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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建邦常委代表民革中央的发言:
从“八项规定”走向国家治理现代化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4-08-28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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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颁布以后,清新的党风政风吹拂着中国大地,中国社会面貌为之一新。全国人民衷心拥护,海内外舆论高度肯定。

 

为此,我代表民革中央呼吁:继续深入落实“八项规定”,抓住有利时机,大力推进改革和制度建设,巩固和扩大成果,健全完善法治反腐的长效机制,使“八项规定”成为撬动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力杠杆。我们建议:

 

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强化“八项规定”的思想道德基础。

 

“八项规定”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条件。应组织力量将核心价值观12个词逐一深入解析,大力发掘和弘扬其文化内涵和道德价值,以通俗优美、朗朗上口的语言广泛宣传,让核心价值观进入干部课堂和学生课堂,使之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同的价值追求。

 

二、加强法制建设,将“八项规定”成果固定下来、扩展开来

 

(一)制定《行政程序法》,让公共权力依法定程序运行。将行政程序法律化,可以保障公共权力依法行政,还可以防止和避免懒政与不作为。

 

(二)制定《政务信息公开法》,让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施《信息公开条例》已积累很多经验,将其提升为国家法律,让政权机关一举一动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有利于充分体现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宗旨。

 

(三)修订完善《国务院组织法》,以便中央政府更好地带头依法设立和转变职能。这一法律制定实施已30多年,应根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加以修订完善,同时推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修订完善。

 

(四)制定《国家机构编制法》,实现国家机构、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对国家机构的设立、变更,编制的核定、增加和减少的原则、依据、标准和程序,中央与地方的权限,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作出统一程序规定,形成我国机构编制法律法规体系。

 

(五)制定《公务员道德法》,制约和规范公职人员行为。以法律规范公职人员行为,既是监督制约,也是关怀和保护。应将违反“八项规定”的记录作为评估公务员政治品德乃至信用等级的依据,不仅要影响其职务晋升,还要影响其私人社会活动。

 

(六)制定实施《证人保护法》,切实保障公民的检举权。深入落实“八项规定”既要依靠专职机构和专业人员,也要依靠人民群众。制定实施《证人保护法》,有利于调动和保护公众依法参与的积极性,并带动整个诉讼制度特别是行政诉讼制度改革。

 

(七)加强法律责任追究,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对违反“八项规定”、浪费和不当支出财政资金者,应追究法律责任,并给予民事赔偿的处罚。下属违反“八项规定”,也应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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