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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蔡达峰代表民进中央的发言
依法强警依法治警
深入推进公安工作法治化进程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4-10-30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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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充分显示了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智慧和勇气。

 

四中全会指出,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公安机关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为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与公共财产安全,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公安机关队伍庞大,机构复杂,又处于公检法司体系的最前沿,与群众接触最广泛,所以,其执法工作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群众质疑,公安工作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也容易显现。一是警力配置不足。二是能力素质欠缺。三是警务管理不够严明。这些现象和问题背后暴露出公安工作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

 

一、法律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多是针对公安工作某一领域制定的,缺乏宏观的立法论证,尚未形成统领、规范公安工作全局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管理体制不明确。现行双重领导体制导致公安机关与同级地方党政以及上下级公安机关之间职责权限不明确;地方党委、政府、政法委之间对公安的管理职责、权限也不清晰;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容易导致管理权力分散、协调不畅。

 

三、保障机制不健全。现有工作经费与实际工作需求差距很大。

 

四、监督机制不规范。外部监督上,各级人大对公安缺乏监督;内部监督也有不足,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监督惩罚等方面的制度规范薄弱,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为此,建议:

 

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法》。该法为指导和规范公安工作理论与实践、统领公安各个领域法律法规的母法,对于公安工作的管理体制、组织机构、队伍建设、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保障机制、执法监督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

 

二、明确管理体制。明确公安机关作为政府重要职能部门和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承担管理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行使国家行政权方面的工作属性与职能,逐步将公安工作纳入政府行政管理体系之中。

 

三、优化警力配置。重点解决一线执法力量不足、在职民警超时疲劳工作等实际问题。通过精简机关、充实基层的方式,形成精干高效的小机关、大基层的正金字塔型机构。同时,对基层民警在待遇和职级上予以倾斜,激发他们的积极性。

 

四、规范监督机制。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通过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同级监督。此外,要加大各级人大对公安工作的依法审议制度,整合纪委、监察、督察、审计、控申等部门职能,强化对群众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

 

公安机关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忠诚守护者,是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必须加快提升依法强警、依法治警、严格执法的水平,加快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让公安执法更加严明、公正、有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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