一下,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减少土建投入,加大技术、设备投入的力度,提升装备制造业的整体水平。二、资金难的问题上,我们考虑要抓紧推进适应中国经济转型发展的金融体系改革。针对大企业拖延支付等不当行为,对中小企业予以保护,而不仅仅是给中小企业“减点税”。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华力控股集团董事长、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丁明山:

 

建立社会化服务平台 加大对技术创新财税支持

 

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生力军。自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以后,许多企业加强了自主创新意识,但很多小微企业由于缺乏资金,没有自己的研究所,科研力量不足。他们希望国家建立服务平台,促进产学研结合,为各类企业提供技术合作。

 

国家应加快建立科技创新社会化服务平台,汇集各类专家,为各类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平台可从三方面提供服务:一是普及宣传知识产权知识,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开展专题培训,开展专利辅导、专利代理、专利预警以及专利服务中小企业活动,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提高中小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二是支持建立技术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服务平台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产品研发、检验检测、技术推广、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和安全生产等技术服务。三是促进产学研合作。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进行联合创新。

 

国家应该对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加大财税支持。一是国家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的资金支持,对进口关键设备减免税收。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简政放权。政府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小微企业科技创新配套政策和落实分工任务的具体措施,为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民建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辜胜阻:

 

中小微企业创新亟须缓解融资困境

 

今年以来,我们对1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中小微企业调查研究发现,当前企业创新面临的问题有四方面:一是动力不足,不想创新,缺乏激励机制;二是风险太大,不敢创新;三是能力有限,不会创新;四是融资太难、太贵,不能创新。

 

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科技金融服务”列为加快科技服务业的重点任务之一。要构建支持创业创新的多层次金融体系,有效整合各种金融资源服务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显著提升股权投融资比重,改变当前金融体系的“短板”。

 

一、 发挥政府引导功能,吸引投资机构集聚,大力发展VC/PE,壮大天使投资人队伍,完善股权融资链,强化新兴产业的要素集成,推进产业孵化与培育,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 推进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大力发展支持创业创新的场外资本市场交易,让资本市场惠及中小微企业创新融资,显著提高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实践证明,区域性资本市场是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

 

三、 构建与企业构成相匹配的多层次信贷体系,通过定向调控,提高大银行信贷支持实体经济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发展民营中小银行,形成中小银行支持中小企业,民间资本支持民营企业,草根金融支持草根经济的“门当户对”的金融格局。

 

四、 完善配套金融担保体系,使金融担保回归公益性,加强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提高金融公共服务效能。

 

五、 发展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少取多予”,为初创型小微企业“快生多活”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郭洪:

 

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关村已经发展成为我国最具活力的创新创业中心。当前,中关村创新创业呈现两大特征。一是创新创业主体多元化。二是创新创业新趋势。总结中关村创新发展成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始终坚持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打破妨碍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束缚,持续构建并初步形成了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由行业领军企业、高校院所、高端人才、天使投资和创业金融、以创新型孵化器为特色的创新创业服务业及创新文化六大要素组成的生态系统,其突出特征表现在:

 

一是天使投资和创业金融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加速器。二是以新型孵化器为代表的创新创业服务业的兴起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最贴心”的专业化服务。三是中关村创新创业文化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精神动力。

 

结合中关村创新创业新需求和新特点,建议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一、 争取国家批复同意中关村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深化改革试验区。支持中关村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率先建设国家创新平台。

 

二、 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北京市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标准,享受“1+6”、“新四条”及下一步试点的新政策。

 

三、 推进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差异化监管。探索新的风险分担机制和监管考核体系等。

 

四、 建立符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特点的股票发行审核制度。

 

五、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法律服务等创新创业服务业发展。

 

陕西艾尔肤组织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正国:

 

改进扶持思路建立技术创新研发体系

 

科技中小型企业的创新之路不好走,主要存在两大问题:

 

一是融资难依旧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最大障碍。科技中小型企业无形资产占比较高,专利技术、品牌等真实价值难以在财务报表中充分体现出来,投资者难以估值;另一方面很难进行抵押担保,银行、基金等出于风险控制,很难给予借贷资金;此外,国内当前没有真正的“风投”。

 

二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压力太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普遍存在科技含量高,研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大、风险高的显著特点。漫长的时间消耗、日益攀升的研发费用、快速流动的核心人才,给企业持续技术创新带来巨大压力。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

 

一、 建立共赢合作的技术创新研发体系。建议政府效仿欧盟的“创新药物倡议计划”,由政府协调,将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力量凝聚在一起,由这些利益相关方根据自身的能力与彼此间的共识,共同分担风险与收益。

 

二、 政府要改进对中小微科技企业扶持的思路。政府应把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作为一项长期事业来对待,对待不同的企业设置不同的考核要求,特别是对于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在兼顾社会效益和长远效益的基础上,对它们给予长期、坚定、持续、稳健的扶持。

 

三、 加大培训力度。建议政府设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培训专项资金”,有计划、有目标的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进行培训、参观、座谈等活动,帮助他们更新观念,开阔思路,寻求企业健康发展,帮助企业转型升级。

 

部委回应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银监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出台了多项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在机构设置上,指导银行业完善服务小微企业的机构体系,目前小微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网点达3000余家、小微支行4000余家;同时,积极推进民营银行试点及扩大试点工作,已批准筹建首批民营银行,专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在资金来源上,支持银行业通过多种渠道拓宽信贷资金来源。批复61家银行共5160亿元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发行申请,引导银行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2470亿元存量信贷资产。在监管指标上,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的资本占用,放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将小微专项金融债、“支小再贷款”等对应的小微企业贷款不再纳入存贷比口径。在贷款模式上,指导银行改进还款方式,实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到期续贷的“无缝对接”。在担保增信上,督促融资性担保机构坚持主业,积极创新,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截至2013年末,全国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已连续5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今年,小微企业贷款保持稳定增长,截至9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9.67万亿元,较年初增加2.05万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4.22%,比各项贷款增速高1.22个百分点。特别是在创新型、创业型企业集中的科学研究、信息软件、技术服务等行业中,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均超过24%,明显高于全部小微企业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各位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银监会一是抓政策落地,通过强化监管引领,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二是抓资金来源,常态化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继续支持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三是抓体系建设,在继续推动传统银行业扎实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同时,规范引导小贷公司、P2P等新型融资中介机构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新渠道;四是抓经验推广,指导银行业加大金融创新力度,进一步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质效;五是抓规范收费,继续鼓励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对小微企业减费让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

 

在小微企业创新方面,我认为我们国家还缺乏对企业初创阶段的资本支持,也就是风险投资或者天使投资发展严重不足。对于初创企业而言,没有风险投资或者天使投资的资金支持,一些创新项目就难以启动,也不能向银行借款,更别提发行上市了,上市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事情。因此,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从企业初创阶段给予扶持尤为重要,这就要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基金和创投基金。

 

当然,要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基金和创投基金,涉及到方方面面,不光是一个税收政策的问题,还有投资文化的问题,中国一些投资者总想着赚快钱,缺乏长期投资理念。现在全国风投机构数量众多,而很少有资金投入到企业初创阶段。

 

所以,鼓励资金加大对企业初创阶段的支持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这要各方积极研究,形成政策合力。一方面要激励各类创投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入企业早期发展阶段,另一方也要积极培育创投机构的风险投资意识和眼光。众所周知,企业创新是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其中必然蕴含风险。风险投资基金投十个创新企业,可能失败八个,但最终有两个获得成功,这个基金就可能全部赚回来了。当然,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基金和创投基金也面临很多困难,需要做的事情有很多,但必须迎难而上,抓紧推进,这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十分重要的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

 

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对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机遇,促进我国产业转型升级,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工作重点。《“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提出,要大力推动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和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近年来,我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营造发展环境,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推动落实创新扶持政策。特别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通过普及宣传、开展培训、实施辅导,帮助中小企业了解和掌握申报程序、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与计算方法等,激发中小企业的创造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完善技术创新服务。建设一批为中小企业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信息化应用、质量提升、品牌打造等提供支持的服务平台。引导大学、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参与平台建设。三是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从营造政策环境、完善服务体系、促进集聚区发展和培育优势中小企业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四是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动员大型电信运营商、信息化服务商、专业服务机构实施专项计划、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推动专业服务资源整合、运用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持小微企业核心业务发展。五是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引导、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在某一细分市场或领域,做精主营业务和主导产品,培育核心竞争力,成为该行业、该领域的“小巨人”和“隐形冠军”。下一步,要针对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激发中小企业创新的动力与活力,支持中小企业走创新驱动发展之路。

 

科学技术部火炬中心主任张志宏

 

科技部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在为企业营造优良投融资环境、加快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下一步,科技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一、 继续强化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创业载体和服务机构。依托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充分发挥好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等科技服务机构的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提高中小微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二、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相关政策,并积极推动落实。研究制定支持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加强各项科技计划对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直接支持力度,加大公共技术平台支柱资金项目,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项目等间接支持方式和比重,引导和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三、 推动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深化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依托试点地区在政策环境、资金配置、兑售方式、加强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进一步改善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融资环境,加快启动国家技术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联合地方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中小微企业转化成果、创新创业。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廖涛

 

近年来,针对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知识产权维权难、融资难、人才缺乏等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不断加大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力度。积极推动专利法修改,建议加大赔偿额度,明确行政机关对专利群体侵权、重复侵权行为主动查处和给予行政处罚的职责,以加大对专利权的保护力度。发布《专利侵权判定和假冒专利行为认定指南(试行)》,提升各地专利行政执法办案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建立专利行政执法维权绩效考核机制,实行执法工作一票否决制。严厉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

 

二是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在全国设立78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免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智力援助。在广东中山和东莞、江苏南通、北京朝阳、浙江杭州中小微企业集聚区,分别针对灯饰、家具、家纺、设计服务业和制笔行业设立快速维权中心,方便中小微企业快速维权。

 

三是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在全国设立21个培训基地的基础上,近两年我局在广东南海、浙江温州、江苏苏州设立了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提高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储备、素质结构和实务技能。

 

四是有序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服务。以支持创新发展为目标,加强政银、政保合作,有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等工作,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今年10月,我局印发了《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扶持创新发展、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环境4个方面,提出了支持小微企业的15条具体措施。下一步,我局将围绕该意见的落实,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帮助小微企业解决现实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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