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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克明常委:
加快构建新型经营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4-06-25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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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5年来,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支撑下,我国农村生产潜力得到极大释放,为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奠定了坚实基础。但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农村老龄化趋势明显,今后“谁来种地”的问题凸显。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面临诸多问题:一是土地稳定流转难,生产辅助设施用地不足;二是农业贷款保险难,政策支持不足;三是社会化服务不足,产业体系不健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新型经营主体是基础,适度规模经营是方向,社会化服务是支撑。为此建议:

 

一是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重点是扶持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要制定农业补贴增量向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的具体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承包地收益权质押、农产品订单质押、大型农业机械设备抵押等金融产品;扶持发展合作性、互助性农村金融的发展;把农业设施、大型农机具等纳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制定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辅助设施用地具体政策。引导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加工和服务业及规模化养殖业,不提倡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种农民土地。

 

二是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程,为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创造条件。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设立土地规模经营扶持专项资金。需要强调的是,经营规模很重要,关键是适度,并非越大越好,一般能够保证种粮农民的平均收入接近当地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经营规模,就是比较适度的。要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动土地集中,坚决遏制“非农化”和“非粮化”倾向。

 

三是大力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公益性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支持其在经营性服务组织不愿干、干不了的领域发挥作用。研究制定支持互助性、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各类服务组织在农产品贮运、加工、销售环节,以及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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